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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我国对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和科技进步越来越重视,进而也不断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制定,是发展中国家是否能够克服短期技术困境、促进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因素。鉴于此,下文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立法强度和执法强度增长入手,论证了知识产权保护总指数的增长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以供参考。
【关键词】 转型期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增长效应
引言
知识产品保护制度对我国企业创新研发的保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增长,为消化和吸收发达国家的技术知识存量和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良好的科学技术基础。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研究对推动我国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强度指数
尽管Ginarte-Park(GP指数)比Rapp-Rozek指数(RR指数)更能反映专利法的特征,但是用此指数代表整个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仍有不足。当前,文化经济和社会服务已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部分,版权作品和商品商标的价值对经济增长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版权软件作品、娱乐产品、出版业以及创意产业对经济的贡献也相当地突出。因此,知识产权立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都应该体现在知识产权立法指数中,我们以此为基础对知识产权立法指数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先利用Park的评分算法及标准,分别计算出我国的专利权、版权和商标权指数,然后再利用主成分分析法确定各项知识产权的权重,最后合成出知识产权立法强度指数。
2 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强度指数
2.1 司法保护水平。司法保护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途径,司法水平的高低影响到知识产权立法强度在现实中的体现。一般来说,律师占总人口的比例是衡量一国司法保护水平的重要指标,当律师人数达到总人口数的万分之五时,该国司法保护水平已达到较高的水平。所以,可按照万分之五来进行标准化,即该指标的分值等于实际的比例除以5/10000。
2.2 行政保护水平。行政保护及管理是保障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关键。政府行政保护和管理水平高低取决于国家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越完备,行政保护和管理的职责就越明晰。一般来讲,法律体系的完备程度以及司法和执法的实践程度是和立法时间长短成正比的。因此,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完备程度是可以通过立法时间来度量的。若一个国家需要经历一百年才能基本完善法律体系,中国立法的起始点是1954年,那么这个指标的分值就是实际立法时间除以一百。
2.3 经济发展水平。一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应当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此可采用人均GDP作为度量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根据世界银行的标准,中等收入国家的人均GDP为2000美元左右,所以可按照2000美元来进行标准化,即该指标分值等于人均GDP(美元)除以2000。
2.4 公众意识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实施依赖于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而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与其受教育程度成正比,因此,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可以用成人识字率来进行度量。据调查,发达国家的成人识字率大于95%,如果按照成人识字率95%来进行标准化,那么该指标分值就是成人识字率实际比例除以95%。
3 知识产权保护总指数
知识产权保护总指数应是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指数与执法指数的总和。知识产权保护总指数的构成思路包括三个步骤:(1)利用Park的指标体系分别计算出专利权指数、版权指数和商标权指数,使用主成分分析法确定权重,将三个分指数合成得到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强度指数;(2)通过标准化方法改进提出的执法力度指标,计算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强度指数;(3)利用公式计算得出知识产权保护总指数。经过计算得出我国的执法强度指数呈上升趋势,立法强度指数也是分阶段逐步推进的,并且上升最快的阶段就是我国大范围修订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阶段。
4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双向影响
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表明,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经济发展的正向推动作用十分明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激励主体的技术创新能力,具体表现为企业通过一定时间的技术垄断,在市场竞争中排除其他竞争对手,从而促进其利润增长。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一种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之间存在一种共生互动的逻辑关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开放经济体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封闭经济体国家相比,其促进经济增长的效果更為显著。但是,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发展产生制约作用。知识产权是国家为鼓励发明而赋予发明人的一种垄断权利,这种权利使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或持有者在一定时期内独占和控制知识产权,过度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会加剧市场垄断,导致市场竞争失灵。当市场竞争的“无形之手”与这种“市场失灵”产生抵消效应时,国家经济发展必然被延缓甚至倒退。此外,过度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会使其经济发展尤其是以先进技术为核心的新经济的发展受制于发达国家,因此对于科技基础设施较弱的低收入国家,快速的经济增长经常是与弱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从长远角度看,由于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低于发达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使发达国家的生产线转移到中国,这也会带动中国经济的发展。在制度创新的语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是双向的。同样充分的资本投入、合理的资源利用,如果采取高强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会产生不同的经济发展效果。
结束语
总而言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强化,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指数的增长,短期内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增长有促进作用。我国要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从而带动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增长。
【参考文献】
[1] 曾鹏,赵聪.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以专利和版权为例[J].统计与信息论坛,2016,31(04):58-66.
