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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世纪初,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逐渐萌生。从2016年京东推出了全降解包装袋和“纸箱回收,绿色环保”计划到2017年董明珠提出的为终身献身格力工作的员工免费提供住房的设想,从环保到职工,无疑不是对企业社会责任关注的体现。文章主要从影响因素方面,分为外部影响因素和内部影响因素对国内外文献进行分析和梳理。
[关键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部影响因素;外部影响因素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4.158
1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
1.1 外部影响因素
外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相关者。Hope(2003)通过对法律和民族文化追溯,深入研究了法律和文化对于企业信息披露水平的作用,认为,这两个因素是信息披露水平差异的重要影响因素,且不能相互替代。Brammer和Pavellin (2006)在研究中发现,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媒体关注度越高,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可能性就越大。
在数据分析之后发现信息环境因素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显著影响关系是2007年沈洪涛的研究发现。崔秀梅(2009)的实证研究结果与Brammer和Pavellin的大致相同,同样证明了媒体压力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沈洪涛和冯杰(2012)发现了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媒体舆论和政府这些监督机构对其的影响作用:媒体报道的数量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正相关关系;当地监管水平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同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陈共荣、曾熙文(2012)讲企业规模、媒体关注度和行业敏感度作为解释变量,研究发现:三者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正相关关系。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更好地引导企业进行碳排放信息披露是2014年崔也光、马仙的实证研究结果。
1.2 内部因素
内部因素都是基于企业微观层面的一些方面,主要包含公司特征和公司治理两个方面。公司特征主要包括:财务杠杆、行业特点、公司业绩、规模程度等因素。Clarke 和 Gibson Sweet(1999)在研究了英国非强制性社会责任报告后,发现当企业所从事行业如果对环境及社会产生影响时,该行业的企业会披露更多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Hossain (2006) 实证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的数据,其主要分析公司规模、行业特征、盈利水平、跨国公司海外分支数量和事务所五个变量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发现行业特征和盈利水平与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的关系。
陈文婕(2010)以三种特殊行业(重污染或者特别关注的行业)的企业年报为研究对象,自变量包括:规模、公司业绩、公司特征和所处行业等方面因素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关系,同时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作为因变量,回归分析了其中的显著关系。张胜等三人(2012)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并分为三种类型细化了不同角度下的作用。蒋尧明、郑莹(2014)基于2012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级发现高水平样本组公司的总资产自然对数和资产负债率的均值与低水平样本组均存在显著差异,表明其资产规模较大和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公司有更强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力。
2 制度同形压力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
在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企业会耗费财力、物力去进行一些与内部生产经营活动并无关系的活动(周雪光,2003),比如: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刻板地采用科层等级制度、制定形式主义的规章、实行已经证实了的对业绩无益的多元化战略( 杨典,2011)。企业为什么会热衷于并不能提高经济业绩的活动呢?我们从新制度主义的角落来考虑其原因。新制度主义源于合法性机制,组织在制度化过程中,为了获得社会合法性而努力,与传统、法规规范保持一致,从而使得组织的行为、结构发生同质化,这样就是新制度主义的“制度同形”理论。虽然John Meyer提出了新制度主义,但真正在组织之间趋同现象和行为研究中发生飞跃的是DiMaggio和 Powell。他们提出了制度同形三分法框架来表示企业在面对环境问题时主要是来自强制性、规范性和模仿性同形制度压力。同时指出这三种制度同形在实际中,相互交织,无法截然分开。鲍威尔和迪马吉奥(2008)在其《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一书中提到,在新制度主义下,企业是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组织存在的,是处于社会环境和历史影响中的有机体,并不是简单地追求效率的机器。企业在合法性的诱使下,会发生接受和采纳社会认可和合法性的行为(Meyer and Rowan,1977),因此可能会产生一些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这时,企业的目的就不仅仅是追求效率而是提高自身社会认可和地位,从而为生产经营提供一个有益的制度环境。
Deephouse在1996年提出在不确定的环境下,基于新制度主义理论认为,当企业面对外部压力时会采取行为维持其合法性,处在同一环境下的企业往往也会采取相同的行为。De Villiers等人在2014年的南非研究中发现,预期的各个公司之间环境信息披露的差异没有出现,相反进行了“规范同形”和“模仿同形”的解释。Ralitza Nikolaeva 和 Marta Bicho 在研究企业资源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和声誉的关系时,发现了信息也存在基于竞争的模仿,竞争力和媒体压力是重要因素。Mosene 2013年分析了2005—2009年西班牙七家风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探讨了制度因素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作用。
