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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减刑、假释活动实施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自现行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减刑、假释同步监督机制,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同步监督立法不完善、同步监督机制不健全、纠正不当裁定意见不显著等。因此,应当通过完善同步监督立法、优化同步监督模式、赋予检察机关针对不当裁定的抗诉权等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确保同步监督效果能够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