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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认契”是指人与人或人与神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人与人建立的契约关系是指通过定花根认算命先生为“干爸”,“干爸”契予名字。直到结婚前都保持契关系。而人与神建立契约关系即通过举行做醮仪式,父母帮其孩子与某个神灵正式建立合作关系,父母承担对神灵的供奉,而神灵则保佑孩子顺利茁壮成长,直到孩子成年结婚,并举行答谢仪式解除人神契约的合作关系。本文通过对乐宁村人们的“认契”行为分析其原因,总结出人们“认契”不仅仅是人与人或人与神的契约关系,更是对日常生活起到一种调适作用,
【关键词】 神灵 信仰 认契
乐宁村位于广西陆川县城北十三公里处,是米场镇的九大行政村之一。此村的中年和部分老年妇女较为信奉民间的各个庙、寺的各路神仙,每月初一或十五都会组队去求神拜佛。而“认契”早已被视为当地不成文的风俗。笔者试图对乐宁村进行调查,了解“认契”文化。
一、“认契”的类型
“认契”大体分为三种类型:认大树、大石头及人为契,即人们所说的“木契”、“石契”和“契爷”。至于是认树、石头或是认人为契,皆由小孩的“八字”而定。在小孩出生后经常生病或白天睡觉晚上哭闹折腾,家人则会请“仙婆”[1]或算命先生给小孩算八字定“花根”[2]认契。另一种情况是,生了男孩则会问“仙婆”或算命先生这个小孩是否有不好的事,如发现小孩的命比较弱或在成长过程中有不好的事情发生,则需要认契得到贵人相助,否则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一)认树为契——木契
小孩通过算命先生定花根得知他的命里缺五行中的木,则需要认一棵树为契。认哪棵树为契也是有讲究的,人们往往选择社伯公[3]祭坛附近的大树为“契爷”,即做其名义上的义子女。他们认为这里的树高大魁梧,长年累月得到香火的供养,更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被当地人称之为“神树”,即具有神性的树,能够保佑孩子健康顺利成长。人们决定认契时,则会备好祭祀品来到树神前,告诉它“今天是某年某月某日,赖思羽(小孩的名字)命中缺木,要认你为‘契’,你要保佑小孩身强力壮、健康快乐成长,如果有不好的东西试图接近他伤害他,请你帮我把它赶走。”[4]随后给树神敬酒,从此契约关系正式确立。
以后每年过年过节祭拜社伯公时都要祭拜树神,这种“契过关系一直持续到孩子成婚。在婚礼那天,父母会来到拜坛祭拜(酬神),酬谢神明在他年幼和青年时期予以的保护。在年轻的契子女最后一次拜祭神明之后,他们的契过关系就正式结束了。”[5]如果契子女婚礼当天太过繁忙,没有与树神脱离契过关系,还有一种补救方法,等到契子女的孩子出生满月时再酬谢树神。如果一直不去酬謝神明,则被认为单方面毁约会遭到神明的报复。人们害怕遭到神明的惩罚,大多数人不会冒这个风险。
(二)认石头为契——石契
人们认为大石头坚韧、生生不息,具有灵性,能够保佑孩子像石头一样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认“石契”也是根据算命先生的要求去寻找一块有灵性的大石头,并告诉这块大石头:林飞(小孩的名字)要认你为契直到成年结婚,从今往后,他就是你的义子(义女)了,你要保佑他健康、平安地成长。与“石契”确立关系后,原则上在过年过节时都要去祭拜,但是路途遥远不方便祭拜的话,则在祭拜村里的各个庙、社神明的时,对着天简单祭拜即可。与“木契”一样,小孩结婚当天要脱契,路途遥远则在家里对着天设坛供奉酬谢“石神”,如果离家比较近的话,则带上祭品到现场祭拜酬谢。
(三)认人为契——契爷
除了“木契”和“石契”以外,认“契爷”也较为普遍。村里的很多小孩都有两个名字,分别是小名和书名。往往小名是由“契爷”契的名字。算命先生根据小孩的出生年月定花根,发现这个小孩要契名,才有利于他的成长。他根据小孩的八字中缺“金、木、水、火、土”五行中的哪一个,则契相应的代表五行的名字,给小孩契名的人就是小孩的“契爷”。“我的女儿小时候在她的外婆家住,有一个会算八字的人算出她的命中缺水,然后就给她契名叫‘水莲’,所以她在家叫的名字就是这么来的。”[6]到了结婚当天就要脱契,即脱离契约关系。契爷在其契子女结婚当天通过举行做醮仪式来帮其脱名,如:今天是林文超(人名)大婚之日,在1993年2月15日由契爷起名叫文超,现在小孩已健康长大成人……都是讲一些祝福和酬谢的话语。脱名仪式结束以后,契爷契的名字则不能再使用,从此使用书名叫唤其人。
