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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谈判的实质是分配日渐稀缺的温室气体大气容量资源,如果说几个世纪以来对国家疆土的分割已大体结束,那么,对环境容量资源的分割才刚刚开始。
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落实巴厘岛路线图》,申明中国政府在今年12月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立场:发达国家大幅度减少排放,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实现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确保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实现。关于发达国家减排指标,文件指出,发达国家作为整体,到2020年应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排40%。
从1991年国际间第一次关于气候进行谈判开始,围绕气候的国际谈判就再也没有停止过。2007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第四次评估报告再次确认,气候变暖的客观事实不容置疑,而且“很可能”是由人类活动所导致的。一次次的谈判正在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气候问题和国家利益上达成共识,共同应对全球变暖。
谈判里程碑:《京都议定书》
1979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上,科学家警告说,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增加将导致地球升温。气候变化第一次作为受到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提上日程。之后,国际社会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988年成立联合国政府问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专门负责评估气候变化状况及其影响等。
国际间的气候谈判开始于1991年。1990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首次发布评估报告,认为持续的人为温室气体排放将导致气候变化。1991年,联合国就制定《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开始了多边国际谈判。中国也在1990年成立了以时任国务委员宋健为组长的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协调外交谈判在内的中国气候变化对策。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包括时任中国政府总理李鹏在内的153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国是该公约最早的10个缔约方之一。公约明确规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对全球气候保护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1994年3月21日,公约正式生效。
自1995年起,缔约方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就公约的具体实施等问题进行谈判。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3次缔约方大会上,各缔约方代表签署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各发达国家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墙%。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不必削减,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京都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分别比1990年增加10%、8%、1%。
京都谈判上,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反对发达国家为其设立减排义务问题上取得了极大成功。新西兰代表团建议讨论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问题,4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相继发言,否决了新西兰的提案。美国《华盛顿邮报》对会议争端进行报道时,引用了当时中国谈判代表钟述孔的一句话:“发达国家每两个人就拥有一辆小汽车,可你们连公共汽车都不想让我们坐!”
但是,《京都议定书》需要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且这两个条件得到满足90天后,才能正式成为具有强制力的国际法。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虽然美国在1998年11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由,宣布拒绝执行《京都议定书》。
2001年下半年,第6次缔约方大会后续会议和第7次缔约方大会先后在德国波恩和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马拉喀什会议上,绝大多数国家决定以大局为重,同意对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和俄罗斯四国做出非原则性妥协,以换取《京都议定书》能够早日生效。2004年10)l,原本对《京都议定书》持犹豫态度的俄罗斯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也挽救了《京都议定书》。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终于生效。根据《京都议定书》,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不必承担强制性减排指标,还可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与发达国家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双赢合作。CDM是指发展中国家借助技术改造等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然后通过项目合作将减排量销售给发达国家。
巴厘岛路线图:只是蓝图?
2006年11月,第11次缔约方大会在肯尼亚内罗毕举行。大会上,澳大利亚一个研究机构称,如果中国不减排,澳大利亚就不会减排。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高广生回应说,中国人口是澳大利亚的65倍,如果澳大利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乘上65,马上就会变成世界第一。面对类似指责,中国谈判代表邹骥曾在谈判桌上激动地说:“你们应该去中国看看,看看夏天有多少人用不起空调,冬天有多少人还无法取暖……我们要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当然意味着要排放。我们这是必要的排放,不是奢侈的排放!”
