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国家职业标准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部分。它分别在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等级、职业环境条件、职业能力特征、培训要求、鉴定要求、职业道德和基础知识、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理论知识比重表和技能比重表等方面对人才应具备的职业素质和能力给出了全面的概括。涵盖了高职课程对培养高技能、技术型人才教育目标的知识与技能要求,对高职课程的设置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但设置高职课程计划不能脱离教育的程序,应按照教育实施的步骤将职业标准完全的融入到课程实施的过程中。完全照搬职业标准设置课程,会使高职教育在目标性、条理性、进程性等方面存在问题。本文将按照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两方面内容结合职业标准要求进行高职课程计划的设置研究。
【关键词】职业标准 课程目标 课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5-0014-02
一、高职课程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现状分析
1.课程培养目标不清晰
高职课程设置的目的最终需要满足就业的职业与岗位的需求,同时也应该以对就业与职业的分析入手,满足人才“学以致用”的方针。但我国现行的高职课程设置往往拘泥于教育部门的政策与条款,忽略了职业对人才培养的变化性需求,未重视教育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及行业准入制度的限制,造成高职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与需求和就业岗位不对接的现象发生。
另外,高职教育目标既要突出区别于中职教育的人才培养要求,又要切实将技术、技能的水准提升到高水平的级别。在职业教育实践过程中,很多高职课程目标的设置含糊不清,甚至与中职课程教育目标重叠。培养出的人才无法贴合“高”的职业教育素养要求。
2.课程设置的结构性问题
(1)高职课程的分类建设不清晰
一些课程计划过分强调惯常性,按照传统的、政策性的文件安排计划内容,缺少基于目的性的宏观模块分析与架构,使得课程体系构建混乱。不能实现对高级别人才全方位的入职能力与素质要求。
(2)课程比例设置不合理
一些尚未更新课程体系的高职学校按照传授知识的老路,轻视技能培训;一些意识到高职课程的就业指向性的高职学校,过分强调实训课程的比重;还有一些学校只重视知识与技能的传授,淡化最基本的学生职业道德培养。在高职各类课程设置的比例问题上,缺乏标准化构建。每个学校对人才培养的观念不同造就出能力不均衡的人才,严重影响着学生的就业质量。
(3)课程的设置与职业准入制度衔接不畅
职业准入是指职业标准中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很多专业高职毕业生的就业要以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托。脱离了职业资格证书认证的高职课程设置意味着毕业生即使学习了学校的课程也无法顺利踏入企业门槛。但很多高职院校因对毕业生既需要有学历文凭还需要具备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制度认识不清,未做好高职课程与职业证书培训课程的有效衔接,缺乏必要的“双师型人才”等问题,设置的课程与职业准入制度衔接不畅。
二、职业标准与高职课程设置的必然联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就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提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
职业标准属于工作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它详实、规范的描述了胜任各项职业所需具备的能力,全面涵盖了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与要求。职业标准既具备高度科学的规范性,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领高职课程改革的方向,对于专业课程的结构调整、学生能力培养目标的设定、课程评价体系的构建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设置的高职课程体系对职业标准下的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检验与补充的作用,能够在实践中促进、更新和完善职业标准。
三、基于职业标准的高职课程培养目标设置与课程选择的建议
1.培养目标的设置
首先,高职课程的实施计划应围绕教育的最终目的进行,在宏观视角下细化各专业课程的分项培养目标。在国家职业标准的工作要求中,职业功能是指一个职业所要实现的活动目标,或是一个职业活动的主要方面(活动项目)。它根据不同职业的性质和特点,按工作领域、项目或工作程序来划分目标。高职课程是实现职业功能的基础和有效工具,其培养目标的设定必须结合职业工作实际,在宏观研究和梳理职业教育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作用的基础之上制定职业及专业宏观培养目标,细化并嵌入支撑宏观目标的项目目标、程序目标及课程标准等内容。
其次,职业具有规范性,具体应该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职业内部的规范操作要求性,二是指职业道德的规范性。在细化高职课程培养目标上应遵守以上两点要求,避免在人才培养方向上有失偏颇。
再次,国家职业标准中的职业概况包括职业等级的鉴定,详细的归纳了初中高级人才需具备的不同知识、技能与职业素养要求。据此归纳高级别人才培养目标,不仅切合高职人才培养实际区别于中等职业教育,使人才培养更高一层次,更能实现学生的学习与工作愿景快速接轨,在得到毕业许可的同时获得企业的首肯。
2.课程的选择
(1)高职教育培养出的人才应做到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需要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并按照工作任务或项目编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按照职业技能标准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国家职业培训的课程体系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三部分,这三部分内容全面的涵盖了高职课程对培养学生知识、技能和职业素质方面的要求。其中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本职业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观念、意识、品质和行为的要求,一般包括职业道德知识、职业态度、行为规范;基础知识是指本职业各等级从业人员都必须掌握的通用基础知识,主要是与本职业密切相关并贯穿于整个职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有关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工作要求是在对职业活动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的基础上,从技能和知识两个方面对完成各项具体工作所需职业能力的描述。包括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
因此,高职教学可以以职业标准为依据将课程设置为三大模块,即道德与素养模块、基础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模块和职业技能(通用技能和专业技能)模块。并结合课程性质的一般分类情况,将其分列在必修课与选修课中。
(2)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比重表(包括理论知识比重表和技能比重表),设定三个模块的课程学时与学期权重。
(3)在双证课程体系构建上应首先在分析职业岗位能力的基础上选择行业认可的职业证书,确定对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其次,对双证课程进行筛选与整合,将其纳入教学实施计划,实现课程的优化组合。再次,围绕双证课程的考核体系设计分项教学内容,将相关职业标准与职能岗位能力要求贯穿在课程体系中,以多种教学形式培养毕业生的多方面竞争能力。