二、“认契”的原因
(一)出于风俗
早在几十年前,医疗卫生条件差,科技水平也不发达,体弱多病的小孩往往生一场小病都有可能丧失了生命。在缺衣少食的年代,小孩难养且容易夭折,于是人们想出来一个办法:借助神的力量使孩子能够茁壮成长,即让小孩认契,做树神、石神或者能够化解邪恶势力的人的义子女。问起当地人此风俗始于何时,早已无人知晓。现如今,人们家里新添了新生儿,则会给孩子定“花根”来察看该孩子是否有不好的事情发生,这里所说的“不好的事情”并非指孩子身体出现毛病,而是孩子命中可能出现的不如意的事,会对孩子的成长带来负面的影响。人们认为“认契”具有一种能够抵制邪恶势力的神秘力量,通过这种法来改变自身不好的运势,化解不良因素可能带来的伤害。因此,“认契”信仰已成为一种风俗被人们所推崇。
(二)出于重视子嗣
“认契”不仅仅看作是一种习俗,更是重视男丁的一种表现。当地流行的“挂花灯”[7]习俗以及“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恰恰反映了重视男丁的事实,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乐宁村家家户户基本上有三个小孩,两个孩子的家庭占少数,即使是生了两个男孩的家庭还会再抱养一个女孩;如果这个家庭连续几胎都是女孩,会一直生到男孩为止。当地村民为什么如此热衷于生男孩?笔者认为,这和当地流行的“捡骨二次葬”[8]习俗有一定的关系,“生养死葬”是每一位孝子应当为父母所尽的责任和义务。人们认为,女儿终将是要嫁出去,也将会有自己的家庭,而年老的父母也终将会是儿子陪伴在身边,甚至父母百年以后,需要儿子去给父母上坟祭拜,并完成最终的拾骨二次葬。在当地没有女儿去给父母主持操办这些事宜的传统。可想而知,人们重视子嗣,以至于在男孩出生之后就请人给他定花根认契。
三、小结
本文分析了民众“认契”的种类:“木契”、“石契”、“人契”,通过“认契”,建立人与人或人与神合作的契约关系。民众“认契”或是出于一种习俗或是出于对子嗣的重视,渴望孩子一生顺遂。“认契”作为一种民间信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到调适作用,对人们提高生活质量和精神追求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注 释】
[1] 仙婆,是当地具有专门知识的、与神或邪恶势力沟通的人士,懂算八字、定花根。
[2] 定花根,是当地的一种方言术语,从字面上理解,则是确定孩子的命运。即算命先生通过新生婴儿的出生年月日算孩子的人生命运,这个过程叫做定花根,如果算出孩子需要认契则必须认契,认“契爷”还是认树或者认石头,则由算命先生根据八字来决定。
[3] 社伯公,是村里供奉的神明,即是本村庄的土地神,管理和保护村庄里的百姓,使其安居乐业。
[4] 姚清(化名),49岁,小学.
[5] (美)武雅士,彭泽安,邵铁峰译 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与仪式[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7,229.
[6] 姚清(化名),49岁,小学.
[7] 挂花灯:是当地的一种庆祝新添男婴的风俗,即当年哪户人家新添了男孩,到了次年正月初十要举行挂灯仪式,办酒席宴请客人欢庆添丁之喜。
[8] 捡骨二次葬:是当地的一种丧葬方式,即人死后三五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待尸体腐烂至骨肉完全脱离,即可开棺捡骨头到瓮中,重新选址第二次安葬。
【参考文献】
[1] (美)武雅士,彭泽安,邵铁峰译. 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与仪式[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7.
