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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中小学实施教师聘任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教师聘任制的优势没能得以完全发挥。尤其是在现有的校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下,教师聘任制还存在种种弊端,从长远来看,它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教师聘任制是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就教师的任职时间、任职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等达成协议,签订聘任合同,并据此形成任职契约关系的教师任用制度。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全国各地陆续进行了教师聘任制的改革。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学校要实行教师聘任制。因此,聘任制取代了派任制,成为学校教师任用的主要方式。教师聘任制自实施以来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它呈现的特点主要在于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教师的终身任用制,促进教师的自由流动和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为吸纳优秀人才创造积极的条件。
教师聘任制的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是我国教师任用制度的重大突破。但是在现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下,由于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存在不平衡,教育管理水平和校长的素质存在较大差异,教师聘任制在实践中的一些弊病和问题就逐步暴露出来,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和解决。
校长负责制下我国中小学校教师聘任制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一长制的管理体制制约着教师聘任制
一长制又称独任制,是指团体或组织把法定的决策权力集中在一位主要领导人身上。其优点是:权力集中,责任明确,决策快,行动迅速,效率较高。但由于个人知识经验、智慧才能的限制,决策与处事可能会出现不周之处;若选人不当则可能会出现滥用职权的现象。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官本位”、“人治”历史的国家,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在提倡民主,构建和谐社会的潮流中我国的民主建设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可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仍旧普遍存在一长制的工作作风,人们对领导者还具有敬畏心理。通常情况下,领导的职位越高,权力也就越大,其影响力就越大。在学校,校长是教师的直接管理者,校长对教师具有更直接更强的影响力。目前,学校的民主管理机制远未健全,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定职能未依法行使,在关系到教职工聘用、解聘等重要事务方面很少介入。一些学校,校长书记的职务一肩挑,学校的权力集中在校长一人手中,对教师的选拔、聘用,校长一人说了算,这种一长制的管理方法制约着教师聘任制公正、公平的展开。
(二)现有的校长任命方式制约着教师聘任制
校长的产生方式与教职工聘任制之间的矛盾是制约教师聘任制的根本矛盾。目前,在我国中小学,教师主要由校长聘任,教师能否聘任上岗校长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对于校长的聘任,教师确几乎没有相应的权力。据相关数据显示:对126位校长的问卷调查中,有113位校长表示其职位是“上级考察委任”,占89.8%,“教职工民主选举”、“公开招聘上岗”和“其它方式”产生的校长仅有15位。 由此可看出,我国中小学校长主要还是由上级行政领导任命。为什么同时人事制度改革,教师聘任制能逐步推广,而校长任命方式的改革却寸步难行呢?主要原因在于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的任命权力统得太死,校长具有行政职务,他的选用需要通过上级部门审批,上级主管部门没能把选聘校长的权力交给教职工。这样的任命制很容易滋生任人唯亲的腐败现象,校长只需对上级行政领导负责,而忽视对教师对学生家长应尽的责任。
(三)不完善的监督机制制约着教师聘任制
显然,就学校组织而言,校长几乎执掌了所有的关键性权力。在这样一种校长负责制下,进行聘任制改革的学校,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校长手中的权力究竟应该有多大?又应该由谁来监督校长的权力呢?从学校内部来看,党支部和教代会由于校长独揽大权,在对校长的监督上处于挂空地位;从上级管理部门来看,由于上下级信息不对称,往往监督失效。在实践中,一些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后,党组织形同虚设,工会成了校长的代言人。校长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教职工的权利难以保障。校长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对校长的权力如何监督几乎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所以,在具体的权力实施过程中,只能靠校长自己约束自己。这种对自身权力的裁量与校长的自身素质息息相关。一旦校长的素质不高,则容易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任人唯亲,造成对教师聘任制的负面影响。
