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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法律文书写作课程采用学科系统化教学模式,存在重理论、轻实践,能力目标及考核标准单一等问题。采用项目化教学方法,从能力目标、课程内容、教学形式、考核方式等各方面对其进行改革,更适合于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同时,对项目化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能够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积极性,极大地提高教学效果。
项目化教学法法律文书写作学科化体系教学模式一、传统的法律文书写作教学模式及其问题分析
(一)学科系统化教学模式重理论、轻实践
传统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整体教学内容的设计编排,主要还是学科系统化的编排模式。首先,是总论,从总体上介绍法律文书的特点、写作要求等。其次,是分篇分章讲解各类法律文书的制作。一般是根据法律制作的主体分篇章,包括公安、检察、法院、监狱、律师实务、公证、仲裁等文书。或是在此基础上,按照文种进行分类,区分出诉状类文书、诉讼申请类文书、笔录类文书,等等。对每一则法律文书的教学,首先,介绍文书的概念、相关法律依据,进而给出法律文书的格式结构,讲解每部分的制作要求。其次,展示例文,或是分析病文。法律文书写作练习的案例材料,往往是经过处理的案件事实,可以直接照抄到文书中。
可以看出,采用学科化体系教学模式,侧重传授知识,死记硬背、生搬硬套的多、灵活运用的少。很多学生上完法律文书写作课后,最大的感觉是枯燥。同时,其重视学科知识的系统传授,偏重理论,在教学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与实务操作不对接、职业能力培养锻炼被忽略的弱点。尤其是对于法律文书写作这门侧重实践性的课程中,学科化体系教学的这些弱点会十分明显的影响到教学效果。
(二)能力目标及考核标准单一
传统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主要是培养学生文书写作能力,忽略了制作一篇优质的法律文书所必须的法律运用能力等综合能力的培养。单一的能力目标也在一定程度使得课程的考核不全面。通常一本教材里有几十则法律文书,考核侧重各个文书的固定格式、专用法律术语等知识点,学生考前突击背一下,制作法律文书时直接把案例材料往文书格式里套,认为这样就算完成一篇法律文书了。
事实上,法律文书的制作需要文书制作者综合运用其逻辑思维、法律专业知识、写作能力等,才能够应对不同类型的、复杂的纠纷,制作出高质量的文书。以民事起诉状为例,基本的、简单的要求是掌握其文书格式、写作要求,但这并不足以让学生在今后的实务操作中应对各种类型的民事诉讼。学生还应该掌握民事起诉的法律要求,懂得根据事实要求、运用法律制作民事起诉状,做到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因此,该门课程同时具备法律实务能力训练与写作技能培养双重任务。而传统教学中只看到了对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的培养,忽视法律运用能力等其他能力,就算给学生较多的时间练习写作文书,也只是使其牢记了文书的格式和要点而已,综合运用能力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锻炼,遇到稍复杂的案件的文书写作时,就会比较吃力。
二、法律文书写作课程采用项目化教学的优势
项目化的教学方法,是行动导向教学模式中的一种教学方法。采用项目化教学方法,教师按照职业工作过程、工作内容确定学习内容,据此设置实践情境,分配给学生任务;学生通过分组讨论、搜集相关资料,自主运用知识完成任务并针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小组自评或各小组互评。
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不仅学习到相关的知识点,更重要的是解决问题能力得到了锻炼。
相较于传统的学科系统化教学模式,项目化教学的特点突出表现在:首先,其不是以学科知识体系为内容框架组织教学,而是根据职业活动过程所涉及的工作任务确定教学内容;其次,注重培养学生对知识的运用能力,突出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及学习能力;再次,在完成项目、任务的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改变了以往由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教学形态,强调学生的主动性。
项目化教学法的这些特点,决定了采用该种教学方法的课程应该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对于法理学之类的纯理论或是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则不太适用。同时,能够完成项目下的任务的学生本身应该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对于初学者如果采用项目化教学,往往事倍功半。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一般在高年级开设,此时学生已系统地学习过两年或三年的法律知识。作为法律专业的一门核心技能课,法律文书写作是最与法律的实务运用无缝衔接的课程之一。实务中,绝大多数法律服务工作者常见、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制作及审查法律文书。而且在很多时候,制作法律文书是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其他法律服务(如参加庭审)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如前所述,一份优良的法律文书往往是制作者综合能力的体现。因此说,该课程的性质决定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侧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相较于学科系统化的教学模式,采用项目化教学更符合该课程的教学要求。
三、法律文书写作项目化教学整体设计方案
笔者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基层法律服务方向的法律文书写作课程采用了项目化教学。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法律实践要求,对本门课程进行了全面改革。具体的教学设计如下:
(一)确立以能力目标为主的教学目标
明确的教学目标是合理组织教学的前提。法律文书写作作为一门在学生毕业实习前开设的课程,其教学目标应该充分与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法律实务对法律文书制作的技能要求相衔接。对于法律文书写作是浅层次的能力目标是培养锻炼其文书写作能力,包括能够独立审核基层法律服务常用法律文书以及能够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通过查询法律,在对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分析的基础上独立写出格式规范、文理通顺、适用法律正确的法律文书。深层次的能力目标是培养锻炼法律运用能力,包括能够分析一般案件的法律关系、归纳争议焦点、找到解决纠纷的法律方法等。
