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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全国廉租房制度的逐渐普及,安徽淮北也逐渐实行起廉租房制度。但是安徽省淮北市等中小型城市的廉租房分配制度存在申请条件苛刻、分配存在不公平现象、未能考虑现实环境因素、分配效率低下等不足之处,本文针对这些不足之处提出变通政策、完善机制、实地考察、部门建设等改进方案,并对这些方案进行探究。
关键词:廉租房;分配制度;安徽淮北
中图分类号:F28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02
引言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制度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以租金略减、住房租赁、实物廉租住房等方式向无力购买住房的困难家庭和需要其他保障的特殊家庭而提供的一种最低住房保障。安徽淮北等城市由于实行时间不长、普及范围不广、政府积极性不高等原因,其廉租房分配制度逐渐暴露许多不足。
一、廉租房分配制度的现状
全国各大中小型城市从2001年起陆续实施廉租房制度,北京、上海、西安、拉萨等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水平是不平衡的,北上广、东部地区凭借自身政治经济的优势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一套廉租房制度体系;相比而言,中西部地区仍由很多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上升空间。
安徽淮北从开始实施廉租房制度到目前为止已有近10年,但是目前分配制度仍是止步不前。约13.9%的市民表示一点也不了解该制度,约82.6%的市民表示只是有些了解;而在了解该制度的市民中,对该制度不满意的人数竟占了约12.9%,其中不包括持中立观点的约6.3%的市民。由以上数据显示,市民对淮北政府实施的廉租房分配制度并不十分满意。另调查结果显示,约有4.5%的市民曾申请过淮北市廉租房,其中约65.8%的市民获得了廉租房。但是其中只有约59.5%的居民对分配表示满意,约10.5%的居民中立,约30%的居民表示不满意。如此看来,淮北廉租房分配制度的确存在着诸多地方有待改进。
二、淮北廉租房分配制度的弊端
(一)申请条件苛刻
调查结果发现,在对分配制度不满意的人群中,约占33.4%的市民认为申请条件苛刻。有的家庭即使条件困难也没有资格申请。据了解,淮北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均无房产;
2.2012年12月底前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补贴,且目前仍符合租赁补贴条件即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方面:
(1)本市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生活和居住;
(2)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平方米;
(4)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00元。家庭成员中含有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的职工,以及濉溪县城镇非农业户口的,暂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内。
然而事实上,淮北杨庄矿地区大约有9.4%的市民认为自己条件困难申请过廉租房,却只有约5.8%的市民获得廉租房租住资格。因此,有3.6%的市民虽生活贫困无房可住却无法租住廉租房。其中有一大部分是上述公司的底层职工,另一部分是没有非农业户口的孤寡老人或一家人挤在十几平米的棚户区住户。目前还有一些人群例如不具有当地户口的城市打工者、进城农民工、城乡结合部土地被征后的农民等都被排除在廉租对象之外。明明没房可住,却也没房可租,无疑使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既不能享受低保又没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同时也享受不了廉租房制度保障,住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二)分配存在不公平现象
由于淮北廉租房准入、公示、监督、考核、退出等机制不健全,廉租房分配制度并不完全透明公开化,有28.1%的市民认为分配可能存在不公平的现象。据相关知情的市民透露,有的申请不合格人员为了能分到廉租房或有的住户为了能分到自己满意的楼层给相关工作人员送“红包”或者请吃饭,视申请条件和摇号制度为无物,干扰正常的分配工作,滋长不正之风。在“送礼”、“拉关系”的居民选好了房子之后,剩下的居民才能摇号分房。而更加不公的是,有些家境较为富裕的家庭,竟然也通过种种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一套甚至多套廉租房。经过对煤杨新村廉租房实地考察,作者发现,虽然小区里的廉租房已经分配完成一年多,仍有很多廉租房处于空置状态,无人居住。这就说明,该住户并不需要此廉租房救急。条件困难无房可住的市民分不到房子,有钱有房甚至有车的市民却能得到一户甚至多户。
(三)未能考虑到现实、环境等因素
除个别住户暗箱操作先行选择房号之外,大部分的住户都是通过摇号这一方法实施房号分配。摇号制度,看似公平,却不合理。因住户情况参差不一,有的是年过七旬的老人,分到的房号却是顶楼并且没有电梯,致使老人虽分到房屋却因无法上下楼梯而不能居住。
另外,由于廉租房在建设的过程中就没有注意周边环境,致使有的廉租房小区环境恶劣,甚至无法居住。就煤杨新村小区来说,其地理位置与某养猪场只有一墙之隔,而楼房与围墙之间不过两米距离,有的住户窗户甚至面向养猪场。本小组在家访时着意采访了此类住户,据反映,养猪场气味难闻、噪音不断,环境极其恶劣,更为靠近养猪场的住户甚至从不敢开窗通风。长此以往不但影响居民生活质量,更有可能产生疾病等可怕后果,居民对此极其不满。
(四)分配工作效率低下