关于完善教师聘任制的几点建议
(一)认清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处理好一长制与委员制之间的关系
校长负责制并非简单的等同“一长制”,而是指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职工大会民主参与的一种学校管理制度。校长负责制带有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成分,完善校长负责制需要处理好一长制和委员制的关系。校长必须放下权力,实行分权管理。在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与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校委会、教代会党支部的权力应该充分发挥。这样既有利于发挥集体智慧,避免校长专权,又保证了校长在行政事务方面的权力。
(二)教师聘任制必须伴随校长聘任制
完善教师聘任制的同时改革校长任用制是必然的发展方向。改革校长的选拔任用制度一方面,应该增强校长选拔的灵活性,可采取群众推荐、公开招考、组织考核的多种选拔方式。对校长选拔应提高透明度,合理设置聘用周期,在赋予校长权力的同时明确其所应担任的责任,选拔出一批教职工信赖的人才担任校长。另一方面,在校长有权力聘任教师的同时,校长不应在竞聘之外,学校教师也应该具有竞聘校长或选聘校长的权力。这样,聘任制不再只是针对一线教师而言,提供给教师的将是一个和校长平等的平台。
(三)完善教师代表大会制度,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如何防止校长的权力寻租,对于校长的权力我们又该如何监督呢?最好的方式是民主管理,充分赋予党支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权力,校长负责制下的教师聘任制应该在党支部、教代会的参与、审议、保证、监督下进行。定期召开教代会,听取意见,凡是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改革方案、内部管理制度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制度,都应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同时,还需要提高教师参与监督的意识,保证教师监督的正当权力,完善教代会的制度,让教代会真正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学校管理和教师选聘。
(四)提高校长素质,完善教师聘任制
诚然,加快学校管理的法律规范,是限制校长权力寻租的有利条件。但是,作为权力的主体,校长自身的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校长是否具有民主管理的素质直接影响着教师聘任制是否能公正、有效的开展。因此,校长需要增强民主与法制意识,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自觉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对于教师选聘任用的方式,方法多听取教代会的意见,集思广益,从根本上完善教师聘任制。
总之,校长负责制下的教师聘任制如何才能达到公正、公平、合理,教师的权力究竟怎样才能行使,这都将是长期困扰学校管理领域的问题,有待于我们在实践中更深入的探讨。
教师聘任制是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就教师的任职时间、任职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等达成协议,签订聘任合同,并据此形成任职契约关系的教师任用制度。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全国各地陆续进行了教师聘任制的改革。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学校要实行教师聘任制。因此,聘任制取代了派任制,成为学校教师任用的主要方式。教师聘任制自实施以来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它呈现的特点主要在于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教师的终身任用制,促进教师的自由流动和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为吸纳优秀人才创造积极的条件。
教师聘任制的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是我国教师任用制度的重大突破。但是在现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下,由于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存在不平衡,教育管理水平和校长的素质存在较大差异,教师聘任制在实践中的一些弊病和问题就逐步暴露出来,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和解决。
校长负责制下我国中小学校教师聘任制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一长制的管理体制制约着教师聘任制
一长制又称独任制,是指团体或组织把法定的决策权力集中在一位主要领导人身上。其优点是:权力集中,责任明确,决策快,行动迅速,效率较高。但由于个人知识经验、智慧才能的限制,决策与处事可能会出现不周之处;若选人不当则可能会出现滥用职权的现象。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官本位”、“人治”历史的国家,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在提倡民主,构建和谐社会的潮流中我国的民主建设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可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仍旧普遍存在一长制的工作作风,人们对领导者还具有敬畏心理。通常情况下,领导的职位越高,权力也就越大,其影响力就越大。在学校,校长是教师的直接管理者,校长对教师具有更直接更强的影响力。目前,学校的民主管理机制远未健全,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定职能未依法行使,在关系到教职工聘用、解聘等重要事务方面很少介入。一些学校,校长书记的职务一肩挑,学校的权力集中在校长一人手中,对教师的选拔、聘用,校长一人说了算,这种一长制的管理方法制约着教师聘任制公正、公平的展开。
