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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择从最新的司法判决为切入点,实证研究发现在判断"知假买假"行为时,裁判者或关注"知假买假者"是否为"消费者",严格依照法律形式主义裁断,或选择司法功能主义思路,以"知假买假"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由,予以绝对否定。本文以为前者易陷入法律概念的"陷阱"之中,难以摆脱形式主义的"桎梏",而后者则难以说服民众,漏洞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