【本文为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立项课题“基于职业标准的高职课程体系构建”的科研成果之一,课题编号为:JG14EB061】
但设置高职课程计划不能脱离教育的程序,应按照教育实施的步骤将职业标准完全的融入到课程实施的过程中。完全照搬职业标准设置课程,会使高职教育在目标性、条理性、进程性等方面存在问题。本文将按照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两方面内容结合职业标准要求进行高职课程计划的设置研究。
【关键词】职业标准 课程目标 课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5-0014-02
一、高职课程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现状分析
1.课程培养目标不清晰
高职课程设置的目的最终需要满足就业的职业与岗位的需求,同时也应该以对就业与职业的分析入手,满足人才“学以致用”的方针。但我国现行的高职课程设置往往拘泥于教育部门的政策与条款,忽略了职业对人才培养的变化性需求,未重视教育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及行业准入制度的限制,造成高职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与需求和就业岗位不对接的现象发生。
另外,高职教育目标既要突出区别于中职教育的人才培养要求,又要切实将技术、技能的水准提升到高水平的级别。在职业教育实践过程中,很多高职课程目标的设置含糊不清,甚至与中职课程教育目标重叠。培养出的人才无法贴合“高”的职业教育素养要求。
2.课程设置的结构性问题
(1)高职课程的分类建设不清晰
一些课程计划过分强调惯常性,按照传统的、政策性的文件安排计划内容,缺少基于目的性的宏观模块分析与架构,使得课程体系构建混乱。不能实现对高级别人才全方位的入职能力与素质要求。
(2)课程比例设置不合理
一些尚未更新课程体系的高职学校按照传授知识的老路,轻视技能培训;一些意识到高职课程的就业指向性的高职学校,过分强调实训课程的比重;还有一些学校只重视知识与技能的传授,淡化最基本的学生职业道德培养。在高职各类课程设置的比例问题上,缺乏标准化构建。每个学校对人才培养的观念不同造就出能力不均衡的人才,严重影响着学生的就业质量。
(3)课程的设置与职业准入制度衔接不畅
职业准入是指职业标准中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很多专业高职毕业生的就业要以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托。脱离了职业资格证书认证的高职课程设置意味着毕业生即使学习了学校的课程也无法顺利踏入企业门槛。但很多高职院校因对毕业生既需要有学历文凭还需要具备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制度认识不清,未做好高职课程与职业证书培训课程的有效衔接,缺乏必要的“双师型人才”等问题,设置的课程与职业准入制度衔接不畅。
二、职业标准与高职课程设置的必然联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就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提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
职业标准属于工作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它详实、规范的描述了胜任各项职业所需具备的能力,全面涵盖了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与要求。职业标准既具备高度科学的规范性,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领高职课程改革的方向,对于专业课程的结构调整、学生能力培养目标的设定、课程评价体系的构建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设置的高职课程体系对职业标准下的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检验与补充的作用,能够在实践中促进、更新和完善职业标准。
三、基于职业标准的高职课程培养目标设置与课程选择的建议
1.培养目标的设置
首先,高职课程的实施计划应围绕教育的最终目的进行,在宏观视角下细化各专业课程的分项培养目标。在国家职业标准的工作要求中,职业功能是指一个职业所要实现的活动目标,或是一个职业活动的主要方面(活动项目)。它根据不同职业的性质和特点,按工作领域、项目或工作程序来划分目标。高职课程是实现职业功能的基础和有效工具,其培养目标的设定必须结合职业工作实际,在宏观研究和梳理职业教育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作用的基础之上制定职业及专业宏观培养目标,细化并嵌入支撑宏观目标的项目目标、程序目标及课程标准等内容。
其次,职业具有规范性,具体应该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职业内部的规范操作要求性,二是指职业道德的规范性。在细化高职课程培养目标上应遵守以上两点要求,避免在人才培养方向上有失偏颇。
再次,国家职业标准中的职业概况包括职业等级的鉴定,详细的归纳了初中高级人才需具备的不同知识、技能与职业素养要求。据此归纳高级别人才培养目标,不仅切合高职人才培养实际区别于中等职业教育,使人才培养更高一层次,更能实现学生的学习与工作愿景快速接轨,在得到毕业许可的同时获得企业的首肯。
2.课程的选择
(1)高职教育培养出的人才应做到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需要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并按照工作任务或项目编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按照职业技能标准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国家职业培训的课程体系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三部分,这三部分内容全面的涵盖了高职课程对培养学生知识、技能和职业素质方面的要求。其中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本职业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观念、意识、品质和行为的要求,一般包括职业道德知识、职业态度、行为规范;基础知识是指本职业各等级从业人员都必须掌握的通用基础知识,主要是与本职业密切相关并贯穿于整个职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有关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工作要求是在对职业活动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的基础上,从技能和知识两个方面对完成各项具体工作所需职业能力的描述。包括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
因此,高职教学可以以职业标准为依据将课程设置为三大模块,即道德与素养模块、基础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模块和职业技能(通用技能和专业技能)模块。并结合课程性质的一般分类情况,将其分列在必修课与选修课中。
(2)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比重表(包括理论知识比重表和技能比重表),设定三个模块的课程学时与学期权重。
(3)在双证课程体系构建上应首先在分析职业岗位能力的基础上选择行业认可的职业证书,确定对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其次,对双证课程进行筛选与整合,将其纳入教学实施计划,实现课程的优化组合。再次,围绕双证课程的考核体系设计分项教学内容,将相关职业标准与职能岗位能力要求贯穿在课程体系中,以多种教学形式培养毕业生的多方面竞争能力。
【本文为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立项课题“基于职业标准的高职课程体系构建”的科研成果之一,课题编号为:JG14EB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