国内在制度因素方面的研究:杨汉明、吴丹红(2015)就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性分析,依托于制度同形理论的基础,分别从强制同形、模仿同形和规范同形三个方面规范分析了它们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殷红(2016)基于制度同构理论的视角发现了国有企业、跨国公司、上市公司、金融企、房地产和物流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三种同构的作用下水平较高。同样是基于制度理论,分析三个方面的制度压力对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是肖华等三人在2016年的研究。沈洪濤、陈涛、黄楠(2016)依托制度同形理论,从强制同形、规范同形和模仿同形三个方面分析了影响企业选择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三个因素。
3 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分析
(1)综合国内外的文献研究,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效应的研究很多,但是对于真正从动因上的研究较少。从影响因素来说主要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分别从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度、企业特征等方面。但是企业特征下的公司业绩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还存在争议,现存的实证研究对其的关系研究还不明确。
(2) 现有文献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是以效率机制为分析起点的,认为包括社会责任报告在内的自愿披露行为是符合经济理性的,并且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但是如果探究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根本动因,利益相关者理论就稍显欠缺,从合法性理论出发的制度同形理论是探究其动因的一个有效方法,依托制度同形理论,从强制同形、规范同形和模仿同形三个方面进行深层的动因压力分析是一个比较新鲜的视角,可以成功补充合法性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不足。
(3) 基于制度同形理论,展开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中存在一个十分新颖的角度就是模仿行为,这从社会学角度跨领域的研究了模仿同行理论在会计学中的应用。而国内关于模仿行为的研究范围比较局限,主要集中于跨国公司市场进入和产业集群领域,且更多的是对现象的理论阐述,很少获取数据支持,没有实证应用的突破,将模仿同形应用于信息披露得尤为少见,笔者到目前为止只找到 Walter Aerts(2006)和沈洪涛(2012)的两篇文章。
参考文献:
[1]肖华,张国清.公共压力与公司环境信息披露[J].会计研究,2008(5): 15-22.
[2]沈洪涛, 李余晓璐.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分析[J].证券市场导报, 2010(6): 51-57.
[3]鲍威尔,迪马吉奥.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M].姚伟译.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关键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部影响因素;外部影响因素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4.158
1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
1.1 外部影响因素
外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相关者。Hope(2003)通过对法律和民族文化追溯,深入研究了法律和文化对于企业信息披露水平的作用,认为,这两个因素是信息披露水平差异的重要影响因素,且不能相互替代。Brammer和Pavellin (2006)在研究中发现,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媒体关注度越高,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可能性就越大。
在数据分析之后发现信息环境因素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显著影响关系是2007年沈洪涛的研究发现。崔秀梅(2009)的实证研究结果与Brammer和Pavellin的大致相同,同样证明了媒体压力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沈洪涛和冯杰(2012)发现了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媒体舆论和政府这些监督机构对其的影响作用:媒体报道的数量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正相关关系;当地监管水平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同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陈共荣、曾熙文(2012)讲企业规模、媒体关注度和行业敏感度作为解释变量,研究发现:三者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正相关关系。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更好地引导企业进行碳排放信息披露是2014年崔也光、马仙的实证研究结果。
1.2 内部因素
内部因素都是基于企业微观层面的一些方面,主要包含公司特征和公司治理两个方面。公司特征主要包括:财务杠杆、行业特点、公司业绩、规模程度等因素。Clarke 和 Gibson Sweet(1999)在研究了英国非强制性社会责任报告后,发现当企业所从事行业如果对环境及社会产生影响时,该行业的企业会披露更多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Hossain (2006) 实证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的数据,其主要分析公司规模、行业特征、盈利水平、跨国公司海外分支数量和事务所五个变量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发现行业特征和盈利水平与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的关系。
