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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
治安学院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最早成立招收本科生,极具公安特色和发展潜力的公安业务学院。治安学院已经成为全国治安学的学术研究中心,引领全国治安学的学术研究方向。治安学专业已经成功组织了七次全国治安学学术研讨会与全国治安学院院长、系主任论坛,出版了6卷《治安学论丛》集。并多次主办、承办、协助组织国际性警务学术会议,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可谓圆满:60个大项的改革中,开始实施和正在试点的就超过了40项。其中,户籍改革以黑龙江、河南两省先后公布的方案作为户改元年大幕开启的标志,备受关注。在被冠之以改革“关键之年”的2015年,户籍改革更值得期待。
此次户籍改革,既是对前三十年经验的总结,更是对近年来各地的相关改革、尤其是城乡一体化改革的诸多偏差的全面矫正。
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全面建成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正确途径。近十多年来,媒体报道中不断出现户籍改革的各种模式,无论早些时候的“郑州模式”,还是后来的“成都模式”“浙江模式”“重庆模式”“郑州模式”“山西模式”,其改革都围绕着购房、投资、经营、纳税、集约土地、引进人才等等路径进行,大多是各个地方在前一二十年户口迁移政策改革的基础上往前迈的一小步,可借鉴的经验不多,防范的问题却不少。
正因为如此,从2007年到2012年各地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探索,要么因为利益掣肘而暂缓推行,要么遭遇公众冷遇而逐渐偃旗息鼓,有的还因为酿成诸多问题而不得不紧急叫停。
针对农民进入城市,一些城市提供了一种交换计划,即农民放弃自己的土地,以换取城市户口,除了户籍性质发生了变化外,诸如医疗、就业、社保等各类福利却无法享受。例如,2010年3月,重庆提出“到2020年实现转户1000万”的雄心勃勃的计划,在行政强推的境况下最终也只将事实上早已进城的百多万人转移进城而草草收场。在这场被称为户籍改革大跃进的运动中,无论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等等措施都有严重走偏之嫌。
于是,2012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其实是对2007年到2012年各地城乡一体化改革出现的一些重大失误所做的及时制止和纠正。现在来看,尽管制止得稍晚了些,但这制止和矫正却是绝对必要的。
多年的试验探索表明,户籍改革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侵害农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收益权只会使问题更加复杂化。决策者意识到,只要卸载不该捆绑在户口上的诸多利益,只要改革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制度,大多数城乡公众其实无须户口就能依法实现自身的相关权益。其实,并不一定需要户籍改革,更不需要搞其他领域“生病”、户籍领域“吃药”的“户籍改革”。
推动发展是改革之本,實现公平是改革之要。正因为如此,中共十八大将“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市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写入政治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对如何加快改革户籍制度作了进一步部署,紧随其后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作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治安学院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最早成立招收本科生,极具公安特色和发展潜力的公安业务学院。治安学院已经成为全国治安学的学术研究中心,引领全国治安学的学术研究方向。治安学专业已经成功组织了七次全国治安学学术研讨会与全国治安学院院长、系主任论坛,出版了6卷《治安学论丛》集。并多次主办、承办、协助组织国际性警务学术会议,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可谓圆满:60个大项的改革中,开始实施和正在试点的就超过了40项。其中,户籍改革以黑龙江、河南两省先后公布的方案作为户改元年大幕开启的标志,备受关注。在被冠之以改革“关键之年”的2015年,户籍改革更值得期待。
此次改革并非以往改革的简单延续
此次户籍改革,既是对前三十年经验的总结,更是对近年来各地的相关改革、尤其是城乡一体化改革的诸多偏差的全面矫正。
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全面建成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正确途径。近十多年来,媒体报道中不断出现户籍改革的各种模式,无论早些时候的“郑州模式”,还是后来的“成都模式”“浙江模式”“重庆模式”“郑州模式”“山西模式”,其改革都围绕着购房、投资、经营、纳税、集约土地、引进人才等等路径进行,大多是各个地方在前一二十年户口迁移政策改革的基础上往前迈的一小步,可借鉴的经验不多,防范的问题却不少。
正因为如此,从2007年到2012年各地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探索,要么因为利益掣肘而暂缓推行,要么遭遇公众冷遇而逐渐偃旗息鼓,有的还因为酿成诸多问题而不得不紧急叫停。
针对农民进入城市,一些城市提供了一种交换计划,即农民放弃自己的土地,以换取城市户口,除了户籍性质发生了变化外,诸如医疗、就业、社保等各类福利却无法享受。例如,2010年3月,重庆提出“到2020年实现转户1000万”的雄心勃勃的计划,在行政强推的境况下最终也只将事实上早已进城的百多万人转移进城而草草收场。在这场被称为户籍改革大跃进的运动中,无论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等等措施都有严重走偏之嫌。
于是,2012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其实是对2007年到2012年各地城乡一体化改革出现的一些重大失误所做的及时制止和纠正。现在来看,尽管制止得稍晚了些,但这制止和矫正却是绝对必要的。
多年的试验探索表明,户籍改革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侵害农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收益权只会使问题更加复杂化。决策者意识到,只要卸载不该捆绑在户口上的诸多利益,只要改革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制度,大多数城乡公众其实无须户口就能依法实现自身的相关权益。其实,并不一定需要户籍改革,更不需要搞其他领域“生病”、户籍领域“吃药”的“户籍改革”。
推动发展是改革之本,實现公平是改革之要。正因为如此,中共十八大将“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市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写入政治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对如何加快改革户籍制度作了进一步部署,紧随其后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作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