2007年12月15日,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印尼巴厘岛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为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的温室气体减排谈判奠定了基础。
这次会议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秘书长德博埃尔强调,世界要注意发展中国家所关切的问题。非洲国家发言时称,非洲大陆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人均排放量都为世界最低,却要承受气候变暖带来的高昂代价,饥荒和缺水问题已威胁到人们的生存。大洋岛国代表马尔代夫表示,地势低又贫困的国家最脆弱、发达国家对“全球变暖负主要责任”,要承担起对“岛国气候难民的义务”。
技术转让和资金问题是会上争议的焦点。发达国家说减排技术都掌握在私营企业手中,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对于资金,发达国家表示应通过市场机制解决。而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的上述托词是缺乏政治意愿的表现。
最终的“路线图”规定了2009年前必须完成相关谈判,但最后的文件上没有出现欧盟此前坚持的25%至40%的减排目标,只是认可了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第四份评估报告,欧盟坚持的数字在这份报告中有所体现,但这份报告并没有约束力。这也是“巴厘岛路线图”和《京都议定书》相比缺乏实质性内容的地方。但大会决定对清洁发展机制交易项目征收2%税费,用以帮助贫困国家对抗气候变暖。世界银行也承诺支持发展中国家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在森林保护方面,各国已初步达成
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落实巴厘岛路线图》,申明中国政府在今年12月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立场:发达国家大幅度减少排放,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实现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确保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实现。关于发达国家减排指标,文件指出,发达国家作为整体,到2020年应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排40%。
从1991年国际间第一次关于气候进行谈判开始,围绕气候的国际谈判就再也没有停止过。2007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第四次评估报告再次确认,气候变暖的客观事实不容置疑,而且“很可能”是由人类活动所导致的。一次次的谈判正在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气候问题和国家利益上达成共识,共同应对全球变暖。
谈判里程碑:《京都议定书》
1979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上,科学家警告说,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增加将导致地球升温。气候变化第一次作为受到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提上日程。之后,国际社会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988年成立联合国政府问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专门负责评估气候变化状况及其影响等。
国际间的气候谈判开始于1991年。1990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首次发布评估报告,认为持续的人为温室气体排放将导致气候变化。1991年,联合国就制定《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开始了多边国际谈判。中国也在1990年成立了以时任国务委员宋健为组长的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协调外交谈判在内的中国气候变化对策。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包括时任中国政府总理李鹏在内的153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国是该公约最早的10个缔约方之一。公约明确规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对全球气候保护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1994年3月21日,公约正式生效。
自1995年起,缔约方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就公约的具体实施等问题进行谈判。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3次缔约方大会上,各缔约方代表签署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各发达国家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墙%。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不必削减,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京都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分别比1990年增加10%、8%、1%。
京都谈判上,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反对发达国家为其设立减排义务问题上取得了极大成功。新西兰代表团建议讨论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问题,4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相继发言,否决了新西兰的提案。美国《华盛顿邮报》对会议争端进行报道时,引用了当时中国谈判代表钟述孔的一句话:“发达国家每两个人就拥有一辆小汽车,可你们连公共汽车都不想让我们坐!”
但是,《京都议定书》需要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且这两个条件得到满足90天后,才能正式成为具有强制力的国际法。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虽然美国在1998年11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由,宣布拒绝执行《京都议定书》。
2001年下半年,第6次缔约方大会后续会议和第7次缔约方大会先后在德国波恩和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马拉喀什会议上,绝大多数国家决定以大局为重,同意对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和俄罗斯四国做出非原则性妥协,以换取《京都议定书》能够早日生效。2004年10)l,原本对《京都议定书》持犹豫态度的俄罗斯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也挽救了《京都议定书》。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终于生效。根据《京都议定书》,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不必承担强制性减排指标,还可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与发达国家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双赢合作。CDM是指发展中国家借助技术改造等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然后通过项目合作将减排量销售给发达国家。
巴厘岛路线图:只是蓝图?
2006年11月,第11次缔约方大会在肯尼亚内罗毕举行。大会上,澳大利亚一个研究机构称,如果中国不减排,澳大利亚就不会减排。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高广生回应说,中国人口是澳大利亚的65倍,如果澳大利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乘上65,马上就会变成世界第一。面对类似指责,中国谈判代表邹骥曾在谈判桌上激动地说:“你们应该去中国看看,看看夏天有多少人用不起空调,冬天有多少人还无法取暖……我们要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当然意味着要排放。我们这是必要的排放,不是奢侈的排放!”
2007年12月15日,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印尼巴厘岛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为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的温室气体减排谈判奠定了基础。
这次会议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秘书长德博埃尔强调,世界要注意发展中国家所关切的问题。非洲国家发言时称,非洲大陆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人均排放量都为世界最低,却要承受气候变暖带来的高昂代价,饥荒和缺水问题已威胁到人们的生存。大洋岛国代表马尔代夫表示,地势低又贫困的国家最脆弱、发达国家对“全球变暖负主要责任”,要承担起对“岛国气候难民的义务”。
技术转让和资金问题是会上争议的焦点。发达国家说减排技术都掌握在私营企业手中,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对于资金,发达国家表示应通过市场机制解决。而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的上述托词是缺乏政治意愿的表现。
最终的“路线图”规定了2009年前必须完成相关谈判,但最后的文件上没有出现欧盟此前坚持的25%至40%的减排目标,只是认可了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第四份评估报告,欧盟坚持的数字在这份报告中有所体现,但这份报告并没有约束力。这也是“巴厘岛路线图”和《京都议定书》相比缺乏实质性内容的地方。但大会决定对清洁发展机制交易项目征收2%税费,用以帮助贫困国家对抗气候变暖。世界银行也承诺支持发展中国家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在森林保护方面,各国已初步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