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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以审美、创新教育为核心的新教程理念在广大音乐教师观念中的逐步确立及音乐新课程的实施和综合理念的贯彻,全国各地中小学音乐教师大胆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教学改革行为,在实践过程中追求标新立异和课堂气氛,一时间把音乐课改进行得热闹非凡,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崭新气象,有特色的音乐教学实例层出不穷,这反映了音乐教师对课改理念的积极实践和理解。
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使人疑惑、令人担忧的问题,比如一些公开课中显露出来的对综合理念的偏颇和误解迹象:在教学过程中非音乐性的文化内容占太多比重,对音乐表现力的探索内容被严重削弱甚至取代,教师不在音乐艺术的本质上下工夫,却在音乐艺术以外的大量文化内容上做了过多的延伸和拓展。引导学生探究的主要是音乐以外的其他艺术或人文科学,对音乐本质内容犹如蜻蜓点水一掠而过,音乐成了学习其他学科内容的点缀或陪衬等等。如某中学一节音乐歌曲教学课《采茶舞曲》,其教学设计:在教室里放一个大茶具,先请一位同学上来进行茶艺表演,然后斟茶请老师、同学品茶,再请同学讲讲中国茶叶历史、产地、分类、制作、特点,说说赞美茶香的诗句,待到时间所剩无几了,才听唱几遍歌曲,跳一曲采茶舞蹈。一节课转了一圈,从嗅觉、视觉、味觉等都做了清晰的解释,却叫人说不上这是一节什么课,试问这样的课能激发学生多少音乐感受能力?学生又能从中了解到多少音乐知识呢?再如另一节欣赏课《四渡赤水出奇兵》,老师把时间都用在介绍有关长征史料上了,只朗读一遍歌词,再听一遍全曲,下课的铃声就响了。教师还给学生留了写听后感的作业。可学生根本没怎么听,怎么可能写出真正意义上的听后感呢?
这些课例,从表面上看,音乐课倒是越来越活跃了,教师情绪饱满,学生兴趣盎然,但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音乐课岂不是成为师生浅层次的快乐感受、岂不是成为变相的文学、政治、历史、地理、舞蹈课了吗?
那么,在新课程改革中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缺少音乐的音乐课现象的原因有哪些呢?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教师对新课程的片面理解,以为音乐课程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放在课堂三维目标的首位,而且在所有学科的“课程标准”中,也只有音乐学科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放在首位。由此引起了音乐教师们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误会,认为似乎就是要把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培养放在第一位,音乐知识和内容就可以淡化,对音乐本身的特点、艺术本质特点、知识和内容的重视程度就可以降低。二是许多教师对新课程提出的“提倡学科综合”理念缺乏正确理解和充分认识,走入了学科综合的误区。三是音乐教师忽略了音乐非具象性和非语义性特征,不能有效地运用音乐思维的方式来引导学生也用音乐思维来学习音乐。四是许多教师自身关注音乐不够,在教学中不是陷入机械的技能训练中,就是陷入花哨的手段形式之中。
应该说,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和《音乐课程标准解读》(实验稿)中均明确提出了“以音乐为本”、“音乐课堂的综合,是以音乐为本的综合”的教学原则,已经为实施音乐教学提供了非常明确的教学方向和实施策略。但在新课堂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诸多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及时总结及时纠正,没有必要对其回避。
可以这么说,只有深刻领悟课标精神实质,才能准确把握新课标内涵,这是指导我们音乐教学实践的关键。那么,我们不禁要思考,在音乐教学中该如何正确认识和充分体现“以音乐为本”呢?