[2] 李莉思.广西玉林寒山庙会民间信仰文化试析[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5(01):20-22+47.
[3] 谢文静. 神明、村庙与村落生活[D].上海师范大学,2018.
作者简介:何秀清(1994—),女,汉族,广西玉林市人,法学硕士,单位: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民族学专业,研究方式:民间信仰文化。
【关键词】 神灵 信仰 认契
乐宁村位于广西陆川县城北十三公里处,是米场镇的九大行政村之一。此村的中年和部分老年妇女较为信奉民间的各个庙、寺的各路神仙,每月初一或十五都会组队去求神拜佛。而“认契”早已被视为当地不成文的风俗。笔者试图对乐宁村进行调查,了解“认契”文化。
一、“认契”的类型
“认契”大体分为三种类型:认大树、大石头及人为契,即人们所说的“木契”、“石契”和“契爷”。至于是认树、石头或是认人为契,皆由小孩的“八字”而定。在小孩出生后经常生病或白天睡觉晚上哭闹折腾,家人则会请“仙婆”[1]或算命先生给小孩算八字定“花根”[2]认契。另一种情况是,生了男孩则会问“仙婆”或算命先生这个小孩是否有不好的事,如发现小孩的命比较弱或在成长过程中有不好的事情发生,则需要认契得到贵人相助,否则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一)认树为契——木契
小孩通过算命先生定花根得知他的命里缺五行中的木,则需要认一棵树为契。认哪棵树为契也是有讲究的,人们往往选择社伯公[3]祭坛附近的大树为“契爷”,即做其名义上的义子女。他们认为这里的树高大魁梧,长年累月得到香火的供养,更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被当地人称之为“神树”,即具有神性的树,能够保佑孩子健康顺利成长。人们决定认契时,则会备好祭祀品来到树神前,告诉它“今天是某年某月某日,赖思羽(小孩的名字)命中缺木,要认你为‘契’,你要保佑小孩身强力壮、健康快乐成长,如果有不好的东西试图接近他伤害他,请你帮我把它赶走。”[4]随后给树神敬酒,从此契约关系正式确立。
以后每年过年过节祭拜社伯公时都要祭拜树神,这种“契过关系一直持续到孩子成婚。在婚礼那天,父母会来到拜坛祭拜(酬神),酬谢神明在他年幼和青年时期予以的保护。在年轻的契子女最后一次拜祭神明之后,他们的契过关系就正式结束了。”[5]如果契子女婚礼当天太过繁忙,没有与树神脱离契过关系,还有一种补救方法,等到契子女的孩子出生满月时再酬谢树神。如果一直不去酬謝神明,则被认为单方面毁约会遭到神明的报复。人们害怕遭到神明的惩罚,大多数人不会冒这个风险。
(二)认石头为契——石契
人们认为大石头坚韧、生生不息,具有灵性,能够保佑孩子像石头一样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认“石契”也是根据算命先生的要求去寻找一块有灵性的大石头,并告诉这块大石头:林飞(小孩的名字)要认你为契直到成年结婚,从今往后,他就是你的义子(义女)了,你要保佑他健康、平安地成长。与“石契”确立关系后,原则上在过年过节时都要去祭拜,但是路途遥远不方便祭拜的话,则在祭拜村里的各个庙、社神明的时,对着天简单祭拜即可。与“木契”一样,小孩结婚当天要脱契,路途遥远则在家里对着天设坛供奉酬谢“石神”,如果离家比较近的话,则带上祭品到现场祭拜酬谢。
(三)认人为契——契爷
除了“木契”和“石契”以外,认“契爷”也较为普遍。村里的很多小孩都有两个名字,分别是小名和书名。往往小名是由“契爷”契的名字。算命先生根据小孩的出生年月定花根,发现这个小孩要契名,才有利于他的成长。他根据小孩的八字中缺“金、木、水、火、土”五行中的哪一个,则契相应的代表五行的名字,给小孩契名的人就是小孩的“契爷”。“我的女儿小时候在她的外婆家住,有一个会算八字的人算出她的命中缺水,然后就给她契名叫‘水莲’,所以她在家叫的名字就是这么来的。”[6]到了结婚当天就要脱契,即脱离契约关系。契爷在其契子女结婚当天通过举行做醮仪式来帮其脱名,如:今天是林文超(人名)大婚之日,在1993年2月15日由契爷起名叫文超,现在小孩已健康长大成人……都是讲一些祝福和酬谢的话语。脱名仪式结束以后,契爷契的名字则不能再使用,从此使用书名叫唤其人。
二、“认契”的原因
(一)出于风俗
