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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世纪英国心理学家霍布斯认为,快乐是“善”的感觉,是心灵的“表象”,而痛苦则是“恶”的感觉,是良知的“隐象”。钱钟书先生把快乐比喻为“哄小孩吃药的方糖”“挂在狗鼻子上的骨头”。罗兰女士认为,快乐是一种美德,因为它不但表现自己对世界的欣赏与赞美,也给周围的人带来温暖和轻快。她又认为,快乐就是幸福,一个人能从日常平凡的生活中发现快乐,就比别人幸福。所以说,快乐是一种纯主观的内在意识,是一种心灵的满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