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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2日下午,曹某外出回家时,见邻居刘某某家进户线耷拉下来挡住去路,便用手将电线挑起欲从线下钻过,不料却触及接头处裸露的带电线头而触电身亡。2004年4月5日,曹某的丈夫刘某向所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以该县电业局在电网改造时没有更换裸露的电线,该村农电工吴某没有尽到监督、检查责任,以及线路产权人刘某某对自家线路没有尽到管理和维修责任为由,要求3被告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4万余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