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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三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内幕交易严重破坏证券市场交易秩序,触犯国家刑事法律,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应予以严厉打击,并且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证券法》第七十六条对内幕交易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作了原则规定,但目前尚缺乏这方面的具体实践。本文拟结合黄光裕案,着重分析内幕交易的基本属性和行为特征,并对实务当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基本问题提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