(二)整合课程内容,设计符合法律实务的能力项目
围绕课程教学目标,按照工作过程系统化对课程教学内容进行重新编排,据此设计符合法律实务操作的能力项目。 具体而言,按照不同种类的法律活动(民事法律活动、民事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非诉讼纠纷解决、劳动争议仲裁)中涉及的法律文书确定六大教学模块,即六个能力项目。构建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教学模式,以法律活动流程所经常需要制作的法律文书作为子项目,据此确定所需学习的法律文书。学生学习制作文书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其解决各个子项目中的任务的过程。以民事诉讼文书这一模块为例,项目是A、B两家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诉讼活动,其中的子项目就是这一诉讼流程中所涉及的常见文书的写作,包括: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代理词、财产保全申请书、调查笔录、民事裁定书、一审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二审民事判决书。
对各则法律文书的学习目标、课时安排需结合整体教学目标及实务运用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该课程总共72学时,根据其人才培养的定位,该方向的学生需能够熟练制作普通案件的民事起诉状等,课时为2学时;对民事裁定书则需能够识别、快速阅读并找出关键,课时为1学时。
(三)多种教学形式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首先,对各则法律文书采用学生分组、分工完成任务的方式进行教学。针对40人左右的班级,一般6~8人一组,以组为单位完成项目、任务。按照相关法律活动中的不同主体,将各组再细分为不同的角色小组,以使学生融入到案例情境中,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主要是起引导和答疑的作用。还是以民事诉讼文书的学习为例,可在各组内分出原告方、被告方、裁判方。各角色小组根据教师给出的案例纠纷,按照法律流程要求,自行收集资料、参阅例文,制作本角色小组相应的法律文书;由未制作该文书的其他角色小组的同学进行改错、点评、分析制作要点;再由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点评、分析和引导,通过引导学生思考、组织同学之间讨论、学生提问、师生之间讨论,形成师生互动。最后由学生进行修正、总结,从而做到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师生互动。
其次,多种方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利用课堂时间。虽然动手写作是提高法律文书制作能力的关键方法,但是如果在课堂上花费大量的时间让学生各自埋头动手写,不仅容易使学生感到厌烦,也浪费了课堂时间。因此,上文所提到的各角色小组制作文书,决不是一学期从头到尾都让学生写作。要避免课堂教学形式单一,综合采用口头表述、手写、上机操作、学生互评、辩论、案例情境模拟、观看视频、例文改错等多种方式,使课堂教学生动有趣,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地参与到课堂学习中。
(四)采用多元化的过程性考核方式
对学生的考核,是检验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项目化教学,考核方式包括过程考核和终结考核,并在分值设置上侧重过程考核,改变了传统的以期末闭卷考试为主的考查方式,避免学生平时不努力、临时抱佛脚。所谓过程性考核,是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考核,占考核总成绩70%,把学生平时的课堂表现,如在讨论、辩论、文书制作、回答问题,法律文书写作练习、课后资料的收集等任务完成情况列入考核项目,量化计分,综合考核学生的学习效果。为了进一步提高各小组的凝聚力和学习积极性,对各小组在每个项目中的表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考前的小组成员予以加分。终结性考核,占考核总成绩30%。分为法律文书制作综合考核,采用开卷形式,每位学生独立完成,考察学生文书制作水平;法律文书相关知识点考核,采用闭卷形式,考察学生对相关法律规定、常用格式、法律术语的掌握情况。
四、项目化教学中常见问题及解决建议
作为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方法上的新尝试,项目化教学方法实际运用中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在教学中需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否则会使项目化教学流于形式,还不如传统教学方法。
首先,避免小组中有的同学充当“南郭先生”。在项目化教学中,给学生分组是必不可少的方式。分组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各组更好的发挥各个组员的能力、取长补短,在完成任务过程中相互分工、合作。但是,这就容易在各组中出现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分配任务不做,坐享他人的成果。为了避免出现此问题,需严格执行过程考核。同时,教师在安排不同任务时,可以要求组员轮换分工。例如,在上一个子项目中搜索资料的同学,在下一个子项目中不能再有同样分工。由教师不定期抽查,包括课堂提问、要求各成员提交各自分工完成情况,等等;也可采用组内成员匿名互评的方式对各自组内成员的表现作出评判,以约束偷懒的同学等。
其次,避免项目化教学变成“放羊式教学”。采用项目化教学方法,学生占主体地位。但是,这绝不表示教师可以坐在一旁,完全放任学生自己掌控学习进度和内容。而且,相较于传统教学,项目化教学对教师的专业水平及教学调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的引导和讲解非常重要。针对学生在完成任务中出现的问题,要在保证学生主体性的条件及时提出调整、纠错、解决建议;针对学生完成任务的各种不同情况,及时找出问题和不足,进行点评,引导学生纠正改进。
五、结语
总体而言,笔者通过两个学期的项目化教学实践,感觉法律文书写作课程采用项目化教学最为突出的效果在于学生能够主动参与到学习过程中来,不仅更好地培养锻炼了学生的文书写作能力及法律运用能力、逻辑思维等综合能力,而且由于教学过程的开放性,也激发了学生的潜能。
参考文献:
[1]姜大源.当代德国职业教育主流思想研究:理论、实践与创新[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戴士弘.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3]吕光军,陈玉华.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M].四川: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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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建惠.基于学生核心能力培养的“项目化”教学[J].中国成人教育,2011,(06):85-87.
