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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铁路行业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为了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铁路合资公司不断出现。但在合资公司中国有资产往往占有很大比重,由于各方利益诉求不同,日常经营中对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审批、处置等,股东们有时意见难以达成一致,客观上也加剧了国有资产管理的难度。本文从我国铁路合资公司国有资产的现状出发,提出加强合资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促进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些措施。
【关键词】铁路合资公司 国有资产 管理
一、前言
这些年来,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铁路的发展。在国家层面,我们欣喜的看到,国家领导人在出访外国的行程中,大力推进我国的铁路企业走出去战略,抢占世界铁路发展的先机,使我国的铁路技术走在世界前列。在国内,每年都有数千亿的资金投入到铁路建设中,尤其是高铁的建设,地方政府参与积极性高,并且为当地经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为百姓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由于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重视与参与,形成了越来越多合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一个铁路项目少则几十亿,多则几百亿甚至上千亿。所以加強合资铁路国有资产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管理稍有不慎,将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下面结合目前合资铁路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合资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明确总体目标,合理划分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为了更好地加强合资公司国有资产的管理,首先我们要明确管理的总体目标,一是应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二是要明确资产管理的总体要求,合资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铁路总公司、国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三是要合理划分资产管理职责,公司国有资产遵循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公司应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晰产权,理顺和规范资本与财务管理关系,对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战略和机制,决策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总会计师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构成。
三、理顺国有产权的登记、审批、转让
我们知道,随着铁路的发展,为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及社会资本的积极性,他们所占有比例将越来越高,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利益的交错,为了使合资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我们要明确产权登记的登记与办理。总体上产权登记应在铁路总公司的统一指导下办理。公司及各级控股公司发生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或注销产权登记的规定情形,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同时在公司及各级控股公司办理产权登记的具体要求中,我们应当按照规定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填报的内容或者提交的文件、凭证、报表等不符合规定的,应按公司及铁路总公司的要求进行补正。公司各级控股公司转让所出资企业的产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股东代表参加控股公司股东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公司内部(公司及其各级控股公司之间)实施企业重组,经公司批准或依法决定,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资产。其他情形的国有资产转让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过核准或备案的价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公司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国有资产,以及公司控股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投资企业的产权变动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国家规定的涉外审批程序。
四、加强合资公司中国有资产的监督
首先,我们应加强审计监督,国有资产运行状况应接受铁路总公司和财政部的监督。公司应当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进行的审计监督。公司应当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公司一定经营期间经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资产运营、财务效益等经营成果,进行定量及定性对比分析,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为公司对控股公司实施间接管理、考核企业管理者业绩提供参考依据。其次公司应当按照铁道部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制度规定,加强和完善国有资本金的监督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实行厂务公开,公司重大决策问题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应当听取职工意见,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任何单位和职工有权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资子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者通过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由控股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维护出资人权益。最后中国铁路总公司应向所出资公司派出的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给所派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应当依照企业章程规定程序免除或建议免除其所担任职务。
参考文献
[1]潘春跃.中国股份制企业监督机制研究[J].商业研究,2006年23期.
[2]李改伟,杨丽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完善[J].中国城市经济,2011年21期.
[3]刘栩畅.浅析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J].财经界,2010年04期.
[4]刘建国.新疆国有资产管理研究[D].新疆农业大学,2010年.
[5]于吉.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新体制的几点认识[A].第三届中国金融论坛论文集[C].2004年.
作者简介:万大钱(1982-),男,广西南宁人,南宁铁路局审计处审计师,从事审计工作。
【关键词】铁路合资公司 国有资产 管理
一、前言
这些年来,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铁路的发展。在国家层面,我们欣喜的看到,国家领导人在出访外国的行程中,大力推进我国的铁路企业走出去战略,抢占世界铁路发展的先机,使我国的铁路技术走在世界前列。在国内,每年都有数千亿的资金投入到铁路建设中,尤其是高铁的建设,地方政府参与积极性高,并且为当地经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为百姓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由于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重视与参与,形成了越来越多合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一个铁路项目少则几十亿,多则几百亿甚至上千亿。所以加強合资铁路国有资产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管理稍有不慎,将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下面结合目前合资铁路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合资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明确总体目标,合理划分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为了更好地加强合资公司国有资产的管理,首先我们要明确管理的总体目标,一是应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二是要明确资产管理的总体要求,合资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铁路总公司、国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三是要合理划分资产管理职责,公司国有资产遵循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公司应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晰产权,理顺和规范资本与财务管理关系,对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战略和机制,决策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总会计师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构成。
三、理顺国有产权的登记、审批、转让
我们知道,随着铁路的发展,为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及社会资本的积极性,他们所占有比例将越来越高,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利益的交错,为了使合资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我们要明确产权登记的登记与办理。总体上产权登记应在铁路总公司的统一指导下办理。公司及各级控股公司发生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或注销产权登记的规定情形,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同时在公司及各级控股公司办理产权登记的具体要求中,我们应当按照规定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填报的内容或者提交的文件、凭证、报表等不符合规定的,应按公司及铁路总公司的要求进行补正。公司各级控股公司转让所出资企业的产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股东代表参加控股公司股东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公司内部(公司及其各级控股公司之间)实施企业重组,经公司批准或依法决定,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资产。其他情形的国有资产转让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过核准或备案的价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公司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国有资产,以及公司控股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投资企业的产权变动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国家规定的涉外审批程序。
四、加强合资公司中国有资产的监督
首先,我们应加强审计监督,国有资产运行状况应接受铁路总公司和财政部的监督。公司应当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进行的审计监督。公司应当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公司一定经营期间经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资产运营、财务效益等经营成果,进行定量及定性对比分析,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为公司对控股公司实施间接管理、考核企业管理者业绩提供参考依据。其次公司应当按照铁道部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制度规定,加强和完善国有资本金的监督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实行厂务公开,公司重大决策问题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应当听取职工意见,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任何单位和职工有权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资子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者通过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由控股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维护出资人权益。最后中国铁路总公司应向所出资公司派出的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给所派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应当依照企业章程规定程序免除或建议免除其所担任职务。
参考文献
[1]潘春跃.中国股份制企业监督机制研究[J].商业研究,2006年23期.
[2]李改伟,杨丽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完善[J].中国城市经济,2011年21期.
[3]刘栩畅.浅析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J].财经界,2010年04期.
[4]刘建国.新疆国有资产管理研究[D].新疆农业大学,2010年.
[5]于吉.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新体制的几点认识[A].第三届中国金融论坛论文集[C].2004年.
作者简介:万大钱(1982-),男,广西南宁人,南宁铁路局审计处审计师,从事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