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侗族空间实践过程中的内聚机制变迁研究

来源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ymps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南侗是中国乡土建筑研究与乡村建设的热点地区,建筑学界已从多角度论述南侗的集体观念与空间内聚模式,却较少分析这一模式的具体生成机制与时代变迁。基于田野调查资料,结合仪式分析,探讨南侗空间实践过程中的内聚机制变迁。研究表明,南侗在"家屋-寨子-村落-地域"四个层级的空间实践具有鲜明的内聚特征, 在市场化、个体化等现代性建构过程中,空间实践呈现离散趋势,逐步解构了传统的内聚机制。但在现代性建构过程中,以高班亚文化为中心,逐步建构了基于个体自由选择的、以兴趣等为联结纽带的新内聚机制。因此,在时代变迁过程中,内聚与离散并非截然对立或交替存在,二者动态共存。
其他文献
以影视为代表的大众文化,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不少美学、文艺学学者自觉'转型',研究兴趣和重心从传统的文学艺术形式和美学现象,转向了影视等大众审美文化。广西民族大学文艺学博士生导师李启军教授就是这样一位学者。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及知识体系,扶植中青年学者的学术传承与创新,拟定于2019年7月12~15日在广西南宁举办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天籁家园是天然艺术化的故地。诗意栖居与天籁家园互生共长。诗意栖居在地球中展开,形成本然的天籁家园;在天宇中展开,形成深绿的天籁家园;在天际故园中展开,形成至绿的天籁家园。天籁化栖息是诗意栖居的理想样式,它使美丽家园的质与量极致发展,通长了天籁家园。生态圈的生态艺术化,进而天生艺术化,是生态家园经由美丽家园走向天籁家园的机理跟机制。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问题的变化以及学科间的影响,西方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对象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过程研究、本土研究、大规模社会、法律多元和国际法等新的研究对象出现,反映了法律人类学家对本学科发展的反思,也反映了法律人类学回应社会现实问题的理论转向。研究对象的改变对法律人类学的研究范式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着法律人类学的研究范式从规范中心向过程中心,从异文化向本土社会,从小规模社会向大规模社会,从进化论、静态、宏大叙事研究向历史、动态、民族志研究的转变。中国的法律人类学在研究实践中也应当尝试研究
中国新诗自诞生以来,对城市人的书写主要表现为阶层化、阶级化、符号化和群体化等视角,20世纪90年代之后则逐渐呈现出多元、开放及审美现代性等特征。城市人的形象及变化不仅折射出诗人对待城市的审美态度,同时也隐含着诗人所处的时代文化、精神氛围,以及政治和经济状况。通过有效的抒情和表达,如实现他者风景化的同时避免廉价的赞美,将瞬间的视觉交往深化和形而上化,当代诗人不仅将他者塑造成新的城市风景和文学风景,同时融入了反思性和批判性的力量。
建筑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形式,自人类学诞生以来,人类学家就以人类学视角和民族志视野对建筑形式、空间及其内在文化进行解读。然而,反观以往的研究,对人与物交接点的切入不够深入,较少关注物质和技术本身。实际上,建筑人类学是把建筑作为社会发展的文化现象来研究的跨学科研究领域,其物质性、流动性等问题都值得关注。维克托·布克利(VICTOR BUCHLI)教授作为建筑人类学理论与文化的践行者,对建筑与现代主义进行了深入探讨。
建筑或住宅具有多元性,其形式涉及个人、社群和机构的关联与重叠,以及汇集在"家庭"所在地的物质实践。由于人类学和考古学研究建筑形式时在方法论与学科界限上的分歧,探讨社会住宅的现代主义民族志受到了局限。经过反思人类学对建筑和现代主义的失焦,说明民族志需要重新审视住宅和居住的现代主义方法及其历史性转折,而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便是建筑的物质性。
在"地方性"普遍遭遇危机的背景下,综合性的学科属性、讲究在地的共同气质等因素让建筑学与人类学的交流日益密切。但社会科学与建筑、空间的交叉性研究仍旧有限。方法论、问题意识、伦理立场上的差异也让两个学科一直存在罅隙。由于技术门槛、专业倾向等诸多限制,社会科学从业者比较少有机会深入到建筑、空间、景观的细节,看到的多是仪式这类典型的人类活动和事件,对人与物交接点的切入不够深入。上述情况导致对空间实践的话语分析以及对空间相关的习惯、事件和权力的分析,远多于对物质和技术本身的研究,最终还是走向"物的遗落"。在
火塘与堂屋是桑江流域各民族家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空间形态、观念、仪式等多个要素,既能体现时代变迁属性,也是民族特质的再现。在民族交流交往中,文化交融使得火塘与堂屋的物质形态发生变迁,呈现趋同趋势。观念与仪式等是民族特质的核心部分。在变迁过程中,桑江流域各民族火塘与堂屋承载的观念与仪式体现出更多的延续性。因此,堂屋与火塘在文化融合过程中仍秉承着民族特质。
通过对湘西改土归流区与新开发苗疆区刑科题本的比较研究,研究考察了清代这两大类文化异质地区在司法层面如何整合入王朝国家的大一统秩序,指出清廷在这些地区并未真正实施"一体化"治理,而是推行了差异化的法律策略,且这种制度安排也跟两类地区原有纠纷解决传统与机制密切相关。得益于土司时期的管理体系与纠纷解决机制,原土司区在实施州县治理后,能够较为顺利地整合入王朝国家的秩序。但在原"无君长不相统属"的苗区,清廷遭遇了较大挫折,较平稳的社会与司法秩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乾嘉苗民起义后地方军事化、多元化管理这类高成本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