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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第28号令《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贸法规[2008]770号),经有关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广东省申报2011年鲜茧收购资格的企业进行了审核,并征求了省工商局、质监局意见,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