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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广东省各类残疾人的社会参与状况进行分析,探讨城乡之间各类残疾人社会参与状况的异同,并提出相应的康复对策。方法:采用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WHO-DAS Ⅱ分项目残疾人社会参与评定的数据进行等级资料的统计分析。结果:总体上,乡村各类残疾人比城市所占比例大,社会参与较为困难。城市与乡村视力、言语、智力残疾人的社会参与能力的等级差异无显著性意义;听力、肢体及精神残疾人的社会参与能力的等级差异有显著性意义。结论:广东省绝大多数各类残疾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社会参与局限,尤其是乡村残疾人数量多、比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