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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实务中一直是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基础。对于权责发生制,国际会计准则解释为:“按权责发生制,要在交易事项和其他事项发生时而不是在收到和支付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时确认其影响.而且要将它们记入与它们相联系期间的会计记录并在该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予以报告。”但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很难严格遵守这一原则,比如现行会计实务对权责发生制可能会产生以下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