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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婚姻自原始状态起就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婚”,从女,从昏,昏亦声,为形声字。寓意古时女子出嫁要在黄昏之时,由明月洒满出嫁之路,满载着光明与幸福的祈愿奔赴夫家。“姻”,从女,从因,因亦声,会意形声字。本意指结亲的男家,也指夫或夫之父。自古以来,不论婚姻的形态与内容如何演化,其背后关于爱的主题总是经久不衰,维系爱的男女两性关系总是故事唯一的主旋律。本文将用近年来运用颇广的社会性别视角,来解读云南石屏花腰彝族新人成婚时“三年不落夫家”即“归家”的独特婚姻风俗。
关键词:归家;性别分离;性别和谐
作者简介:娄丹丹(1987-),女,纳西族,云南古城人,文学硕士,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育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先秦时期古代文学、民族文学。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8)-11--02
云南各少数民族男女相识、相爱的方式多种多样,或以歌舞相识,或以物定情,或举行隆重的婚礼仪式……婚俗相互交融而又独一无二。居住在云南石屏县北部的花腰彝人,在婚姻制度上奉行古老的族规,除了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同宗不婚制”外,最独特的就是“三年不落夫家”制,这也是花腰彝人区别于其他彝族支系婚俗的最大特点。“三年不落夫家”制的风俗也称为“归家”,寓意新郎新娘成婚后,新娘不能与新郎同房,至少三年才能落居夫家。此风俗可以上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至于形成的缘由因年代久远已无法考证。但可以明确的是,这样奇特又充满神秘魅力的婚俗,定然与长期历史演变过程中,男女两性的角色构建相关。近年来,社会性别视角在重新审视中国文化方面被广泛运用。它旨在重新探寻人类之间最原始和最基本的男女两性关系,将历史中被长期忽略的女性主体重新纳入历史叙事之中。本文试从社会性别的视角,重新审视云南花腰彝族“归家”婚俗,具体从性别分离、性别和谐两个方面,由女性角色的构建为切入点,对花腰彝人“归家”风俗形成的缘由,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一、花腰彝族的“归家”婚俗
“云南各民族的婚恋形态和礼俗,不仅以多姿多彩的形式展现在世人面前,让人们感到诧异、兴奋和眼花缭乱,也为社会学科研究提供了翔实、珍贵的资料。在人类婚姻史中提到的各种婚姻形态,在云南都能找到例证。可以说,云南是人类婚姻史和婚姻演化过程的博物馆,是一部活的人类婚姻发展史和演化史。”[1]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居住着全世界仅有的3万多花腰彝人。他们属于云南彝族尼苏支系的一部分,因女性服饰色彩明丽,刺绣精巧细致,并装点以精致的银器,行走间银铃伴着衣裙摇曳,被人们亲切地称为“花腰彝族”;同时,因男女间有赠送女方亲手刺绣的花腰带为定情信物的风俗,又俗称花腰彝。花腰彝人有一个美丽而古老的风俗:男女举行盛大的成婚仪式后,至少要等三年,新娘才能住进新郎的家,此风俗在当地被称为“归家”。“归家”的过程非常独特:热闹的婚礼仪式过后,男女双方必须分房居住,次日早晨,新郎就要启程送新娘回家,开始“三年不落夫家”的生活,自此以后,男女双方都需经历三年等待的考验,方可在一起生活。而在这三年内,女方除了丧失恋爱的权利外,仍可以像未婚女子一般自由参加村社中的社交活动,虽然身份上已然成为别人的妻子,但是真正等到三年后才可以“归家”,正式地诠释人妻、人母的角色。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成婚后要经历漫长的孤独与相思之苦,花腰彝婚姻告吹、变卦的情况却非常罕见。可见在花腰彝族古老而又神秘的婚俗之下,饱含着先祖对子孙无尽的爱护与劝诫:学会等待,学会尊重,才能寻找到爱的真谛。
二、“归家”风俗中的性别分离