《淮北廉租房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登记、造册、建档,并对申请人身份、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为期3 天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由街道办事处连同登记、造册、公示的全部资料报送区政府承办单位。区政府承办单位在收到报送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情况的核定工作,并将核定结果返回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次公示,时间为3天。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区政府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家庭的情况进行审查、备案。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时间为5 天,无异议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予以登记。 总共所需工作时间不超过两个月。但淮北杨庄矿被拆迁房屋的几百户居民自递交了申请材料后近三年的时间至今还有未分到廉租房的家庭。
三、廉租房分配制度改进建议
1.变通政策,扩大制度覆盖面
(1)首先,应该打破原有的户籍限制,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进行着户籍的迁移,人口的流动性也越来越大,在这种趋势之下再简单地以户籍作为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之一就显得不合时宜;抛弃现有的本市户口、家庭非农业户口标准,则能扩大分配制度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农业户口市民或不具有当地户口的城市打工者、进城农民工、城乡结合部土地被征后的农民等受益。
(2)随着城市单亲家庭的不断增多、未婚工作人员的大量出现和“空巢”老人现象的日益显现,以往的贫困认定标准已经与现实出现一定的脱节,这部分人对住房有着特殊的需求,如果将他们排除在政策之外,势必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因此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考虑。
2.完善机制,实现公平最大化
(1)完善的个人收入记录体系, 尤其是对市民的“隐形”收入:股票、贵重收藏、贵重首饰等进行查询和记录,算入其资产内。对申请住户的条件进行全方位公正、合理、全面的分析,谨慎决定其是否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
(2)同时,加强群众对廉租房分配制度的了解,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他人瞒报收入的行为,将个人收入纳入社会监督网络。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一旦发现虚报收入、暗箱操作、通过非法渠道租住廉租房的居民和有关官员,要严厉惩罚,并与个人信用挂钩,记入个人档案。对于举报有功的市民给予适当奖励,以激发其相互监督的积极性。
(3)政府要建立好动态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调查和统计工作,全面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完善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和退出机制。每年对廉租房住户进行审核,对于那些不再符合申请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退出过渡期。在退出过渡期内,政府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加快其现状的改变,促使其到市场上去租房。对不愿意搬出或找不到市场租房的住户,可以考虑将部分廉租住房市场化,以市场价格出售给租住户,政府可以利用这些售房资金继续修建更多廉租住房。
3.实地考察,凸显分配人性化
(1)建议相关部门在分配之前先派相关人员对待分配的廉租房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楼层、周围居住环境等等,合格的房屋才能进行分配。类似于紧邻养猪场的情况,如果在分配之前先派相关人员去观察,就能够提前发现并解决。对于不合格的廉租房,相关部门要进行改造、拆迁或者空置。当然,廉租房在建设的过程中就应充分考虑周边生活环境等因素,提前避免因周边环境不合格而招致居民不满的状况。
(2)建议相关部门施行特殊情况家庭照顾机制。公平不一定合理。让有特殊情况、在分配时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在申请时就同时对特殊照顾进行申请。在其申请条件合格的情况下对其特殊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确实有特殊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允许其提前选择楼层等等。
4.部门建设,确保办公高效率
从制度层面确定各个部门、工作职位之间的明确分工。各部门之间职责明确、权力明确才不会相互推诿、推卸责任,以至于耽误时间,降低效率。淮北分配制度施行时申请人员的资料要经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市房地产局三个部门的依次审查、公示、核定等,其所需时间大部分花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承接上。如若各个部门能够协调合作,配合紧密,则能节约出大量的时间。
参考文献:
[1]袁蕾.中国公共住宅供应体系及其完善的框架思路[J].城市问题,2006.
[2]姚玲珍.中国公共住房政策模式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3]张子见.合肥市廉租房制度研究[M].安徽大学,2014.
