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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天津一旅行社员工王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构订购机票的事实,先后9次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东区法院去11月审理了该案,并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悉,被告人王某(男)出生于1985年,大专文化,原系某旅行社员工。2012年9月间,王某利用其在旅行社经办订购机票的职务便利,虚构从航空公司订购机票的事实,并伪造订购机票确认件及支出凭单,将机票款从公司经理黄某的账户转入自己的账户。被告人王某先后9次侵占公司财产共计人民币9.63万元,其后逃匿。2016年4月,王某被公安机关通知到案。案发后,王某将全部赃款退还被害单位。
2017年11月,河东区法院审理认定,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评述
(一)机票订购应有审批
本案中,王某在涉事旅行社中负责订购机票,这是公司旅游服务业务中的重要环节之一,然而公司经理并没有对王某预订机票的原因、内容进行审核。王某一个月内虚构订购事项次数多达九次,涉案金额达9.63万元,然而公司经理却毫无察觉。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要求,“企业应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
该旅行社首先应建立起订购审批程序,负责订购机票的员工填写申请单,注明订购机票的原委、价格、往返区间、机票接收人等信息后上交经理审核,经理对申请单中涉及事项的存在性、合理性进行审核与审批。公司经理对机票订购事务的审核应做到细致到位,不能流于形式,更不能员工上报即审批。这一审批存在的弱控制,很容易被个别人利用而从事舞弊活动。
(二)费用报销应有规范
本案中,王某在未发生订购机票事实的情况下,伪造订购机票确认件及支出凭单实现套现。可见该旅行社在报销机票款项时只要求报销人员出示机票确认件、支出凭单,并将这两张凭证当做机构订购事实发生的证据。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7 号——采购业务》要求,“企业应当加强采购付款的管理,完善付款流程,明确付款审核人的责任和权力,严格审核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办理付款。企业在付款过程中,应当严格审查采购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现虚假发票的,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处理。企业应当重视采购付款的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拒绝付款,避免出现资金损失和信用受损。”
旅行社应当建立完善的机票费用报销制度:应要求报销人员填写《费用报销单》,填写报销日期、费用项目,费用金额,费用承担部门或个人等内容,由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后上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费用报销单》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时,需要向该报销费用领款人确认,并对该报销事项所附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在事后监管方面,财务部门应当每月将报销费用汇总分析,报告给主管领导,建立费用报销中的沟通机制;同时建立对费用的监控、分析制度,通过费用分析,可及时发现费用的异常或不合理之处,也能起到发现报销舞弊、加强费用控制的效果。
(三)诚信文化应有宣贯
本案中,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虚构机票购买支出费用近10万元,其反映出该旅行社内控涉及缺陷的同时,也反映出王某本人缺乏职业道德。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企业文化》要求,“企业文化建设应当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切实做到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员工行为方式,使员工自身价值在企业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現。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文化教育和熏陶,全面提升员工的文化修养和内在素质。”
旅行社应加强员工诚信教育,一方面,避免员工利用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漏洞实施舞弊行为,侵占公司财产;另一方面,也杜绝员工将以权谋私的“黑手”伸向顾客,给公司带来名誉损失。
本案中,王某利用了旅行社各项业务审批流程中的漏洞,挪用公款以获取私利。公司运营涉及众多业务流程,每一项业务都由繁琐的手续组成,公司管理者不能为了节约资源、节省时间,不执行必要的程序,给员工“提供”舞弊的机会。同时,管理者应注重诚信等职业操守在公司运营中贯彻落实,建立起管理之基。
天津一旅行社员工王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构订购机票的事实,先后9次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东区法院去11月审理了该案,并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悉,被告人王某(男)出生于1985年,大专文化,原系某旅行社员工。2012年9月间,王某利用其在旅行社经办订购机票的职务便利,虚构从航空公司订购机票的事实,并伪造订购机票确认件及支出凭单,将机票款从公司经理黄某的账户转入自己的账户。被告人王某先后9次侵占公司财产共计人民币9.63万元,其后逃匿。2016年4月,王某被公安机关通知到案。案发后,王某将全部赃款退还被害单位。
2017年11月,河东区法院审理认定,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评述
(一)机票订购应有审批
本案中,王某在涉事旅行社中负责订购机票,这是公司旅游服务业务中的重要环节之一,然而公司经理并没有对王某预订机票的原因、内容进行审核。王某一个月内虚构订购事项次数多达九次,涉案金额达9.63万元,然而公司经理却毫无察觉。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要求,“企业应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
该旅行社首先应建立起订购审批程序,负责订购机票的员工填写申请单,注明订购机票的原委、价格、往返区间、机票接收人等信息后上交经理审核,经理对申请单中涉及事项的存在性、合理性进行审核与审批。公司经理对机票订购事务的审核应做到细致到位,不能流于形式,更不能员工上报即审批。这一审批存在的弱控制,很容易被个别人利用而从事舞弊活动。
(二)费用报销应有规范
本案中,王某在未发生订购机票事实的情况下,伪造订购机票确认件及支出凭单实现套现。可见该旅行社在报销机票款项时只要求报销人员出示机票确认件、支出凭单,并将这两张凭证当做机构订购事实发生的证据。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7 号——采购业务》要求,“企业应当加强采购付款的管理,完善付款流程,明确付款审核人的责任和权力,严格审核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办理付款。企业在付款过程中,应当严格审查采购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现虚假发票的,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处理。企业应当重视采购付款的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拒绝付款,避免出现资金损失和信用受损。”
旅行社应当建立完善的机票费用报销制度:应要求报销人员填写《费用报销单》,填写报销日期、费用项目,费用金额,费用承担部门或个人等内容,由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后上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费用报销单》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时,需要向该报销费用领款人确认,并对该报销事项所附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在事后监管方面,财务部门应当每月将报销费用汇总分析,报告给主管领导,建立费用报销中的沟通机制;同时建立对费用的监控、分析制度,通过费用分析,可及时发现费用的异常或不合理之处,也能起到发现报销舞弊、加强费用控制的效果。
(三)诚信文化应有宣贯
本案中,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虚构机票购买支出费用近10万元,其反映出该旅行社内控涉及缺陷的同时,也反映出王某本人缺乏职业道德。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企业文化》要求,“企业文化建设应当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切实做到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员工行为方式,使员工自身价值在企业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現。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文化教育和熏陶,全面提升员工的文化修养和内在素质。”
旅行社应加强员工诚信教育,一方面,避免员工利用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漏洞实施舞弊行为,侵占公司财产;另一方面,也杜绝员工将以权谋私的“黑手”伸向顾客,给公司带来名誉损失。
本案中,王某利用了旅行社各项业务审批流程中的漏洞,挪用公款以获取私利。公司运营涉及众多业务流程,每一项业务都由繁琐的手续组成,公司管理者不能为了节约资源、节省时间,不执行必要的程序,给员工“提供”舞弊的机会。同时,管理者应注重诚信等职业操守在公司运营中贯彻落实,建立起管理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