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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年浙江省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及省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草案。
一、国家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情况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2010年由财政部再次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
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全额纳入省本级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政府年度预算已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县使用地方政府债券,由省级财政转贷,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或5年,年利率通过招投标确定,发行后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流通,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地方政府债券债务人,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
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控制用于新上项目;必须主要用于保障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优先保障2009年后两批(第三、四批)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缺口,同时要留足债券资金安排用于2010年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确保不留缺口;如仍有剩余,优先安排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
二、我省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
国家根据中央投资项目配套、地方投资项目建设等因素,核定我省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80亿元,其中计划单列市宁波13亿元。我省(不合宁波,下同)地方政府债券规模67亿元,与上年持平。债券分3年期和5年期两种,按照财政部规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券的70%即46.9亿元为3年期债券,30%即20.1亿元为5年期债券。
(一)分配原则
1 全额用于市县。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省本级不留,全部用于市、县(市)保障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缺口和其他项目的需要。
2 因素法分配。统筹考虑市县综合财力、偿债能力和配套要求等客观因素,测算分配备市地方政府债券规模。
3 向民生项目倾斜。支持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加大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投入,扶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民生基础设施建设。
4 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支持铁路现代化建设,在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六线二枢纽”铁路建设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安排杭黄铁路沿线市县(区)资本金。
(二)分配方法
参照财政部《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性债券分地区规模测算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拟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规模测算分配办法,从今年起采用包括综合财力、债务率、偿债能力等因素,结合分类分档系数,测算分配备市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各市按省下达的债券规模,结合本地发展需要,上报具体项目并由省财政厅核定。
(三)分配建议
根据财政部要求和我省地方政府债券分配原则、方法,2010年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拟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及基础设施、重大基础设施(水利、交通、能源等)、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等项目,并预留一定额度的中央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分市的规模分配建议作如下安排:杭州市10.90亿元、嘉兴市5.85亿元、湖州市3.50亿元、绍兴市8.90亿元、金华市7.30亿元、温州市7.50亿元、台州市6.45亿元、丽水市4.10亿元、衢州市3.00亿元、舟山市3.50亿元、预留中央项目地方配套资金6.00亿元。
三、2010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国家核定我省的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和预算管理要求,相应调增省本级2010年“国内债务收入”预算67亿元,相应调增省本级2010年“债券转贷支出”预算67亿元,收支平衡。市县政府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时,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的相应支出科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年浙江省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及省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草案。
一、国家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情况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2010年由财政部再次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
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全额纳入省本级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政府年度预算已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县使用地方政府债券,由省级财政转贷,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或5年,年利率通过招投标确定,发行后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流通,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地方政府债券债务人,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
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控制用于新上项目;必须主要用于保障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优先保障2009年后两批(第三、四批)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缺口,同时要留足债券资金安排用于2010年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确保不留缺口;如仍有剩余,优先安排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
二、我省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
国家根据中央投资项目配套、地方投资项目建设等因素,核定我省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80亿元,其中计划单列市宁波13亿元。我省(不合宁波,下同)地方政府债券规模67亿元,与上年持平。债券分3年期和5年期两种,按照财政部规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券的70%即46.9亿元为3年期债券,30%即20.1亿元为5年期债券。
(一)分配原则
1 全额用于市县。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省本级不留,全部用于市、县(市)保障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缺口和其他项目的需要。
2 因素法分配。统筹考虑市县综合财力、偿债能力和配套要求等客观因素,测算分配备市地方政府债券规模。
3 向民生项目倾斜。支持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加大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投入,扶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民生基础设施建设。
4 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支持铁路现代化建设,在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六线二枢纽”铁路建设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安排杭黄铁路沿线市县(区)资本金。
(二)分配方法
参照财政部《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性债券分地区规模测算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拟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规模测算分配办法,从今年起采用包括综合财力、债务率、偿债能力等因素,结合分类分档系数,测算分配备市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各市按省下达的债券规模,结合本地发展需要,上报具体项目并由省财政厅核定。
(三)分配建议
根据财政部要求和我省地方政府债券分配原则、方法,2010年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拟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及基础设施、重大基础设施(水利、交通、能源等)、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等项目,并预留一定额度的中央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分市的规模分配建议作如下安排:杭州市10.90亿元、嘉兴市5.85亿元、湖州市3.50亿元、绍兴市8.90亿元、金华市7.30亿元、温州市7.50亿元、台州市6.45亿元、丽水市4.10亿元、衢州市3.00亿元、舟山市3.50亿元、预留中央项目地方配套资金6.00亿元。
三、2010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国家核定我省的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和预算管理要求,相应调增省本级2010年“国内债务收入”预算67亿元,相应调增省本级2010年“债券转贷支出”预算67亿元,收支平衡。市县政府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时,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的相应支出科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