陈文婕(2010)以三种特殊行业(重污染或者特别关注的行业)的企业年报为研究对象,自变量包括:规模、公司业绩、公司特征和所处行业等方面因素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关系,同时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作为因变量,回归分析了其中的显著关系。张胜等三人(2012)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并分为三种类型细化了不同角度下的作用。蒋尧明、郑莹(2014)基于2012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级发现高水平样本组公司的总资产自然对数和资产负债率的均值与低水平样本组均存在显著差异,表明其资产规模较大和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公司有更强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力。
2 制度同形压力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
在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企业会耗费财力、物力去进行一些与内部生产经营活动并无关系的活动(周雪光,2003),比如: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刻板地采用科层等级制度、制定形式主义的规章、实行已经证实了的对业绩无益的多元化战略( 杨典,2011)。企业为什么会热衷于并不能提高经济业绩的活动呢?我们从新制度主义的角落来考虑其原因。新制度主义源于合法性机制,组织在制度化过程中,为了获得社会合法性而努力,与传统、法规规范保持一致,从而使得组织的行为、结构发生同质化,这样就是新制度主义的“制度同形”理论。虽然John Meyer提出了新制度主义,但真正在组织之间趋同现象和行为研究中发生飞跃的是DiMaggio和 Powell。他们提出了制度同形三分法框架来表示企业在面对环境问题时主要是来自强制性、规范性和模仿性同形制度压力。同时指出这三种制度同形在实际中,相互交织,无法截然分开。鲍威尔和迪马吉奥(2008)在其《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一书中提到,在新制度主义下,企业是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组织存在的,是处于社会环境和历史影响中的有机体,并不是简单地追求效率的机器。企业在合法性的诱使下,会发生接受和采纳社会认可和合法性的行为(Meyer and Rowan,1977),因此可能会产生一些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这时,企业的目的就不仅仅是追求效率而是提高自身社会认可和地位,从而为生产经营提供一个有益的制度环境。
Deephouse在1996年提出在不确定的环境下,基于新制度主义理论认为,当企业面对外部压力时会采取行为维持其合法性,处在同一环境下的企业往往也会采取相同的行为。De Villiers等人在2014年的南非研究中发现,预期的各个公司之间环境信息披露的差异没有出现,相反进行了“规范同形”和“模仿同形”的解释。Ralitza Nikolaeva 和 Marta Bicho 在研究企业资源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和声誉的关系时,发现了信息也存在基于竞争的模仿,竞争力和媒体压力是重要因素。Mosene 2013年分析了2005—2009年西班牙七家风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探讨了制度因素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作用。
国内在制度因素方面的研究:杨汉明、吴丹红(2015)就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性分析,依托于制度同形理论的基础,分别从强制同形、模仿同形和规范同形三个方面规范分析了它们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殷红(2016)基于制度同构理论的视角发现了国有企业、跨国公司、上市公司、金融企、房地产和物流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三种同构的作用下水平较高。同样是基于制度理论,分析三个方面的制度压力对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是肖华等三人在2016年的研究。沈洪濤、陈涛、黄楠(2016)依托制度同形理论,从强制同形、规范同形和模仿同形三个方面分析了影响企业选择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三个因素。
3 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分析
(1)综合国内外的文献研究,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效应的研究很多,但是对于真正从动因上的研究较少。从影响因素来说主要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分别从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度、企业特征等方面。但是企业特征下的公司业绩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还存在争议,现存的实证研究对其的关系研究还不明确。
(2) 现有文献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是以效率机制为分析起点的,认为包括社会责任报告在内的自愿披露行为是符合经济理性的,并且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但是如果探究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根本动因,利益相关者理论就稍显欠缺,从合法性理论出发的制度同形理论是探究其动因的一个有效方法,依托制度同形理论,从强制同形、规范同形和模仿同形三个方面进行深层的动因压力分析是一个比较新鲜的视角,可以成功补充合法性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不足。
(3) 基于制度同形理论,展开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中存在一个十分新颖的角度就是模仿行为,这从社会学角度跨领域的研究了模仿同行理论在会计学中的应用。而国内关于模仿行为的研究范围比较局限,主要集中于跨国公司市场进入和产业集群领域,且更多的是对现象的理论阐述,很少获取数据支持,没有实证应用的突破,将模仿同形应用于信息披露得尤为少见,笔者到目前为止只找到 Walter Aerts(2006)和沈洪涛(2012)的两篇文章。
参考文献:
[1]肖华,张国清.公共压力与公司环境信息披露[J].会计研究,2008(5): 15-22.
[2]沈洪涛, 李余晓璐.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分析[J].证券市场导报, 2010(6): 51-57.
[3]鲍威尔,迪马吉奥.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M].姚伟译.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