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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工,一个响彻全国的名字。他现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拥有“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考、北京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十大典型”之一等多项荣誉桂冠。他在检察战线奋斗28个春秋,主办和参与过3000余件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无一错案。近30年来,他和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打过交道,将数千名大大小小的犯罪分子送进监狱甚至刑场。特别是他以第一公诉人的身份,与成克杰、李纪周等高级别贪官法庭交锋。更使他充满了神秘而传奇的色彩,
在方工的办公室里与他对面而坐,感觉笼罩在他头上的官衔与荣誉的光环渐渐褪去,坐在我面前的是一个更加真实的方工,半旧的制服,黑布鞋,清瘦的脸庞,特别是那与他年纪不相符的满头白发,使他看上去完全不像是要害部门的一位高官,而朴实亲切得如邻家大叔。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
《北京纪事》:方副检察长您好,谢谢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大家习惯上把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并称为公、检、法,但实际上普通老百姓对公安局和法院的工作职能似乎更明白一些,而对检察机关的具体职能好像不是太清楚,您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
方工:根据我国宪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具体职责比较多。首先在刑事案件当中,对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所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决定提起公诉或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还要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将犯罪嫌疑人起诉至法院,并出席法庭审判,直至把罪犯送进监狱或刑场。
同时,检察机关还对部分刑事案件有侦查权。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比如贪污、受贿、渎职犯罪等等,这些案件从侦查、逮捕、起诉,直到经过法院判决把罪犯送进监狱,都由检察机关独立完成。检察机关设立的反贪局,主要就是负责这类案件的侦查工作。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除了这些工作外,还要对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罪犯在监狱或看守所中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并可以根据情况提出检察意见,对于法院的审判过程或结果认为不符合法律的,还可以提出抗诉等等。
《北京纪事》: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比较复杂,不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还真不容易全面了解。
方工:是的。检察机关的工作不像公安机关那样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比较直观,也不像法院的审判工作,容易被人了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大多是针对其他工作部门的,对普通公民没有一个直观的印象。况且法律监督工作大多是“挑刺”的,往往不便于通过舆论大张旗鼓地宣传。
重拳打击商业贿赂
《北京纪事》:反贪工作可能是老百姓对检察机关最想了解也是最关心的工作了。2006年北京市检察院在这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方工:2006年是中央重拳打击商业贿赂的关键一年。北京市检察院这一年针对这项专项斗争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年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50余件,其中商业贿赂案件就有160余件,涉案170余人。老百姓反映突出的医疗卫生领域共查处40余件,涉案包括以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为首的50余人。
《北京纪事》:您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样的一线部门工作近30年,亲历过无数起官员腐败案件,这些案件也引发了您很多思考。您认为腐败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方工:现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涉案金额、官员级别及人数均呈上升之势。这一方面说明党和国家反腐的决心,但同时也暴露了制度的缺陷。这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官员权力过分集中,二是对权力的监督不力。
权力过分集中,主要体现在审批和干部任免等问题上,常常是某个领导说了算,从而导致权钱交易极易发生。比如成克杰就是在土地、建设、用人等环节大权独揽,才得以不受任何阻碍地疯狂敛财。
同时,对权力的监督不力也是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我国党纪国法对权力规定了层层监督,有党内的纪律监督,有人大监督,有政府的监察监督,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还有舆论监督、人民监督等,但由于种种原因,监督的阳光往往照不到那些手握重权者身上,滋生腐败就在所难免。
《北京纪事》:您认为怎样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
方工:当然还是要打防结合。“打”,就是要对那些触犯法律的贪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不仅使贪官受到应有的惩处,而且产生一种“伸手必被捉”的法律震慑力,打消那些企图以权谋私者的侥幸心理,让他们不敢以身试法。
现在,中央不仅在“打”上出重拳,而且在“防”上下功夫,积极堵塞制度漏洞,尽量让那些企图权力寻租的官员无空可钻。其实,纵观那些重特大腐败案件,大多数官员都是从违反党纪开始,进而发展到触犯国法的。如果能通过日常严谨的纪律检察监督,将一些诸如生活作风、公款消费等涉嫌违纪的行为置于众目睽睽之下,就有可能将一些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从而避免一些官员走上犯罪的道路,给国家乃至官员个人及家庭带来更大的损失。
《北京纪事》:经您之手,曾将大大小小几百名贪官送进监狱或刑场,办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您有一种什么样的感受?
方工:在这个岗位上20多年,与各种各样的贪官打交道是我的一项重要工作。从起诉前的讯问,到法庭上的直面交锋,我们都力争使每一起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扎实,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既不希望无罪的人被冤枉,也决不允许任何一个有罪的人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每一次办案经历,对我们办案人员来说,都是一次心灵的煎熬。那些贪官,特别是那些级别较高的贪官,大都是很杰出的人才,有过超出常人的奋斗经历和突出的贡献,看到他们一个个因为一个“贪”字沦为阶下囚,真的为他们感到痛心。
《北京纪事》:您办理过的案件中最难忘的是哪件?
