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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补课行为已经成为教育管理者心照不宣的公开秘密,作为教师行业的既得利益,甚至已经成为这个行业的潜规则。这是教育的腐败,也是师德的沦丧。
近日,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中小学有偿补课六项禁令。
禁令包括,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行为将重点查办。
教育部的态度很明确,然而,禁令之下,有偿补课的高烧是否已退?
禁令之下,高烧不退
查阅资料不难发现,中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学校的办学行为、收费规范及教师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都作出了明确要求,禁止有偿补课。
2014年1月11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划出10条师德红线,其中一条就是教师课外有偿补课。
而且,每到暑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都会出台类似的禁令,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有些地方甚至明确规定,有偿补课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此前,教育部对全国31个省(区、市)人大颁布的本省义务教育条例或省实施《义务教育》办法进行了梳理统计,有24个省份在法规中对禁止有偿补课作了规定。其中,16个省份无条件禁止有偿补课,8个省份有条件禁止有偿补课。
然而,禁令虽多,有偿补课却依然高烧不退。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负责人透露,有偿补课问题连续6年高居信访首位,“有些教师为了追求名利,本末倒置,把在学校的本职工作当副业,将有偿补课当主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败坏校风校纪。极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的方式,强迫所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败坏师德。”他说。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国家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杨东平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禁令早已有之,但若不执行,只能是一纸空文。
以儆效尤的幌子?
禁令之下,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掀起查处有偿补课的浪潮。
7月25日,浙江东阳市教育局传来消息,查处了4名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东阳市教育局给予两名教师行政记过处分,两名教师行政警告处分,并扣除4名教师2015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目标考核奖。
7月30日,有消息称,长春市教育局查处11名在职教师参与民办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决定对朝阳区教育局、南關区教育局、二道区教育局及11名教师所在的7所学校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学校2016年度中考命题入围资格,取消学校及学校班子成员2015年度评优选先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7月31日,媒体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对3起有偿补课典型案件情况进行了公开点名通报,3名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被辞退。
在这些查处案件中,宁夏教育厅的处罚力度最大,为直接辞退。
不过,在杨东平看来,有关有偿补课的禁令从来就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各地治理起来,基本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处罚年年有,顶风作案者仍年年出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的口号,是否已经成为以儆效尤的幌子?
心照不宣的公开秘密
一边是禁令,一边是如火如荼的招生。
连接网络,键入关键词,各种培训班广告充斥其中,初一预科班、高一预科班、中考高考冲刺班等提分班五花八门,套餐繁多。
《民生周刊》记者走访发现,在招生海报上公然打着“重点学校在职一线教师授课”宣传语的培训机构比比皆是,培训机构经营者亦承诺授课教师为重点学校在职资深教师。
杨东平表示,参与有偿补课的往往是名校名师、毕业班的名师,授课价格相当高。他认为,有偿补课行为已经成为教育管理者心照不宣的公开秘密,作为教师行业的既得利益,甚至已经成为这个行业的潜规则。这是教育的腐败,也是师德的沦丧。
7月31日,河南省洛阳市某示范性高中一名教师向《民生周刊》记者透露,暑假尚未结束,补课即将开始,高三学生将全体补课,为期20天。
7月2日,陕西省礼泉县某在职教师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发出了暑期班招生广告;8月2日,其再次在朋友圈晒出自己正在租用的场地内教授写字课的照片,上课的学生为学龄前儿童。
这位西部教师坦言,教师工资不高,确实需要这笔额外补贴。
然而,教师有偿补课屡禁不止是否与教师工资有关?杨东平认为,这与教师工资无关,而是职业道德的问题。在中国,教师、法官、公务员的工资都不能算高,但这不能成为违反规定的借口。
近日,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中小学有偿补课六项禁令。
禁令包括,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行为将重点查办。
教育部的态度很明确,然而,禁令之下,有偿补课的高烧是否已退?
禁令之下,高烧不退
查阅资料不难发现,中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学校的办学行为、收费规范及教师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都作出了明确要求,禁止有偿补课。
2014年1月11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划出10条师德红线,其中一条就是教师课外有偿补课。
而且,每到暑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都会出台类似的禁令,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有些地方甚至明确规定,有偿补课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此前,教育部对全国31个省(区、市)人大颁布的本省义务教育条例或省实施《义务教育》办法进行了梳理统计,有24个省份在法规中对禁止有偿补课作了规定。其中,16个省份无条件禁止有偿补课,8个省份有条件禁止有偿补课。
然而,禁令虽多,有偿补课却依然高烧不退。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负责人透露,有偿补课问题连续6年高居信访首位,“有些教师为了追求名利,本末倒置,把在学校的本职工作当副业,将有偿补课当主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败坏校风校纪。极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的方式,强迫所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败坏师德。”他说。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国家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杨东平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禁令早已有之,但若不执行,只能是一纸空文。
以儆效尤的幌子?
禁令之下,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掀起查处有偿补课的浪潮。
7月25日,浙江东阳市教育局传来消息,查处了4名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东阳市教育局给予两名教师行政记过处分,两名教师行政警告处分,并扣除4名教师2015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目标考核奖。
7月30日,有消息称,长春市教育局查处11名在职教师参与民办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决定对朝阳区教育局、南關区教育局、二道区教育局及11名教师所在的7所学校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学校2016年度中考命题入围资格,取消学校及学校班子成员2015年度评优选先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7月31日,媒体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对3起有偿补课典型案件情况进行了公开点名通报,3名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被辞退。
在这些查处案件中,宁夏教育厅的处罚力度最大,为直接辞退。
不过,在杨东平看来,有关有偿补课的禁令从来就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各地治理起来,基本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处罚年年有,顶风作案者仍年年出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的口号,是否已经成为以儆效尤的幌子?
心照不宣的公开秘密
一边是禁令,一边是如火如荼的招生。
连接网络,键入关键词,各种培训班广告充斥其中,初一预科班、高一预科班、中考高考冲刺班等提分班五花八门,套餐繁多。
《民生周刊》记者走访发现,在招生海报上公然打着“重点学校在职一线教师授课”宣传语的培训机构比比皆是,培训机构经营者亦承诺授课教师为重点学校在职资深教师。
杨东平表示,参与有偿补课的往往是名校名师、毕业班的名师,授课价格相当高。他认为,有偿补课行为已经成为教育管理者心照不宣的公开秘密,作为教师行业的既得利益,甚至已经成为这个行业的潜规则。这是教育的腐败,也是师德的沦丧。
7月31日,河南省洛阳市某示范性高中一名教师向《民生周刊》记者透露,暑假尚未结束,补课即将开始,高三学生将全体补课,为期20天。
7月2日,陕西省礼泉县某在职教师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发出了暑期班招生广告;8月2日,其再次在朋友圈晒出自己正在租用的场地内教授写字课的照片,上课的学生为学龄前儿童。
这位西部教师坦言,教师工资不高,确实需要这笔额外补贴。
然而,教师有偿补课屡禁不止是否与教师工资有关?杨东平认为,这与教师工资无关,而是职业道德的问题。在中国,教师、法官、公务员的工资都不能算高,但这不能成为违反规定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