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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字文化是社会信息化环境下公共文化发展的新形式。社会信息化使公共文化需求出现新变化,推动数字文化服务主体法律地位的确立。社会信息化环境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主体承担新角色——公共数字文化事业的信息整序者、服务提供者和问题反馈者。要转变角色,须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信息的收集、整序与加工、深度整合、安全保护及矛盾调和等方面完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