[6]王美丽,刘用军.当心法律教育的唯技能主义倾向[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5):119-123.
[7]吴文海,陈淑花.对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学习领域)来源的思考[J].科教文汇,2011,(07):168-169.
项目化教学法法律文书写作学科化体系教学模式一、传统的法律文书写作教学模式及其问题分析
(一)学科系统化教学模式重理论、轻实践
传统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整体教学内容的设计编排,主要还是学科系统化的编排模式。首先,是总论,从总体上介绍法律文书的特点、写作要求等。其次,是分篇分章讲解各类法律文书的制作。一般是根据法律制作的主体分篇章,包括公安、检察、法院、监狱、律师实务、公证、仲裁等文书。或是在此基础上,按照文种进行分类,区分出诉状类文书、诉讼申请类文书、笔录类文书,等等。对每一则法律文书的教学,首先,介绍文书的概念、相关法律依据,进而给出法律文书的格式结构,讲解每部分的制作要求。其次,展示例文,或是分析病文。法律文书写作练习的案例材料,往往是经过处理的案件事实,可以直接照抄到文书中。
可以看出,采用学科化体系教学模式,侧重传授知识,死记硬背、生搬硬套的多、灵活运用的少。很多学生上完法律文书写作课后,最大的感觉是枯燥。同时,其重视学科知识的系统传授,偏重理论,在教学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与实务操作不对接、职业能力培养锻炼被忽略的弱点。尤其是对于法律文书写作这门侧重实践性的课程中,学科化体系教学的这些弱点会十分明显的影响到教学效果。
(二)能力目标及考核标准单一
传统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主要是培养学生文书写作能力,忽略了制作一篇优质的法律文书所必须的法律运用能力等综合能力的培养。单一的能力目标也在一定程度使得课程的考核不全面。通常一本教材里有几十则法律文书,考核侧重各个文书的固定格式、专用法律术语等知识点,学生考前突击背一下,制作法律文书时直接把案例材料往文书格式里套,认为这样就算完成一篇法律文书了。
事实上,法律文书的制作需要文书制作者综合运用其逻辑思维、法律专业知识、写作能力等,才能够应对不同类型的、复杂的纠纷,制作出高质量的文书。以民事起诉状为例,基本的、简单的要求是掌握其文书格式、写作要求,但这并不足以让学生在今后的实务操作中应对各种类型的民事诉讼。学生还应该掌握民事起诉的法律要求,懂得根据事实要求、运用法律制作民事起诉状,做到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因此,该门课程同时具备法律实务能力训练与写作技能培养双重任务。而传统教学中只看到了对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的培养,忽视法律运用能力等其他能力,就算给学生较多的时间练习写作文书,也只是使其牢记了文书的格式和要点而已,综合运用能力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锻炼,遇到稍复杂的案件的文书写作时,就会比较吃力。
二、法律文书写作课程采用项目化教学的优势
项目化的教学方法,是行动导向教学模式中的一种教学方法。采用项目化教学方法,教师按照职业工作过程、工作内容确定学习内容,据此设置实践情境,分配给学生任务;学生通过分组讨论、搜集相关资料,自主运用知识完成任务并针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小组自评或各小组互评。
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不仅学习到相关的知识点,更重要的是解决问题能力得到了锻炼。
相较于传统的学科系统化教学模式,项目化教学的特点突出表现在:首先,其不是以学科知识体系为内容框架组织教学,而是根据职业活动过程所涉及的工作任务确定教学内容;其次,注重培养学生对知识的运用能力,突出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及学习能力;再次,在完成项目、任务的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改变了以往由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教学形态,强调学生的主动性。
项目化教学法的这些特点,决定了采用该种教学方法的课程应该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对于法理学之类的纯理论或是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则不太适用。同时,能够完成项目下的任务的学生本身应该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对于初学者如果采用项目化教学,往往事倍功半。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一般在高年级开设,此时学生已系统地学习过两年或三年的法律知识。作为法律专业的一门核心技能课,法律文书写作是最与法律的实务运用无缝衔接的课程之一。实务中,绝大多数法律服务工作者常见、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制作及审查法律文书。而且在很多时候,制作法律文书是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其他法律服务(如参加庭审)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如前所述,一份优良的法律文书往往是制作者综合能力的体现。因此说,该课程的性质决定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侧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相较于学科系统化的教学模式,采用项目化教学更符合该课程的教学要求。