在20世纪60~70年代西方女性主义轰轰烈烈的运动中,社会性别概念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它表达了一个鲜明的观点,“即区分了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差异,强调了社会、文化等因素对男女两性的影响,显示出社会对男女两性的性别角色和行为有不同的期待和规范,表达了男女两性的性别角色和行为都是由社会文化所构建,且社会文化因素是性别不平等产生的根源的观点。” [2]在中国文化中,社会性别概念之下两性的不平衡,主要表现在“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传统思想观念之中。如《诗经·小雅·斯干》就有:“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锡,载弄之瓦。”[3]两性之间的不平衡,自降生伊始。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两性关系,随着父权制的形成,加上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文化、信仰、风俗的演化,女性往往成为部族中男权的附庸。花腰彝族“归家”的婚俗,相较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婚姻制度,更加大胆,更加自由。花腰彝族除了严格奉行“一夫一妻制”“同宗不婚制”以外,古老的族规“三年不落夫家”制,使女性出现在历史的叙事中,在这里男女两性的性别分离得到清晰的表现。“归家”婚俗,成婚后三年的相思等待,没有偏颇,考验的是男女双方的忠诚;三年时间里,女性可以继续享受村寨社交活动的自由,可以为即将长期扮演的“妻子”、“母亲”的角色做好准备,这些都足见女性主体地位在这里得到的重构。女性不再是男权的附庸与工具,他们的婚姻理念较前代更为独特,更为大胆,在婚姻上拥有了较大自主性,婚姻的开放程度也更高。
花腰彝族崇拜龙,认为龙可以为村寨驱邪避害,为村民带来瓜果丰收。所以历来有祭龙的仪式和舞龙的传统,祭龙仪式神秘而满怀敬意;舞龙活动激情而别具特色。花腰彝族观念中的龙有雌雄之分,舞龙活动有自己的规矩,女子舞青龙即雌龙,男子舞黄龙即雄龙;双龙共舞之时,寓意雌雄相戏凤先飞。不得不说,花腰彝族在对图腾的崇拜之上,也未遗忘女性的主体性。在祭龙、舞龙的传统之中,男女两性的性别分离又一次清晰地呈现出来。相较于女性对男性的依附与失衡关系,花腰彝族自觉不自觉的一次次将女性推进历史叙事之中,达到性别制度中两性和谐共进的发展。
三、“归家”风俗中的性别和谐
中国传统文化崇尚阴阳观念,“阴”“阳”是中国古代先民对天地、日月、昼夜、男女等存在和现象的总结与思考,是人类认识事物的基本法则。脱胎自周朝礼乐传统,以仁、恕、诚、孝为核心价值的儒家思想,贯穿着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在“男尊女卑”“内外有别”的中国文化大背景之下,阴阳观念与儒家思想渗透到中国文化的每一个领域,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判断与心理习惯,并潜移默化的作用到两性关系的发展与演化中。使男女两性的关系在明显向男性倾斜的性别制度之下,达到相对应的平衡与和谐。在父权制社会环境之下形成的中国女性道德, 受“三从四德”原则的约束,孝女、贤妻、良母成为女性获得肯定与尊重的标准。自古以来,女性也在自觉不自觉地以此审视自己的言谈举止,以寻求两性在性别制度上的平衡。正如孙绍先在《女性主义文学》中指出的:“女性既不能做父系文化的附庸,也不可能推翻父系文化重建母系文化,出路只有一条:建立‘双性文化’。”[4]“归家”婚俗从侧面展现了一个包容和谐的环境氛围,花腰彝族男性在面对两性关系时,对于女性从客体的位置走进历史的发展,是喜闻乐见的,是鼓励的,这些都促进了性别和谐的发展。在“归家”风俗之下,男性几乎没有特权,婚礼既成,考验的就是新人双方的忠诚,不失公允。对于妻子与母亲,这两个家庭中重要女性角色的诠释,女性拥有了更多自由。“归家”之前,女性除了丧失恋爱的权利外,参加社交活动不受限制,享有和村寨未婚女子同等的权利。“归家”之后,女性正式落居夫家,认真阐释妻子、母亲的角色,罕有婚后变卦、离异的情况。在促进两性和谐共融的性别制度上,花腰彝族以自己神秘独特的方式与智慧,生动演绎了尊重与爱是两性和谐的关键要素。
“婚姻从原始狀态起就是世界上最动人的故事之一。因为爱即生活,爱又是一个谜,是美,是憧憬,是希望和创造力……婚姻形态不管怎样过渡和演变,它仍然是世界上最动人心魄的故事,爱永远是变化中的基调和主题。”[5]花腰彝族成婚后“三年不落夫家”制被称为“归家”,“归”带有认同感和仪式感,有了三年时间的缓冲,一个少女不必手忙脚乱的切入婚姻生活,一个少年也有时间思索责任的厚重。在时间的累积中两性更加成熟,在时间的考验中两性更臻于完美,在爱的永恒母题下,两性达到和解。
参考文献:
[1]杨利先编著,《云南民族文化知识丛书相约彩云下——云南民族婚恋》,2000年版,第2页。
[2]祝平燕、周天枢、宋岩编,《女性学导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1页。
