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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2014年12月30日召开。习近平在会上指出,“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气可鼓而不可泄,要巩固改革良好势头,再接再厉、趁热打铁、乘势而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具有重要意义的财税体制改革将有哪些动作?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又将会在新的一年里有哪些作为?
瞭望智库研究员认为,2015年的经济新常态下,财政部至少会着力干好这样八件大事:
财政赤字占比或提高
2014年8月,楼继伟曾表示,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成为当前中国经济的阶段性特征。这是楼继伟对中国经济形势的一个基本判断。
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的主要作用都是熨平经济波动性,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然而,三期叠加的现实决定了金融政策需要“松紧适度”,大规模放水几乎没有可能,财政政策在定向调控方面被期待发挥更大作用。
在将负债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前提下,2015年中国财政赤字占GDP比例将有所提高,财政资金将在调结构、提质增效方面着力。
PPP提速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要求,而楼继伟一直是这个模式的倡导者。
2014年财政部内部机构改革中,专门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金融司,并在金融司新成立了PPP处。
鉴于此,我们预期以PPP模式主导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将提速,2015甚至可能成为PPP跨越式发展元年。
中期财报可期
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是建立现代财政管理制度的题中之意,它将让全社会对中长期政策走向有更清晰把握,进而更好发挥财政的资金引导作用。
2014年年中,财政部便启动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进程;新《预算法》一大亮点也落在中期财政规划上,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这为中期年报的出炉提供了最明确的法律保障。
因此,2015年首份中期财政规划报告或将问世,三年滚动跨年度平衡机制初步形成。
“统筹”成为关键词
新《预算法》规定,预算一般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确定了全口径预算体系。
政府资产负债表项目趋于完整,意味着加强不同资金之间的统筹力度是大势所趋。我们认为,“统筹”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完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信息化系统;
同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以及涉农资金、科技资金的整合协调机制也在着手建立之中,并在今年继续推进。
营业税“退休”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在三大任务: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2015年的重头戏将在税制改革。
根据既定规划,2015年,营改增将全面拓展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个领域,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中的“营改增”目标。相应的营业税将被废止,并退出历史舞台;全国各行业将开启增值税时代,增值税税率统一和增值税立法工作将提速。
规范“优惠”
在通过“营改增”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财政部还将加强对地方政府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管控力度,全面清理并严加管控,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作财税制度层面的制度保障。
中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优惠政策过多,几乎囊括了全国所有省(区、市)。还有一些地方大行税收“土政策”,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制造税收“洼地”,破坏市场环境。
2014年财政部已经启动排查各地税收优惠和税收“土政策”的工作。由于规范各地税收政策对下一步多项财税体制改革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包括预算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改革,以及地方税权调整等;因此,我们预计,这项工作在今年仍将大力推进。
央地事权财权博弈
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在多地启动,这一改革在今年将进一步深入,这是对《国务院出台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国发〔2014〕43号)的实战演练。
与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相应,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预计将在2015年有所进展。财政部将提出央地事权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初步改革方案,围绕事权、财力划分进行的央地博弈将会明显增强。
与以上举措配套,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也将深入。2015年,财政部将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由2014年的150个左右进一步压减,同时加大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力度。
立法推进
根据研判,“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标志,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最终会以立法形式加以确立。
现行税制中,十八个税种仅有三个完成了立法工作,此种尴尬局面自有其历史原因,但改变已经势在必行。
2015年,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营改增”将全面完成,增值税立法的时机也将基本成熟,立法进程将加快。
与此同时,环境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财政基本法、财政转移支付法、税收征管法等,都将面临立法或者全面修订。2015年,上述法律事项都将以全国人大为主导,但作为未来财税法律的执行者,财政部同样需要全面加以配合,协调加速推进。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具有重要意义的财税体制改革将有哪些动作?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又将会在新的一年里有哪些作为?
瞭望智库研究员认为,2015年的经济新常态下,财政部至少会着力干好这样八件大事:
财政赤字占比或提高
2014年8月,楼继伟曾表示,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成为当前中国经济的阶段性特征。这是楼继伟对中国经济形势的一个基本判断。
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的主要作用都是熨平经济波动性,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然而,三期叠加的现实决定了金融政策需要“松紧适度”,大规模放水几乎没有可能,财政政策在定向调控方面被期待发挥更大作用。
在将负债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前提下,2015年中国财政赤字占GDP比例将有所提高,财政资金将在调结构、提质增效方面着力。
PPP提速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要求,而楼继伟一直是这个模式的倡导者。
2014年财政部内部机构改革中,专门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金融司,并在金融司新成立了PPP处。
鉴于此,我们预期以PPP模式主导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将提速,2015甚至可能成为PPP跨越式发展元年。
中期财报可期
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是建立现代财政管理制度的题中之意,它将让全社会对中长期政策走向有更清晰把握,进而更好发挥财政的资金引导作用。
2014年年中,财政部便启动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进程;新《预算法》一大亮点也落在中期财政规划上,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这为中期年报的出炉提供了最明确的法律保障。
因此,2015年首份中期财政规划报告或将问世,三年滚动跨年度平衡机制初步形成。
“统筹”成为关键词
新《预算法》规定,预算一般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确定了全口径预算体系。
政府资产负债表项目趋于完整,意味着加强不同资金之间的统筹力度是大势所趋。我们认为,“统筹”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完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信息化系统;
同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以及涉农资金、科技资金的整合协调机制也在着手建立之中,并在今年继续推进。
营业税“退休”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在三大任务: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2015年的重头戏将在税制改革。
根据既定规划,2015年,营改增将全面拓展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个领域,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中的“营改增”目标。相应的营业税将被废止,并退出历史舞台;全国各行业将开启增值税时代,增值税税率统一和增值税立法工作将提速。
规范“优惠”
在通过“营改增”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财政部还将加强对地方政府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管控力度,全面清理并严加管控,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作财税制度层面的制度保障。
中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优惠政策过多,几乎囊括了全国所有省(区、市)。还有一些地方大行税收“土政策”,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制造税收“洼地”,破坏市场环境。
2014年财政部已经启动排查各地税收优惠和税收“土政策”的工作。由于规范各地税收政策对下一步多项财税体制改革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包括预算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改革,以及地方税权调整等;因此,我们预计,这项工作在今年仍将大力推进。
央地事权财权博弈
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在多地启动,这一改革在今年将进一步深入,这是对《国务院出台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国发〔2014〕43号)的实战演练。
与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相应,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预计将在2015年有所进展。财政部将提出央地事权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初步改革方案,围绕事权、财力划分进行的央地博弈将会明显增强。
与以上举措配套,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也将深入。2015年,财政部将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由2014年的150个左右进一步压减,同时加大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力度。
立法推进
根据研判,“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标志,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最终会以立法形式加以确立。
现行税制中,十八个税种仅有三个完成了立法工作,此种尴尬局面自有其历史原因,但改变已经势在必行。
2015年,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营改增”将全面完成,增值税立法的时机也将基本成熟,立法进程将加快。
与此同时,环境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财政基本法、财政转移支付法、税收征管法等,都将面临立法或者全面修订。2015年,上述法律事项都将以全国人大为主导,但作为未来财税法律的执行者,财政部同样需要全面加以配合,协调加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