方 工:印象最深的还是2000年办理全国瞩目的成克杰受贿案。在经过历时两个多月的庭前讯问与法庭辩论的艰苦较量后,我和我的同事终于将成克杰送上了刑场。这个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受贿罪被执行极刑的最高级别官员,临刑前故作镇静地与法警、医生等一一握手,当他走到作为“监斩官”的我的面前时,停了一下,和我对视片刻,并点了点头。我也平静地注视着成克杰,看着这位原本风光无限的人物,此刻眼神中充满的绝望与无助,心里有一种难以言说的滋味。
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啊!
《北京纪事》:检察机关在反腐工作中会遇到哪些困难?
方 工:主要体现在案件的发现环节。现在检察机关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信息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举报,一是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在主动发现案件方面的作用,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北京纪事》: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官员整日忙于应酬,并说是为了工作,迫不得已。现在春节将至,许多官员又忙着迎来送往,但您依然淡定自若地过着两点一线的生活,这样深居简出就不会影响工作吗?
方 工(淡然一笑):我在检察机关工作近30年,与我的同事及其他部门的人员都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是相互尊重。“君子之交淡如水”,保持这种君子之交,正是对彼此最大的尊重。
宽严相济,促进和谐
《北京纪事》:现在北京市的法治建设进程如何?
方 工:法治建设总体在进步。从北京市检察院来说,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的权益,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辩护权等都能得到很好保障,比以前有了很大进步。但同时也应看到,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一种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氛围,特别是在一些官员和执法者中间,存在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相应地又对社会起到了负面的示范作用。
《北京纪事》:北京市检察院近期有什么工作动向?
方 工:现在,虽然局部地方的社会治安形势仍然严峻,但整个形势趋向缓和,经济平稳增长,人民安居乐业。针对这种局势,最高人民检察院适时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是指对那些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恶势力犯罪,仍然会重点打击,决不手软。比如2006年北京市检察院对胡亚风、胡亚东二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抽调专人办理,快速审查起诉,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宽”,是指对未成年人犯罪以及轻伤害等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能从轻处罚的就从轻处罚,并尽量采用和解的手段,淡化矛盾。这一做法也已经引起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其实法律不光是一种冷冰冰的面孔,它是让这个社会的人能够更加和谐相处的一种规则。司法机关应该也能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编辑/李小灵
在方工的办公室里与他对面而坐,感觉笼罩在他头上的官衔与荣誉的光环渐渐褪去,坐在我面前的是一个更加真实的方工,半旧的制服,黑布鞋,清瘦的脸庞,特别是那与他年纪不相符的满头白发,使他看上去完全不像是要害部门的一位高官,而朴实亲切得如邻家大叔。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
《北京纪事》:方副检察长您好,谢谢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大家习惯上把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并称为公、检、法,但实际上普通老百姓对公安局和法院的工作职能似乎更明白一些,而对检察机关的具体职能好像不是太清楚,您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
方工:根据我国宪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具体职责比较多。首先在刑事案件当中,对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所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决定提起公诉或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还要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将犯罪嫌疑人起诉至法院,并出席法庭审判,直至把罪犯送进监狱或刑场。
同时,检察机关还对部分刑事案件有侦查权。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比如贪污、受贿、渎职犯罪等等,这些案件从侦查、逮捕、起诉,直到经过法院判决把罪犯送进监狱,都由检察机关独立完成。检察机关设立的反贪局,主要就是负责这类案件的侦查工作。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除了这些工作外,还要对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罪犯在监狱或看守所中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并可以根据情况提出检察意见,对于法院的审判过程或结果认为不符合法律的,还可以提出抗诉等等。
《北京纪事》: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比较复杂,不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还真不容易全面了解。
方工:是的。检察机关的工作不像公安机关那样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比较直观,也不像法院的审判工作,容易被人了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大多是针对其他工作部门的,对普通公民没有一个直观的印象。况且法律监督工作大多是“挑刺”的,往往不便于通过舆论大张旗鼓地宣传。
重拳打击商业贿赂
《北京纪事》:反贪工作可能是老百姓对检察机关最想了解也是最关心的工作了。2006年北京市检察院在这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方工:2006年是中央重拳打击商业贿赂的关键一年。北京市检察院这一年针对这项专项斗争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年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50余件,其中商业贿赂案件就有160余件,涉案170余人。老百姓反映突出的医疗卫生领域共查处40余件,涉案包括以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为首的50余人。
