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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的作用是什么?《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写得清清楚楚,同时第十六条也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前几年,我们曾讨论过业委会“伪委员”的问题,那么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以及业主自治意识的觉醒,“伪委员”已如过街的老鼠,日渐销声匿迹,但业委会的“空转”现象却不容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