[3]高亨注,《诗经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64页。
[4]孙绍先著,《女性主义文学》,辽宁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30页。
[5]杨利先编著,《云南民族文化知识丛书相约彩云下——云南民族婚恋》,2000年版,第2页。
关键词:归家;性别分离;性别和谐
作者简介:娄丹丹(1987-),女,纳西族,云南古城人,文学硕士,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育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先秦时期古代文学、民族文学。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8)-11--02
云南各少数民族男女相识、相爱的方式多种多样,或以歌舞相识,或以物定情,或举行隆重的婚礼仪式……婚俗相互交融而又独一无二。居住在云南石屏县北部的花腰彝人,在婚姻制度上奉行古老的族规,除了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同宗不婚制”外,最独特的就是“三年不落夫家”制,这也是花腰彝人区别于其他彝族支系婚俗的最大特点。“三年不落夫家”制的风俗也称为“归家”,寓意新郎新娘成婚后,新娘不能与新郎同房,至少三年才能落居夫家。此风俗可以上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至于形成的缘由因年代久远已无法考证。但可以明确的是,这样奇特又充满神秘魅力的婚俗,定然与长期历史演变过程中,男女两性的角色构建相关。近年来,社会性别视角在重新审视中国文化方面被广泛运用。它旨在重新探寻人类之间最原始和最基本的男女两性关系,将历史中被长期忽略的女性主体重新纳入历史叙事之中。本文试从社会性别的视角,重新审视云南花腰彝族“归家”婚俗,具体从性别分离、性别和谐两个方面,由女性角色的构建为切入点,对花腰彝人“归家”风俗形成的缘由,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一、花腰彝族的“归家”婚俗
“云南各民族的婚恋形态和礼俗,不仅以多姿多彩的形式展现在世人面前,让人们感到诧异、兴奋和眼花缭乱,也为社会学科研究提供了翔实、珍贵的资料。在人类婚姻史中提到的各种婚姻形态,在云南都能找到例证。可以说,云南是人类婚姻史和婚姻演化过程的博物馆,是一部活的人类婚姻发展史和演化史。”[1]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居住着全世界仅有的3万多花腰彝人。他们属于云南彝族尼苏支系的一部分,因女性服饰色彩明丽,刺绣精巧细致,并装点以精致的银器,行走间银铃伴着衣裙摇曳,被人们亲切地称为“花腰彝族”;同时,因男女间有赠送女方亲手刺绣的花腰带为定情信物的风俗,又俗称花腰彝。花腰彝人有一个美丽而古老的风俗:男女举行盛大的成婚仪式后,至少要等三年,新娘才能住进新郎的家,此风俗在当地被称为“归家”。“归家”的过程非常独特:热闹的婚礼仪式过后,男女双方必须分房居住,次日早晨,新郎就要启程送新娘回家,开始“三年不落夫家”的生活,自此以后,男女双方都需经历三年等待的考验,方可在一起生活。而在这三年内,女方除了丧失恋爱的权利外,仍可以像未婚女子一般自由参加村社中的社交活动,虽然身份上已然成为别人的妻子,但是真正等到三年后才可以“归家”,正式地诠释人妻、人母的角色。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成婚后要经历漫长的孤独与相思之苦,花腰彝婚姻告吹、变卦的情况却非常罕见。可见在花腰彝族古老而又神秘的婚俗之下,饱含着先祖对子孙无尽的爱护与劝诫:学会等待,学会尊重,才能寻找到爱的真谛。
二、“归家”风俗中的性别分离
在20世纪60~70年代西方女性主义轰轰烈烈的运动中,社会性别概念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它表达了一个鲜明的观点,“即区分了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差异,强调了社会、文化等因素对男女两性的影响,显示出社会对男女两性的性别角色和行为有不同的期待和规范,表达了男女两性的性别角色和行为都是由社会文化所构建,且社会文化因素是性别不平等产生的根源的观点。” [2]在中国文化中,社会性别概念之下两性的不平衡,主要表现在“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传统思想观念之中。如《诗经·小雅·斯干》就有:“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锡,载弄之瓦。”