作者简介:
葛 爽(1995-),女,汉族,安徽人,本科,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學学院,学生,研究方向:经济。
梁婷婷(1995-),女,汉族, 四川成都人,北京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研究方向:经济。
关键词:廉租房;分配制度;安徽淮北
中图分类号:F28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02
引言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制度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以租金略减、住房租赁、实物廉租住房等方式向无力购买住房的困难家庭和需要其他保障的特殊家庭而提供的一种最低住房保障。安徽淮北等城市由于实行时间不长、普及范围不广、政府积极性不高等原因,其廉租房分配制度逐渐暴露许多不足。
一、廉租房分配制度的现状
全国各大中小型城市从2001年起陆续实施廉租房制度,北京、上海、西安、拉萨等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水平是不平衡的,北上广、东部地区凭借自身政治经济的优势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一套廉租房制度体系;相比而言,中西部地区仍由很多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上升空间。
安徽淮北从开始实施廉租房制度到目前为止已有近10年,但是目前分配制度仍是止步不前。约13.9%的市民表示一点也不了解该制度,约82.6%的市民表示只是有些了解;而在了解该制度的市民中,对该制度不满意的人数竟占了约12.9%,其中不包括持中立观点的约6.3%的市民。由以上数据显示,市民对淮北政府实施的廉租房分配制度并不十分满意。另调查结果显示,约有4.5%的市民曾申请过淮北市廉租房,其中约65.8%的市民获得了廉租房。但是其中只有约59.5%的居民对分配表示满意,约10.5%的居民中立,约30%的居民表示不满意。如此看来,淮北廉租房分配制度的确存在着诸多地方有待改进。
二、淮北廉租房分配制度的弊端
(一)申请条件苛刻
调查结果发现,在对分配制度不满意的人群中,约占33.4%的市民认为申请条件苛刻。有的家庭即使条件困难也没有资格申请。据了解,淮北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均无房产;
2.2012年12月底前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补贴,且目前仍符合租赁补贴条件即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方面:
(1)本市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生活和居住;
(2)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平方米;
(4)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00元。家庭成员中含有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的职工,以及濉溪县城镇非农业户口的,暂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内。
然而事实上,淮北杨庄矿地区大约有9.4%的市民认为自己条件困难申请过廉租房,却只有约5.8%的市民获得廉租房租住资格。因此,有3.6%的市民虽生活贫困无房可住却无法租住廉租房。其中有一大部分是上述公司的底层职工,另一部分是没有非农业户口的孤寡老人或一家人挤在十几平米的棚户区住户。目前还有一些人群例如不具有当地户口的城市打工者、进城农民工、城乡结合部土地被征后的农民等都被排除在廉租对象之外。明明没房可住,却也没房可租,无疑使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既不能享受低保又没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同时也享受不了廉租房制度保障,住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二)分配存在不公平现象
由于淮北廉租房准入、公示、监督、考核、退出等机制不健全,廉租房分配制度并不完全透明公开化,有28.1%的市民认为分配可能存在不公平的现象。据相关知情的市民透露,有的申请不合格人员为了能分到廉租房或有的住户为了能分到自己满意的楼层给相关工作人员送“红包”或者请吃饭,视申请条件和摇号制度为无物,干扰正常的分配工作,滋长不正之风。在“送礼”、“拉关系”的居民选好了房子之后,剩下的居民才能摇号分房。而更加不公的是,有些家境较为富裕的家庭,竟然也通过种种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一套甚至多套廉租房。经过对煤杨新村廉租房实地考察,作者发现,虽然小区里的廉租房已经分配完成一年多,仍有很多廉租房处于空置状态,无人居住。这就说明,该住户并不需要此廉租房救急。条件困难无房可住的市民分不到房子,有钱有房甚至有车的市民却能得到一户甚至多户。
(三)未能考虑到现实、环境等因素
除个别住户暗箱操作先行选择房号之外,大部分的住户都是通过摇号这一方法实施房号分配。摇号制度,看似公平,却不合理。因住户情况参差不一,有的是年过七旬的老人,分到的房号却是顶楼并且没有电梯,致使老人虽分到房屋却因无法上下楼梯而不能居住。
另外,由于廉租房在建设的过程中就没有注意周边环境,致使有的廉租房小区环境恶劣,甚至无法居住。就煤杨新村小区来说,其地理位置与某养猪场只有一墙之隔,而楼房与围墙之间不过两米距离,有的住户窗户甚至面向养猪场。本小组在家访时着意采访了此类住户,据反映,养猪场气味难闻、噪音不断,环境极其恶劣,更为靠近养猪场的住户甚至从不敢开窗通风。长此以往不但影响居民生活质量,更有可能产生疾病等可怕后果,居民对此极其不满。
(四)分配工作效率低下
