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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加重处罚情节,其用意主要是用重罚来督促肇事者及时救助伤者,而非单纯威慑肇事者不要逃避法律追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界定,不符合刑法立法本意。应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解释为"肇事犯罪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跑的行为,但是行为人已经有效履行救助义务或者因个人无法抗拒的因素不能救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