一、音乐学科特点及其基础教育的性质决定了音乐教学要以“音乐为本”
音乐课程是以音乐为载体来实施音乐教学任务的,它以丰富的音乐艺术内容,绚丽多彩的音乐表现形式及其相关的音乐文化作为学生体验、探究、学习的主要目标、主要内容和主要过程。之所以说以音乐为载体,是因为我们在着力指导学生把艺术学科本身的知识和能力充分、完整、透彻地体现后,还可用相关、综合及其他类似方法将“综合性”有机地、适度地融合进音乐的课程教学中。另外要以“音乐为本”又是音乐课程的学科性质所决定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基础音乐教育课程的基本任务在于对学生实施审美教育。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引导学生体验音乐的形式美及其丰富的情感内涵。因此,课程标准中“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全过程,如果削弱了音乐课程的审美价值,就会偏离音乐课程的课程性质。
二、 在音乐课的教学目标与教学设计上要体现“以音乐为本”
教学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双向互动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为了达到教学活动的预期目的,减少教学中盲目性和随意性,在教学工作实施之前,总要根据一定的目的要求,选择正确的内容,预先制定方法策略,精心设计。
由于它是和具体的教学设计活动相联系的目标,所以教师一定要在其内容的具体性、可操作性、目标实现的及时性、目标设计的灵活性下工夫,目标表述不能含糊不清。也就是说,音乐教师要实现在课堂上“关注音乐”的意图,体现“以音乐为本”的教学原则,进而培养和发展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让音乐课上有音乐,就要在如何开发学生感知各种音乐要素的能力,体验和表现音乐情感和音乐风格的能力、理解音乐内容的能力、理解音乐的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能力、判断音乐美丑的能力方面上下工夫,要在具体的教学方式与方法上用心用意。高水准的音乐教学不仅仅体现为教学形式的丰富,而更在于丰富教学形式所隐含着鲜明教学意图。
三、 音乐教师要善于运用音乐思维方式有效引导学生感受音乐
加德纳在他《多元智能》一书中有一段这样的论述:“艺术课程的教学,需要由精通运用艺术思维的教师或其他人士担任。音乐教师必须能够运用‘音乐思维’,不能仅仅依靠语言和逻辑的表达来诠释音乐。”例如,我们欣赏舒伯特《鳟鱼钢琴五重奏》时,为了培养学生多层次的听觉能力、在纷繁的音乐中捕捉到音乐主题并对主题有感受和体验,在分段欣赏时,可设计每个变奏的“向导提示”,以各变奏的主奏乐器和主题情绪为体验重点——向导提示。变奏一:主奏钢琴使音乐情绪发生了什么变化?谁在和钢琴对话?变奏二:哪件乐器叫醒了你的耳朵?主奏大提琴营造了什么意境?变奏三:请你跟唱主题,别让它溜走!主题情绪发生了变化,是哪件乐器促成了这种情绪?在变奏一到变奏三中,用跟唱主题等方法,使学生把握住主奏乐器与主体情绪的关系(即变奏的初步印象)。其后,深入挖掘飘浮于主题之上、在音响上脱颖而出的小提琴和钢琴在表现乐曲情绪中所起的作用(即对重奏的感知),达到听觉上的多层次效果。而对于重奏层次不清晰的变奏四,则从力度的变化入手,引导学生展开对音乐形象的丰富联想。以上实例,是通过教师有效设问并通过学生艺术实践,是通过学生的感受、体验、表现、理解、判断——也就是教师用音乐思维的方式引导学生也用音乐思维的方式来学习音乐,而不是在音乐的外围问题上做文章。
四、 教师要明确音乐学习的认知规律并同时加强自身对音乐的关注
有专家曾说:艺术感受的基本规律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模糊到清晰、从简单到丰富的规律。而现在我们许多教师的教学恰恰都颠倒了音乐学习的认识规律。心理学家认为,当一段音乐听了90次之后,一个人将会终身牢记这段音乐。这说明听音乐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老师一定要注意围绕着揭示作品的音乐表现力来展开教学,加深学生对音乐的理解和体验。
另外,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音乐教师自身对音乐的关注不够,许多教师在备课时最关心的是怎样上课有新意,怎样参与能调动气氛,在公开课中更多关注的又是教学手段、形式等。有许多教师更愿意把大量的时间花在制作精美的课件上,似乎课件可以展示一切,更有许多教师自身对音乐的理解是浮光掠影,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试想,像这种心中没有音乐,自身对音乐感悟理解不多的教师,在课堂上又如何能做到让音乐感动学生呢?那我们的音乐课又怎么体现以“音乐为本”呢?