《北京纪事》:您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样的一线部门工作近30年,亲历过无数起官员腐败案件,这些案件也引发了您很多思考。您认为腐败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方工:现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涉案金额、官员级别及人数均呈上升之势。这一方面说明党和国家反腐的决心,但同时也暴露了制度的缺陷。这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官员权力过分集中,二是对权力的监督不力。
权力过分集中,主要体现在审批和干部任免等问题上,常常是某个领导说了算,从而导致权钱交易极易发生。比如成克杰就是在土地、建设、用人等环节大权独揽,才得以不受任何阻碍地疯狂敛财。
同时,对权力的监督不力也是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我国党纪国法对权力规定了层层监督,有党内的纪律监督,有人大监督,有政府的监察监督,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还有舆论监督、人民监督等,但由于种种原因,监督的阳光往往照不到那些手握重权者身上,滋生腐败就在所难免。
《北京纪事》:您认为怎样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
方工:当然还是要打防结合。“打”,就是要对那些触犯法律的贪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不仅使贪官受到应有的惩处,而且产生一种“伸手必被捉”的法律震慑力,打消那些企图以权谋私者的侥幸心理,让他们不敢以身试法。
现在,中央不仅在“打”上出重拳,而且在“防”上下功夫,积极堵塞制度漏洞,尽量让那些企图权力寻租的官员无空可钻。其实,纵观那些重特大腐败案件,大多数官员都是从违反党纪开始,进而发展到触犯国法的。如果能通过日常严谨的纪律检察监督,将一些诸如生活作风、公款消费等涉嫌违纪的行为置于众目睽睽之下,就有可能将一些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从而避免一些官员走上犯罪的道路,给国家乃至官员个人及家庭带来更大的损失。
《北京纪事》:经您之手,曾将大大小小几百名贪官送进监狱或刑场,办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您有一种什么样的感受?
方工:在这个岗位上20多年,与各种各样的贪官打交道是我的一项重要工作。从起诉前的讯问,到法庭上的直面交锋,我们都力争使每一起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扎实,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既不希望无罪的人被冤枉,也决不允许任何一个有罪的人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每一次办案经历,对我们办案人员来说,都是一次心灵的煎熬。那些贪官,特别是那些级别较高的贪官,大都是很杰出的人才,有过超出常人的奋斗经历和突出的贡献,看到他们一个个因为一个“贪”字沦为阶下囚,真的为他们感到痛心。
《北京纪事》:您办理过的案件中最难忘的是哪件?
方 工:印象最深的还是2000年办理全国瞩目的成克杰受贿案。在经过历时两个多月的庭前讯问与法庭辩论的艰苦较量后,我和我的同事终于将成克杰送上了刑场。这个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受贿罪被执行极刑的最高级别官员,临刑前故作镇静地与法警、医生等一一握手,当他走到作为“监斩官”的我的面前时,停了一下,和我对视片刻,并点了点头。我也平静地注视着成克杰,看着这位原本风光无限的人物,此刻眼神中充满的绝望与无助,心里有一种难以言说的滋味。
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啊!
《北京纪事》:检察机关在反腐工作中会遇到哪些困难?
方 工:主要体现在案件的发现环节。现在检察机关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信息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举报,一是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在主动发现案件方面的作用,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北京纪事》: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官员整日忙于应酬,并说是为了工作,迫不得已。现在春节将至,许多官员又忙着迎来送往,但您依然淡定自若地过着两点一线的生活,这样深居简出就不会影响工作吗?
方 工(淡然一笑):我在检察机关工作近30年,与我的同事及其他部门的人员都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是相互尊重。“君子之交淡如水”,保持这种君子之交,正是对彼此最大的尊重。
宽严相济,促进和谐
《北京纪事》:现在北京市的法治建设进程如何?
方 工:法治建设总体在进步。从北京市检察院来说,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的权益,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辩护权等都能得到很好保障,比以前有了很大进步。但同时也应看到,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一种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氛围,特别是在一些官员和执法者中间,存在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相应地又对社会起到了负面的示范作用。
《北京纪事》:北京市检察院近期有什么工作动向?
方 工:现在,虽然局部地方的社会治安形势仍然严峻,但整个形势趋向缓和,经济平稳增长,人民安居乐业。针对这种局势,最高人民检察院适时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是指对那些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恶势力犯罪,仍然会重点打击,决不手软。比如2006年北京市检察院对胡亚风、胡亚东二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抽调专人办理,快速审查起诉,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宽”,是指对未成年人犯罪以及轻伤害等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能从轻处罚的就从轻处罚,并尽量采用和解的手段,淡化矛盾。这一做法也已经引起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其实法律不光是一种冷冰冰的面孔,它是让这个社会的人能够更加和谐相处的一种规则。司法机关应该也能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编辑/李小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