《淮北廉租房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登记、造册、建档,并对申请人身份、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为期3 天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由街道办事处连同登记、造册、公示的全部资料报送区政府承办单位。区政府承办单位在收到报送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情况的核定工作,并将核定结果返回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次公示,时间为3天。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区政府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家庭的情况进行审查、备案。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时间为5 天,无异议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予以登记。 总共所需工作时间不超过两个月。但淮北杨庄矿被拆迁房屋的几百户居民自递交了申请材料后近三年的时间至今还有未分到廉租房的家庭。
三、廉租房分配制度改进建议
1.变通政策,扩大制度覆盖面
(1)首先,应该打破原有的户籍限制,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进行着户籍的迁移,人口的流动性也越来越大,在这种趋势之下再简单地以户籍作为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之一就显得不合时宜;抛弃现有的本市户口、家庭非农业户口标准,则能扩大分配制度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农业户口市民或不具有当地户口的城市打工者、进城农民工、城乡结合部土地被征后的农民等受益。
(2)随着城市单亲家庭的不断增多、未婚工作人员的大量出现和“空巢”老人现象的日益显现,以往的贫困认定标准已经与现实出现一定的脱节,这部分人对住房有着特殊的需求,如果将他们排除在政策之外,势必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因此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考虑。
2.完善机制,实现公平最大化
(1)完善的个人收入记录体系, 尤其是对市民的“隐形”收入:股票、贵重收藏、贵重首饰等进行查询和记录,算入其资产内。对申请住户的条件进行全方位公正、合理、全面的分析,谨慎决定其是否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
(2)同时,加强群众对廉租房分配制度的了解,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他人瞒报收入的行为,将个人收入纳入社会监督网络。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一旦发现虚报收入、暗箱操作、通过非法渠道租住廉租房的居民和有关官员,要严厉惩罚,并与个人信用挂钩,记入个人档案。对于举报有功的市民给予适当奖励,以激发其相互监督的积极性。
(3)政府要建立好动态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调查和统计工作,全面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完善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和退出机制。每年对廉租房住户进行审核,对于那些不再符合申请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退出过渡期。在退出过渡期内,政府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加快其现状的改变,促使其到市场上去租房。对不愿意搬出或找不到市场租房的住户,可以考虑将部分廉租住房市场化,以市场价格出售给租住户,政府可以利用这些售房资金继续修建更多廉租住房。
3.实地考察,凸显分配人性化
(1)建议相关部门在分配之前先派相关人员对待分配的廉租房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楼层、周围居住环境等等,合格的房屋才能进行分配。类似于紧邻养猪场的情况,如果在分配之前先派相关人员去观察,就能够提前发现并解决。对于不合格的廉租房,相关部门要进行改造、拆迁或者空置。当然,廉租房在建设的过程中就应充分考虑周边生活环境等因素,提前避免因周边环境不合格而招致居民不满的状况。
(2)建议相关部门施行特殊情况家庭照顾机制。公平不一定合理。让有特殊情况、在分配时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在申请时就同时对特殊照顾进行申请。在其申请条件合格的情况下对其特殊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确实有特殊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允许其提前选择楼层等等。
4.部门建设,确保办公高效率
从制度层面确定各个部门、工作职位之间的明确分工。各部门之间职责明确、权力明确才不会相互推诿、推卸责任,以至于耽误时间,降低效率。淮北分配制度施行时申请人员的资料要经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市房地产局三个部门的依次审查、公示、核定等,其所需时间大部分花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承接上。如若各个部门能够协调合作,配合紧密,则能节约出大量的时间。
参考文献:
[1]袁蕾.中国公共住宅供应体系及其完善的框架思路[J].城市问题,2006.
[2]姚玲珍.中国公共住房政策模式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3]张子见.合肥市廉租房制度研究[M].安徽大学,2014.
作者简介:
葛 爽(1995-),女,汉族,安徽人,本科,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學学院,学生,研究方向:经济。
梁婷婷(1995-),女,汉族, 四川成都人,北京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研究方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