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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资产评估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和会计处理产生了一系列影响,并且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存着一定差异,使得长期股权投资的纳税和会计处理具有较高的处理难度。笔者结合新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定,谈一谈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 会计处理 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指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对企业的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一种虚拟资本的体现,是企业的一项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对投资方而言通常是一项金融资产,而对于被投资方而言则是一项权益。
一、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
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当企业的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低于五分之一且没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会计核算方法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采用成本法核算,初始投资以投资支付现金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另一种情况是当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时,按公允价值计量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时前者的计量差额计人当期损益,后者计人所有者权益。
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时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权益法核算内容与原会计准则规定有一定不同。初始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小于的,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为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二者差额计人当期损益。后续计量:被投资单位发生损益和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进行相应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的损益应当以投资时的公允价值、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为基础进行调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调整。当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超过50%。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具有控制权,采用成本-法核算,但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其中企业合并形成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认是否计提减值准备。
当终止确认所有长期股权投资,均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转为当期损益,并且将账面价值与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在了解完这些基本情况以后,接下来我们将对新旧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的主要差异进行分析,进而探讨新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变化的影响。
二、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成本法5权益法
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对于不同的投资目的,会计上的处理方法不同,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有很多,购买、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等,采用成本法核算,入账价值的核算比较简单,购买长期股权实际花费了多少成本就按照多少入账。新准则对旧准则的规定予以沿用。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原规定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即清算股利,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更进一步简化了会计处理,
(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所谓权益法核算指能对被投资企业实施进一步的控制,而且以后关注的是对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包括净利润和资本公积的变化。初始投资的时候,付出的投资成本比得到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多,按照付出的成本入账;付出的投资成本少,分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多、差额部分相当于是对方无偿赠与,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
(1)投资成本≥所占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2)投资成本<所占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差额部分)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权益法是指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初始投资时,成本法与权益法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时是一致的,即不论以现金购入长期股权投资,还是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或以非货币性交易换人的长期股权投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方法是相同的。成本法与权益法在确认收益时时限要求是相同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但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派额。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和处置的规定及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衙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对于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即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得转回。
长期股权投资在新的会计准则下有了更加细致的划分以及更加完善会计处理,这一重要举措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本文仅就长期股权投资下新旧准则的比较等问题做了相关的探讨。对于新准则下的其他投资相关问题并未涉及,在此本文仍有很多不足之处。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 会计处理 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指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对企业的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一种虚拟资本的体现,是企业的一项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对投资方而言通常是一项金融资产,而对于被投资方而言则是一项权益。
一、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
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当企业的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低于五分之一且没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会计核算方法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采用成本法核算,初始投资以投资支付现金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另一种情况是当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时,按公允价值计量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时前者的计量差额计人当期损益,后者计人所有者权益。
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时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权益法核算内容与原会计准则规定有一定不同。初始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小于的,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为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二者差额计人当期损益。后续计量:被投资单位发生损益和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进行相应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的损益应当以投资时的公允价值、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为基础进行调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调整。当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超过50%。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具有控制权,采用成本-法核算,但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其中企业合并形成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认是否计提减值准备。
当终止确认所有长期股权投资,均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转为当期损益,并且将账面价值与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在了解完这些基本情况以后,接下来我们将对新旧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的主要差异进行分析,进而探讨新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变化的影响。
二、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成本法5权益法
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对于不同的投资目的,会计上的处理方法不同,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有很多,购买、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等,采用成本法核算,入账价值的核算比较简单,购买长期股权实际花费了多少成本就按照多少入账。新准则对旧准则的规定予以沿用。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原规定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即清算股利,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更进一步简化了会计处理,
(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所谓权益法核算指能对被投资企业实施进一步的控制,而且以后关注的是对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包括净利润和资本公积的变化。初始投资的时候,付出的投资成本比得到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多,按照付出的成本入账;付出的投资成本少,分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多、差额部分相当于是对方无偿赠与,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
(1)投资成本≥所占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2)投资成本<所占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差额部分)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权益法是指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初始投资时,成本法与权益法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时是一致的,即不论以现金购入长期股权投资,还是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或以非货币性交易换人的长期股权投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方法是相同的。成本法与权益法在确认收益时时限要求是相同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但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派额。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和处置的规定及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衙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对于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即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得转回。
长期股权投资在新的会计准则下有了更加细致的划分以及更加完善会计处理,这一重要举措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本文仅就长期股权投资下新旧准则的比较等问题做了相关的探讨。对于新准则下的其他投资相关问题并未涉及,在此本文仍有很多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