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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它与1991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相配套,标志着我国少年审判制度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本刊特约请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指导小组成员杨传书撰写专稿,刊载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