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7年11月23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8件。根据议案内容,农资环委分别请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了初步意见,有的议案由委员会领导带队进行了专门的调研,并赴各地征求了领衔的省人大代表意见。2007年lO月25日,农资环委召开了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陈章方等3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浙江省曹娥江流域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号)
曹娥江是我省八大水系之一,发源于金华市磐安县,流经新昌、嵊州、上虞,从绍兴县新三江闸以下流入钱塘江,进入杭州湾。全长约197公里,流域面积为6046平方公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曹娥江流域环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能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生态功能和效益,直接影响钱塘江口和杭州湾地区环境质量的提升。特别是随着我省“五大百亿”工程之一的浙东引水工程建设,该流域水环境将直接影响浙江东部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浙东引水工程能否发挥整体效益的关键所在,对浙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通过立法加强曹娥江流域的环境保护和综合管理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近几年来,宁波、绍兴的省人大代表对此非常关心,绍兴市各有关部门已为制定条例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形成草案文本,为条例制定创造了有利条件。据此,农资环委建议将该条例列入下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周志明等11名代表提出的要求制定《浙江省檀物保护条例 》的议案(第16号)
植物保护是以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防治理和植物保护新技术、新产品研究推广为主要内容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做好农业植物保护,对于预防和控制农业有害生物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是农业种植业比重较高的省份,也是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高发区。随着农业种植业结构的调整,耕作制度的改变和气候的变化,加之我省地处东南沿海,近年来,我省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呈现出发生种类增多,面积扩大的新趋势。同时,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也增加了危险有害生物入侵的风险。如加拿大~枝黄花的入侵,目前已遍及全省各地;2005年全省晚稻受迁飞性水稻褐飞虱虫害造成减产;柑橘黄龙病从沿海向内地橘区蔓延,已危及全省22个有柑橘生产的县、市;同时,也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红火蚁入侵隐患。尽快制定植物保护地方性法规,显得日益重要和迫切。省人大代表也多次在人代会上提出此事,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植物保护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开展了前期立法调研,形成了植物保护条例草案,为制定条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农资环委建议,将该条例列入下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雷文先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0号)和吕保忠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出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38号)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关系民生的大事。目前,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安置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的制度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局部地方甚至引发了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因此,在目前国家尚无具体立法的情况下,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适时进行地方立法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对此,省政府已将制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规章计划。目前办法草案已基本形成,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将有利于规范我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行为和管理工作,有利于解决我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中的矛盾。农资环委认为,省政府规章应尽快出台,是否单独制定地方性法规,待省政府规章出台实施后,视情况再作进一步研究。
四、姚新义等10名代表提出的要求设立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的议案(第33号)
水资源紧缺已成为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浙江虽地处东南沿海,降雨量充沛,但是全省各地区都存在不同情况的缺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深入,水资源紧缺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农资环委认为,为推进资源节约型及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有必要对我省节约用水工作进行立法,从而进一步推动节约用水,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鉴于目前省政府已出台了《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农资环委认为,应视规章实施的情况,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
五、杨胜等10名代表提出的建议制订《浙江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议案(第34号)
我省人多地少,属资源小省。近年来,我省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对资源的需求急剧增加,但由于粗放型增长模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经济增长对环境资源的压力越来越大,资源短缺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加快循环经济立法十分必要。鉴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循环经济立法程序,并已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农资环委认为,拟在国家法出台后,根据上位法精神和我省的实施情况,适时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六、钟天华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的议素(第45号)
随着电子产品的广泛运用,电子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日益加重,回收利用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我省对废旧家电、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制度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2005年,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等七单位联合发布了《浙江省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暂行办法》,明确“我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省科技、财政、信息产业、质量技监、环保、供销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责。”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作了专章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统筹规划,逐步建立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收购有序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络。”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有了初步的规范依据。但是,随着电子废弃物的日益增多,专门进行立法也是必要的。据了解,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农资环委认为,待国家行政法规出台后,应根据我省的实施情况,再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
七、王采泽等11名代表提出的灵江水系曩待立法保护——再次呼吁省人大尽快出台《灵江水系保护条例》的议案(第47号)
