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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这几年法学界围绕司法改革的主题展开了众多的讨论。讨论的主要目的是要推动建立一个能够独立、公正裁判案件的司法体制。应当说,独立的司法体制有助于实现公正的司法结果,但司法独立的意义又不仅限于达到公正的裁判结果,或者,也不一定能达致这样的结果(如果不是阻碍了公正的裁判的结果形成的话)。司法的独立与其说是为了公正,不如说是为了效率——总得有一个在纠纷解决方面的权威,在这个权威面前,不管其裁决在当事人或社会看来是否公正,也必须有一个了结,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无休止地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