(二)现有的校长任命方式制约着教师聘任制
校长的产生方式与教职工聘任制之间的矛盾是制约教师聘任制的根本矛盾。目前,在我国中小学,教师主要由校长聘任,教师能否聘任上岗校长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对于校长的聘任,教师确几乎没有相应的权力。据相关数据显示:对126位校长的问卷调查中,有113位校长表示其职位是“上级考察委任”,占89.8%,“教职工民主选举”、“公开招聘上岗”和“其它方式”产生的校长仅有15位。 由此可看出,我国中小学校长主要还是由上级行政领导任命。为什么同时人事制度改革,教师聘任制能逐步推广,而校长任命方式的改革却寸步难行呢?主要原因在于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的任命权力统得太死,校长具有行政职务,他的选用需要通过上级部门审批,上级主管部门没能把选聘校长的权力交给教职工。这样的任命制很容易滋生任人唯亲的腐败现象,校长只需对上级行政领导负责,而忽视对教师对学生家长应尽的责任。
(三)不完善的监督机制制约着教师聘任制
显然,就学校组织而言,校长几乎执掌了所有的关键性权力。在这样一种校长负责制下,进行聘任制改革的学校,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校长手中的权力究竟应该有多大?又应该由谁来监督校长的权力呢?从学校内部来看,党支部和教代会由于校长独揽大权,在对校长的监督上处于挂空地位;从上级管理部门来看,由于上下级信息不对称,往往监督失效。在实践中,一些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后,党组织形同虚设,工会成了校长的代言人。校长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教职工的权利难以保障。校长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对校长的权力如何监督几乎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所以,在具体的权力实施过程中,只能靠校长自己约束自己。这种对自身权力的裁量与校长的自身素质息息相关。一旦校长的素质不高,则容易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任人唯亲,造成对教师聘任制的负面影响。
关于完善教师聘任制的几点建议
(一)认清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处理好一长制与委员制之间的关系
校长负责制并非简单的等同“一长制”,而是指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职工大会民主参与的一种学校管理制度。校长负责制带有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成分,完善校长负责制需要处理好一长制和委员制的关系。校长必须放下权力,实行分权管理。在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与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校委会、教代会党支部的权力应该充分发挥。这样既有利于发挥集体智慧,避免校长专权,又保证了校长在行政事务方面的权力。
(二)教师聘任制必须伴随校长聘任制
完善教师聘任制的同时改革校长任用制是必然的发展方向。改革校长的选拔任用制度一方面,应该增强校长选拔的灵活性,可采取群众推荐、公开招考、组织考核的多种选拔方式。对校长选拔应提高透明度,合理设置聘用周期,在赋予校长权力的同时明确其所应担任的责任,选拔出一批教职工信赖的人才担任校长。另一方面,在校长有权力聘任教师的同时,校长不应在竞聘之外,学校教师也应该具有竞聘校长或选聘校长的权力。这样,聘任制不再只是针对一线教师而言,提供给教师的将是一个和校长平等的平台。
(三)完善教师代表大会制度,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如何防止校长的权力寻租,对于校长的权力我们又该如何监督呢?最好的方式是民主管理,充分赋予党支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权力,校长负责制下的教师聘任制应该在党支部、教代会的参与、审议、保证、监督下进行。定期召开教代会,听取意见,凡是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改革方案、内部管理制度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制度,都应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同时,还需要提高教师参与监督的意识,保证教师监督的正当权力,完善教代会的制度,让教代会真正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学校管理和教师选聘。
(四)提高校长素质,完善教师聘任制
诚然,加快学校管理的法律规范,是限制校长权力寻租的有利条件。但是,作为权力的主体,校长自身的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校长是否具有民主管理的素质直接影响着教师聘任制是否能公正、有效的开展。因此,校长需要增强民主与法制意识,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自觉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对于教师选聘任用的方式,方法多听取教代会的意见,集思广益,从根本上完善教师聘任制。
总之,校长负责制下的教师聘任制如何才能达到公正、公平、合理,教师的权力究竟怎样才能行使,这都将是长期困扰学校管理领域的问题,有待于我们在实践中更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