[2] 刘群彦,刘艳茹.创新驱动视角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J].中州学刊,2015,(12):34-38.
【关键词】 转型期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增长效应
引言
知识产品保护制度对我国企业创新研发的保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增长,为消化和吸收发达国家的技术知识存量和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良好的科学技术基础。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研究对推动我国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强度指数
尽管Ginarte-Park(GP指数)比Rapp-Rozek指数(RR指数)更能反映专利法的特征,但是用此指数代表整个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仍有不足。当前,文化经济和社会服务已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部分,版权作品和商品商标的价值对经济增长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版权软件作品、娱乐产品、出版业以及创意产业对经济的贡献也相当地突出。因此,知识产权立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都应该体现在知识产权立法指数中,我们以此为基础对知识产权立法指数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先利用Park的评分算法及标准,分别计算出我国的专利权、版权和商标权指数,然后再利用主成分分析法确定各项知识产权的权重,最后合成出知识产权立法强度指数。
2 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强度指数
2.1 司法保护水平。司法保护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途径,司法水平的高低影响到知识产权立法强度在现实中的体现。一般来说,律师占总人口的比例是衡量一国司法保护水平的重要指标,当律师人数达到总人口数的万分之五时,该国司法保护水平已达到较高的水平。所以,可按照万分之五来进行标准化,即该指标的分值等于实际的比例除以5/10000。
2.2 行政保护水平。行政保护及管理是保障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关键。政府行政保护和管理水平高低取决于国家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越完备,行政保护和管理的职责就越明晰。一般来讲,法律体系的完备程度以及司法和执法的实践程度是和立法时间长短成正比的。因此,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完备程度是可以通过立法时间来度量的。若一个国家需要经历一百年才能基本完善法律体系,中国立法的起始点是1954年,那么这个指标的分值就是实际立法时间除以一百。
2.3 经济发展水平。一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应当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此可采用人均GDP作为度量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根据世界银行的标准,中等收入国家的人均GDP为2000美元左右,所以可按照2000美元来进行标准化,即该指标分值等于人均GDP(美元)除以2000。
2.4 公众意识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实施依赖于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而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与其受教育程度成正比,因此,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可以用成人识字率来进行度量。据调查,发达国家的成人识字率大于95%,如果按照成人识字率95%来进行标准化,那么该指标分值就是成人识字率实际比例除以95%。
3 知识产权保护总指数
知识产权保护总指数应是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指数与执法指数的总和。知识产权保护总指数的构成思路包括三个步骤:(1)利用Park的指标体系分别计算出专利权指数、版权指数和商标权指数,使用主成分分析法确定权重,将三个分指数合成得到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强度指数;(2)通过标准化方法改进提出的执法力度指标,计算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强度指数;(3)利用公式计算得出知识产权保护总指数。经过计算得出我国的执法强度指数呈上升趋势,立法强度指数也是分阶段逐步推进的,并且上升最快的阶段就是我国大范围修订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阶段。
4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双向影响
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表明,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经济发展的正向推动作用十分明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激励主体的技术创新能力,具体表现为企业通过一定时间的技术垄断,在市场竞争中排除其他竞争对手,从而促进其利润增长。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一种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之间存在一种共生互动的逻辑关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开放经济体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封闭经济体国家相比,其促进经济增长的效果更為显著。但是,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发展产生制约作用。知识产权是国家为鼓励发明而赋予发明人的一种垄断权利,这种权利使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或持有者在一定时期内独占和控制知识产权,过度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会加剧市场垄断,导致市场竞争失灵。当市场竞争的“无形之手”与这种“市场失灵”产生抵消效应时,国家经济发展必然被延缓甚至倒退。此外,过度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会使其经济发展尤其是以先进技术为核心的新经济的发展受制于发达国家,因此对于科技基础设施较弱的低收入国家,快速的经济增长经常是与弱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从长远角度看,由于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低于发达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使发达国家的生产线转移到中国,这也会带动中国经济的发展。在制度创新的语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是双向的。同样充分的资本投入、合理的资源利用,如果采取高强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会产生不同的经济发展效果。
结束语
总而言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强化,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指数的增长,短期内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增长有促进作用。我国要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从而带动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增长。
【参考文献】
[1] 曾鹏,赵聪.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以专利和版权为例[J].统计与信息论坛,2016,31(04):58-66.
[2] 刘群彦,刘艳茹.创新驱动视角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J].中州学刊,2015,(12):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