音乐教师首先必须是一名音乐重视的倾听者和爱乐者,然后在音乐教学中还要善于从学生的视角来透视和探究音乐课的教法和学生的学法,这样才能找到教与学的契合点。
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使人疑惑、令人担忧的问题,比如一些公开课中显露出来的对综合理念的偏颇和误解迹象:在教学过程中非音乐性的文化内容占太多比重,对音乐表现力的探索内容被严重削弱甚至取代,教师不在音乐艺术的本质上下工夫,却在音乐艺术以外的大量文化内容上做了过多的延伸和拓展。引导学生探究的主要是音乐以外的其他艺术或人文科学,对音乐本质内容犹如蜻蜓点水一掠而过,音乐成了学习其他学科内容的点缀或陪衬等等。如某中学一节音乐歌曲教学课《采茶舞曲》,其教学设计:在教室里放一个大茶具,先请一位同学上来进行茶艺表演,然后斟茶请老师、同学品茶,再请同学讲讲中国茶叶历史、产地、分类、制作、特点,说说赞美茶香的诗句,待到时间所剩无几了,才听唱几遍歌曲,跳一曲采茶舞蹈。一节课转了一圈,从嗅觉、视觉、味觉等都做了清晰的解释,却叫人说不上这是一节什么课,试问这样的课能激发学生多少音乐感受能力?学生又能从中了解到多少音乐知识呢?再如另一节欣赏课《四渡赤水出奇兵》,老师把时间都用在介绍有关长征史料上了,只朗读一遍歌词,再听一遍全曲,下课的铃声就响了。教师还给学生留了写听后感的作业。可学生根本没怎么听,怎么可能写出真正意义上的听后感呢?
这些课例,从表面上看,音乐课倒是越来越活跃了,教师情绪饱满,学生兴趣盎然,但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音乐课岂不是成为师生浅层次的快乐感受、岂不是成为变相的文学、政治、历史、地理、舞蹈课了吗?
那么,在新课程改革中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缺少音乐的音乐课现象的原因有哪些呢?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教师对新课程的片面理解,以为音乐课程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放在课堂三维目标的首位,而且在所有学科的“课程标准”中,也只有音乐学科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放在首位。由此引起了音乐教师们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误会,认为似乎就是要把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培养放在第一位,音乐知识和内容就可以淡化,对音乐本身的特点、艺术本质特点、知识和内容的重视程度就可以降低。二是许多教师对新课程提出的“提倡学科综合”理念缺乏正确理解和充分认识,走入了学科综合的误区。三是音乐教师忽略了音乐非具象性和非语义性特征,不能有效地运用音乐思维的方式来引导学生也用音乐思维来学习音乐。四是许多教师自身关注音乐不够,在教学中不是陷入机械的技能训练中,就是陷入花哨的手段形式之中。
应该说,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和《音乐课程标准解读》(实验稿)中均明确提出了“以音乐为本”、“音乐课堂的综合,是以音乐为本的综合”的教学原则,已经为实施音乐教学提供了非常明确的教学方向和实施策略。但在新课堂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诸多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及时总结及时纠正,没有必要对其回避。
可以这么说,只有深刻领悟课标精神实质,才能准确把握新课标内涵,这是指导我们音乐教学实践的关键。那么,我们不禁要思考,在音乐教学中该如何正确认识和充分体现“以音乐为本”呢?
