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交通肇事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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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等犯罪密切相关,其界限比较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罪名裁定的混乱,因此必须理清它们之间的关系,以正确定罪量刑,真正实现罪刑法定,罚当其罪,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过失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从法条的字面表述上看,该罪构成前提要求行为人违反交规,反之,即使产生重大事故也不构成该罪,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其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其次,该罪的结果要件,要求必须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因此属于实害犯。交通肇事罪与以下几种犯罪关系密切,界限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罪名裁定存在一些混乱,因此必须理清它们之间的关系,以正确定罪量刑,实现罪刑法定,罚当其罪,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
  一、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竟驶,情节恶劣或醉酒驾驶的行为。因此它是典型的抽象危险犯,即不要求对公共安全造成具体危险和实害结果就可构成此罪,因为醉酒驾驶、飙车本身就是具有高度危险的行为,应被法律所禁止。而交通肇事罪是实害犯,必须造成法律明确规定的实害后果才可构成此罪,实害后果成为该罪的结果要件。若行为人在公路上进行醉酒驾驶或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其行为已经对公共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造成威胁,构成危险驾驶罪,并继续违反交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此时则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此时应从一重处罚。
  从主观上看,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从客观方面看,后者要求行为人有驾车追逐、醉驾等高度危险行为,而前者表现为违反交规,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行为。从适用的范围看,前罪发生在公共道路上,而后罪没此要求,如校园内、大型矿区的道路上。从处罚上看,同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交通肇事罪比危险驾驶罪要严厉的多,并且交通肇事罪有数个量刑幅度,犯罪构成相对复杂。
  二、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4、115条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如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醉酒驾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横冲直撞,造成重大伤亡的,都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虽然两者侵犯的法益都是交通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具有公共性,但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第一,从主观方面考察,前者是过失,后者是故意。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其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而后者是故意犯罪,即当事人明知自己的危险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却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出现,主观上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大多数情况下是放任心态。
  第二,从客观方面考察,交通肇事罪要求行为人违反交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首先要求行为人采用与放火、决水等危险性相当的危险方法,比如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高速逆向行驶。并且后者不但对危害后果没有像前者的特殊要求。
  第三,从社会危害性上来说,后者作为故意犯罪,其犯罪行为和危害后果远大于前者,因此最高可适用死刑,根据此点我们可以判断犯罪行为人的实行行为,以正确定罪量刑。
  三、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两者都属于过失犯罪。但从类罪名上,两者分别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和侵害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其区分的关键在于两者侵犯的客体有所不同。前者危害的是客体是公共安全,法益的“公共性”是其特征。“公共性”是指主体的不特定性或有隨时向不特定主体发展的可能性。后者是针对特定主体,且前者不仅保护人身权利,还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利,而后者仅保护人身权。关于行为人具体构成何罪应结合案件发生的领域和犯罪人的行为方式具体判定。交通肇事罪发生于交通运输领域,维护的是交通运输的安全和交通秩序的稳定,其前提是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后者对此没有特殊要求,即只要行为人因过失行为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的后果即构成此罪。
  四、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行为人在生产作业时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两者都属于过失犯罪,但前者发生在公共交通领域,违反的是交规,后者对发生领域没有要求,只要求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适用范围更广。两者区别的难点是在厂(矿)区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对此,若是在公共交通范围内,违反交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反之,应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某搬运车场司机甲在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一名职工轧死,就构成该罪。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同时作为危害共同安全的犯罪,其侵犯的客体具有特殊性。在认定该罪的过程中应从其基本的犯罪构成出发,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仔细区分本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更好的定罪量刑,维护刑事法律法规适用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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