灵江是我省八大水系之一,干流全长176公里,流域面积为5372平方公里,覆盖了台州六个县(市、区),自古以来是台州的“母亲河”。随着灵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灵江水系存在用水过度和污染加剧,导致海水倒灌和水质恶化的趋势。由于无序的挖砂取土,有的河道遭受破坏,影响了泄洪和航运。为此,依法加强灵江水系保护十分重要。农资环委认为,灵江水系保护立法是必要的,建议将其列入下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8件。根据议案内容,农资环委分别请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了初步意见,有的议案由委员会领导带队进行了专门的调研,并赴各地征求了领衔的省人大代表意见。2007年lO月25日,农资环委召开了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陈章方等3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浙江省曹娥江流域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号)
曹娥江是我省八大水系之一,发源于金华市磐安县,流经新昌、嵊州、上虞,从绍兴县新三江闸以下流入钱塘江,进入杭州湾。全长约197公里,流域面积为6046平方公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曹娥江流域环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能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生态功能和效益,直接影响钱塘江口和杭州湾地区环境质量的提升。特别是随着我省“五大百亿”工程之一的浙东引水工程建设,该流域水环境将直接影响浙江东部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浙东引水工程能否发挥整体效益的关键所在,对浙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通过立法加强曹娥江流域的环境保护和综合管理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近几年来,宁波、绍兴的省人大代表对此非常关心,绍兴市各有关部门已为制定条例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形成草案文本,为条例制定创造了有利条件。据此,农资环委建议将该条例列入下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周志明等11名代表提出的要求制定《浙江省檀物保护条例 》的议案(第16号)
植物保护是以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防治理和植物保护新技术、新产品研究推广为主要内容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做好农业植物保护,对于预防和控制农业有害生物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是农业种植业比重较高的省份,也是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高发区。随着农业种植业结构的调整,耕作制度的改变和气候的变化,加之我省地处东南沿海,近年来,我省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呈现出发生种类增多,面积扩大的新趋势。同时,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也增加了危险有害生物入侵的风险。如加拿大~枝黄花的入侵,目前已遍及全省各地;2005年全省晚稻受迁飞性水稻褐飞虱虫害造成减产;柑橘黄龙病从沿海向内地橘区蔓延,已危及全省22个有柑橘生产的县、市;同时,也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红火蚁入侵隐患。尽快制定植物保护地方性法规,显得日益重要和迫切。省人大代表也多次在人代会上提出此事,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植物保护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开展了前期立法调研,形成了植物保护条例草案,为制定条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农资环委建议,将该条例列入下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雷文先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0号)和吕保忠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出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38号)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关系民生的大事。目前,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安置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的制度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局部地方甚至引发了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因此,在目前国家尚无具体立法的情况下,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适时进行地方立法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对此,省政府已将制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规章计划。目前办法草案已基本形成,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将有利于规范我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行为和管理工作,有利于解决我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中的矛盾。农资环委认为,省政府规章应尽快出台,是否单独制定地方性法规,待省政府规章出台实施后,视情况再作进一步研究。
四、姚新义等10名代表提出的要求设立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的议案(第33号)
水资源紧缺已成为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浙江虽地处东南沿海,降雨量充沛,但是全省各地区都存在不同情况的缺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深入,水资源紧缺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农资环委认为,为推进资源节约型及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有必要对我省节约用水工作进行立法,从而进一步推动节约用水,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鉴于目前省政府已出台了《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农资环委认为,应视规章实施的情况,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
五、杨胜等10名代表提出的建议制订《浙江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议案(第34号)
我省人多地少,属资源小省。近年来,我省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对资源的需求急剧增加,但由于粗放型增长模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经济增长对环境资源的压力越来越大,资源短缺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加快循环经济立法十分必要。鉴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循环经济立法程序,并已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农资环委认为,拟在国家法出台后,根据上位法精神和我省的实施情况,适时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六、钟天华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的议素(第45号)
随着电子产品的广泛运用,电子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日益加重,回收利用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我省对废旧家电、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制度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2005年,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等七单位联合发布了《浙江省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暂行办法》,明确“我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省科技、财政、信息产业、质量技监、环保、供销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责。”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作了专章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统筹规划,逐步建立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收购有序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络。”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有了初步的规范依据。但是,随着电子废弃物的日益增多,专门进行立法也是必要的。据了解,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农资环委认为,待国家行政法规出台后,应根据我省的实施情况,再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
七、王采泽等11名代表提出的灵江水系曩待立法保护——再次呼吁省人大尽快出台《灵江水系保护条例》的议案(第47号)
灵江是我省八大水系之一,干流全长176公里,流域面积为5372平方公里,覆盖了台州六个县(市、区),自古以来是台州的“母亲河”。随着灵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灵江水系存在用水过度和污染加剧,导致海水倒灌和水质恶化的趋势。由于无序的挖砂取土,有的河道遭受破坏,影响了泄洪和航运。为此,依法加强灵江水系保护十分重要。农资环委认为,灵江水系保护立法是必要的,建议将其列入下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