早在几十年前,医疗卫生条件差,科技水平也不发达,体弱多病的小孩往往生一场小病都有可能丧失了生命。在缺衣少食的年代,小孩难养且容易夭折,于是人们想出来一个办法:借助神的力量使孩子能够茁壮成长,即让小孩认契,做树神、石神或者能够化解邪恶势力的人的义子女。问起当地人此风俗始于何时,早已无人知晓。现如今,人们家里新添了新生儿,则会给孩子定“花根”来察看该孩子是否有不好的事情发生,这里所说的“不好的事情”并非指孩子身体出现毛病,而是孩子命中可能出现的不如意的事,会对孩子的成长带来负面的影响。人们认为“认契”具有一种能够抵制邪恶势力的神秘力量,通过这种法来改变自身不好的运势,化解不良因素可能带来的伤害。因此,“认契”信仰已成为一种风俗被人们所推崇。
(二)出于重视子嗣
“认契”不仅仅看作是一种习俗,更是重视男丁的一种表现。当地流行的“挂花灯”[7]习俗以及“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恰恰反映了重视男丁的事实,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乐宁村家家户户基本上有三个小孩,两个孩子的家庭占少数,即使是生了两个男孩的家庭还会再抱养一个女孩;如果这个家庭连续几胎都是女孩,会一直生到男孩为止。当地村民为什么如此热衷于生男孩?笔者认为,这和当地流行的“捡骨二次葬”[8]习俗有一定的关系,“生养死葬”是每一位孝子应当为父母所尽的责任和义务。人们认为,女儿终将是要嫁出去,也将会有自己的家庭,而年老的父母也终将会是儿子陪伴在身边,甚至父母百年以后,需要儿子去给父母上坟祭拜,并完成最终的拾骨二次葬。在当地没有女儿去给父母主持操办这些事宜的传统。可想而知,人们重视子嗣,以至于在男孩出生之后就请人给他定花根认契。
三、小结
本文分析了民众“认契”的种类:“木契”、“石契”、“人契”,通过“认契”,建立人与人或人与神合作的契约关系。民众“认契”或是出于一种习俗或是出于对子嗣的重视,渴望孩子一生顺遂。“认契”作为一种民间信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到调适作用,对人们提高生活质量和精神追求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注 释】
[1] 仙婆,是当地具有专门知识的、与神或邪恶势力沟通的人士,懂算八字、定花根。
[2] 定花根,是当地的一种方言术语,从字面上理解,则是确定孩子的命运。即算命先生通过新生婴儿的出生年月日算孩子的人生命运,这个过程叫做定花根,如果算出孩子需要认契则必须认契,认“契爷”还是认树或者认石头,则由算命先生根据八字来决定。
[3] 社伯公,是村里供奉的神明,即是本村庄的土地神,管理和保护村庄里的百姓,使其安居乐业。
[4] 姚清(化名),49岁,小学.
[5] (美)武雅士,彭泽安,邵铁峰译 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与仪式[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7,229.
[6] 姚清(化名),49岁,小学.
[7] 挂花灯:是当地的一种庆祝新添男婴的风俗,即当年哪户人家新添了男孩,到了次年正月初十要举行挂灯仪式,办酒席宴请客人欢庆添丁之喜。
[8] 捡骨二次葬:是当地的一种丧葬方式,即人死后三五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待尸体腐烂至骨肉完全脱离,即可开棺捡骨头到瓮中,重新选址第二次安葬。
【参考文献】
[1] (美)武雅士,彭泽安,邵铁峰译. 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与仪式[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7.
[2] 李莉思.广西玉林寒山庙会民间信仰文化试析[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5(01):20-22+47.
[3] 谢文静. 神明、村庙与村落生活[D].上海师范大学,2018.
作者简介:何秀清(1994—),女,汉族,广西玉林市人,法学硕士,单位: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民族学专业,研究方式:民间信仰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