一、音乐学科特点及其基础教育的性质决定了音乐教学要以“音乐为本”
音乐课程是以音乐为载体来实施音乐教学任务的,它以丰富的音乐艺术内容,绚丽多彩的音乐表现形式及其相关的音乐文化作为学生体验、探究、学习的主要目标、主要内容和主要过程。之所以说以音乐为载体,是因为我们在着力指导学生把艺术学科本身的知识和能力充分、完整、透彻地体现后,还可用相关、综合及其他类似方法将“综合性”有机地、适度地融合进音乐的课程教学中。另外要以“音乐为本”又是音乐课程的学科性质所决定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基础音乐教育课程的基本任务在于对学生实施审美教育。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引导学生体验音乐的形式美及其丰富的情感内涵。因此,课程标准中“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全过程,如果削弱了音乐课程的审美价值,就会偏离音乐课程的课程性质。
二、 在音乐课的教学目标与教学设计上要体现“以音乐为本”
教学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双向互动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为了达到教学活动的预期目的,减少教学中盲目性和随意性,在教学工作实施之前,总要根据一定的目的要求,选择正确的内容,预先制定方法策略,精心设计。
由于它是和具体的教学设计活动相联系的目标,所以教师一定要在其内容的具体性、可操作性、目标实现的及时性、目标设计的灵活性下工夫,目标表述不能含糊不清。也就是说,音乐教师要实现在课堂上“关注音乐”的意图,体现“以音乐为本”的教学原则,进而培养和发展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让音乐课上有音乐,就要在如何开发学生感知各种音乐要素的能力,体验和表现音乐情感和音乐风格的能力、理解音乐内容的能力、理解音乐的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能力、判断音乐美丑的能力方面上下工夫,要在具体的教学方式与方法上用心用意。高水准的音乐教学不仅仅体现为教学形式的丰富,而更在于丰富教学形式所隐含着鲜明教学意图。
三、 音乐教师要善于运用音乐思维方式有效引导学生感受音乐
加德纳在他《多元智能》一书中有一段这样的论述:“艺术课程的教学,需要由精通运用艺术思维的教师或其他人士担任。音乐教师必须能够运用‘音乐思维’,不能仅仅依靠语言和逻辑的表达来诠释音乐。”例如,我们欣赏舒伯特《鳟鱼钢琴五重奏》时,为了培养学生多层次的听觉能力、在纷繁的音乐中捕捉到音乐主题并对主题有感受和体验,在分段欣赏时,可设计每个变奏的“向导提示”,以各变奏的主奏乐器和主题情绪为体验重点——向导提示。变奏一:主奏钢琴使音乐情绪发生了什么变化?谁在和钢琴对话?变奏二:哪件乐器叫醒了你的耳朵?主奏大提琴营造了什么意境?变奏三:请你跟唱主题,别让它溜走!主题情绪发生了变化,是哪件乐器促成了这种情绪?在变奏一到变奏三中,用跟唱主题等方法,使学生把握住主奏乐器与主体情绪的关系(即变奏的初步印象)。其后,深入挖掘飘浮于主题之上、在音响上脱颖而出的小提琴和钢琴在表现乐曲情绪中所起的作用(即对重奏的感知),达到听觉上的多层次效果。而对于重奏层次不清晰的变奏四,则从力度的变化入手,引导学生展开对音乐形象的丰富联想。以上实例,是通过教师有效设问并通过学生艺术实践,是通过学生的感受、体验、表现、理解、判断——也就是教师用音乐思维的方式引导学生也用音乐思维的方式来学习音乐,而不是在音乐的外围问题上做文章。
四、 教师要明确音乐学习的认知规律并同时加强自身对音乐的关注
有专家曾说:艺术感受的基本规律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模糊到清晰、从简单到丰富的规律。而现在我们许多教师的教学恰恰都颠倒了音乐学习的认识规律。心理学家认为,当一段音乐听了90次之后,一个人将会终身牢记这段音乐。这说明听音乐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老师一定要注意围绕着揭示作品的音乐表现力来展开教学,加深学生对音乐的理解和体验。
另外,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音乐教师自身对音乐的关注不够,许多教师在备课时最关心的是怎样上课有新意,怎样参与能调动气氛,在公开课中更多关注的又是教学手段、形式等。有许多教师更愿意把大量的时间花在制作精美的课件上,似乎课件可以展示一切,更有许多教师自身对音乐的理解是浮光掠影,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试想,像这种心中没有音乐,自身对音乐感悟理解不多的教师,在课堂上又如何能做到让音乐感动学生呢?那我们的音乐课又怎么体现以“音乐为本”呢?
音乐教师首先必须是一名音乐重视的倾听者和爱乐者,然后在音乐教学中还要善于从学生的视角来透视和探究音乐课的教法和学生的学法,这样才能找到教与学的契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