[3]两性之间的不平衡,自降生伊始。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两性关系,随着父权制的形成,加上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文化、信仰、风俗的演化,女性往往成为部族中男权的附庸。花腰彝族“归家”的婚俗,相较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婚姻制度,更加大胆,更加自由。花腰彝族除了严格奉行“一夫一妻制”“同宗不婚制”以外,古老的族规“三年不落夫家”制,使女性出现在历史的叙事中,在这里男女两性的性别分离得到清晰的表现。“归家”婚俗,成婚后三年的相思等待,没有偏颇,考验的是男女双方的忠诚;三年时间里,女性可以继续享受村寨社交活动的自由,可以为即将长期扮演的“妻子”、“母亲”的角色做好准备,这些都足见女性主体地位在这里得到的重构。女性不再是男权的附庸与工具,他们的婚姻理念较前代更为独特,更为大胆,在婚姻上拥有了较大自主性,婚姻的开放程度也更高。
花腰彝族崇拜龙,认为龙可以为村寨驱邪避害,为村民带来瓜果丰收。所以历来有祭龙的仪式和舞龙的传统,祭龙仪式神秘而满怀敬意;舞龙活动激情而别具特色。花腰彝族观念中的龙有雌雄之分,舞龙活动有自己的规矩,女子舞青龙即雌龙,男子舞黄龙即雄龙;双龙共舞之时,寓意雌雄相戏凤先飞。不得不说,花腰彝族在对图腾的崇拜之上,也未遗忘女性的主体性。在祭龙、舞龙的传统之中,男女两性的性别分离又一次清晰地呈现出来。相较于女性对男性的依附与失衡关系,花腰彝族自觉不自觉的一次次将女性推进历史叙事之中,达到性别制度中两性和谐共进的发展。
三、“归家”风俗中的性别和谐
中国传统文化崇尚阴阳观念,“阴”“阳”是中国古代先民对天地、日月、昼夜、男女等存在和现象的总结与思考,是人类认识事物的基本法则。脱胎自周朝礼乐传统,以仁、恕、诚、孝为核心价值的儒家思想,贯穿着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在“男尊女卑”“内外有别”的中国文化大背景之下,阴阳观念与儒家思想渗透到中国文化的每一个领域,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判断与心理习惯,并潜移默化的作用到两性关系的发展与演化中。使男女两性的关系在明显向男性倾斜的性别制度之下,达到相对应的平衡与和谐。在父权制社会环境之下形成的中国女性道德, 受“三从四德”原则的约束,孝女、贤妻、良母成为女性获得肯定与尊重的标准。自古以来,女性也在自觉不自觉地以此审视自己的言谈举止,以寻求两性在性别制度上的平衡。正如孙绍先在《女性主义文学》中指出的:“女性既不能做父系文化的附庸,也不可能推翻父系文化重建母系文化,出路只有一条:建立‘双性文化’。”[4]“归家”婚俗从侧面展现了一个包容和谐的环境氛围,花腰彝族男性在面对两性关系时,对于女性从客体的位置走进历史的发展,是喜闻乐见的,是鼓励的,这些都促进了性别和谐的发展。在“归家”风俗之下,男性几乎没有特权,婚礼既成,考验的就是新人双方的忠诚,不失公允。对于妻子与母亲,这两个家庭中重要女性角色的诠释,女性拥有了更多自由。“归家”之前,女性除了丧失恋爱的权利外,参加社交活动不受限制,享有和村寨未婚女子同等的权利。“归家”之后,女性正式落居夫家,认真阐释妻子、母亲的角色,罕有婚后变卦、离异的情况。在促进两性和谐共融的性别制度上,花腰彝族以自己神秘独特的方式与智慧,生动演绎了尊重与爱是两性和谐的关键要素。
“婚姻从原始狀态起就是世界上最动人的故事之一。因为爱即生活,爱又是一个谜,是美,是憧憬,是希望和创造力……婚姻形态不管怎样过渡和演变,它仍然是世界上最动人心魄的故事,爱永远是变化中的基调和主题。”[5]花腰彝族成婚后“三年不落夫家”制被称为“归家”,“归”带有认同感和仪式感,有了三年时间的缓冲,一个少女不必手忙脚乱的切入婚姻生活,一个少年也有时间思索责任的厚重。在时间的累积中两性更加成熟,在时间的考验中两性更臻于完美,在爱的永恒母题下,两性达到和解。
参考文献:
[1]杨利先编著,《云南民族文化知识丛书相约彩云下——云南民族婚恋》,2000年版,第2页。
[2]祝平燕、周天枢、宋岩编,《女性学导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1页。
[3]高亨注,《诗经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64页。
[4]孙绍先著,《女性主义文学》,辽宁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30页。
[5]杨利先编著,《云南民族文化知识丛书相约彩云下——云南民族婚恋》,2000年版,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