三、法律文书写作项目化教学整体设计方案
笔者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基层法律服务方向的法律文书写作课程采用了项目化教学。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法律实践要求,对本门课程进行了全面改革。具体的教学设计如下:
(一)确立以能力目标为主的教学目标
明确的教学目标是合理组织教学的前提。法律文书写作作为一门在学生毕业实习前开设的课程,其教学目标应该充分与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法律实务对法律文书制作的技能要求相衔接。对于法律文书写作是浅层次的能力目标是培养锻炼其文书写作能力,包括能够独立审核基层法律服务常用法律文书以及能够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通过查询法律,在对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分析的基础上独立写出格式规范、文理通顺、适用法律正确的法律文书。深层次的能力目标是培养锻炼法律运用能力,包括能够分析一般案件的法律关系、归纳争议焦点、找到解决纠纷的法律方法等。
(二)整合课程内容,设计符合法律实务的能力项目
围绕课程教学目标,按照工作过程系统化对课程教学内容进行重新编排,据此设计符合法律实务操作的能力项目。 具体而言,按照不同种类的法律活动(民事法律活动、民事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非诉讼纠纷解决、劳动争议仲裁)中涉及的法律文书确定六大教学模块,即六个能力项目。构建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教学模式,以法律活动流程所经常需要制作的法律文书作为子项目,据此确定所需学习的法律文书。学生学习制作文书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其解决各个子项目中的任务的过程。以民事诉讼文书这一模块为例,项目是A、B两家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诉讼活动,其中的子项目就是这一诉讼流程中所涉及的常见文书的写作,包括: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代理词、财产保全申请书、调查笔录、民事裁定书、一审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二审民事判决书。
对各则法律文书的学习目标、课时安排需结合整体教学目标及实务运用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该课程总共72学时,根据其人才培养的定位,该方向的学生需能够熟练制作普通案件的民事起诉状等,课时为2学时;对民事裁定书则需能够识别、快速阅读并找出关键,课时为1学时。
(三)多种教学形式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首先,对各则法律文书采用学生分组、分工完成任务的方式进行教学。针对40人左右的班级,一般6~8人一组,以组为单位完成项目、任务。按照相关法律活动中的不同主体,将各组再细分为不同的角色小组,以使学生融入到案例情境中,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主要是起引导和答疑的作用。还是以民事诉讼文书的学习为例,可在各组内分出原告方、被告方、裁判方。各角色小组根据教师给出的案例纠纷,按照法律流程要求,自行收集资料、参阅例文,制作本角色小组相应的法律文书;由未制作该文书的其他角色小组的同学进行改错、点评、分析制作要点;再由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点评、分析和引导,通过引导学生思考、组织同学之间讨论、学生提问、师生之间讨论,形成师生互动。最后由学生进行修正、总结,从而做到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师生互动。
其次,多种方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利用课堂时间。虽然动手写作是提高法律文书制作能力的关键方法,但是如果在课堂上花费大量的时间让学生各自埋头动手写,不仅容易使学生感到厌烦,也浪费了课堂时间。因此,上文所提到的各角色小组制作文书,决不是一学期从头到尾都让学生写作。要避免课堂教学形式单一,综合采用口头表述、手写、上机操作、学生互评、辩论、案例情境模拟、观看视频、例文改错等多种方式,使课堂教学生动有趣,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地参与到课堂学习中。
(四)采用多元化的过程性考核方式
对学生的考核,是检验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项目化教学,考核方式包括过程考核和终结考核,并在分值设置上侧重过程考核,改变了传统的以期末闭卷考试为主的考查方式,避免学生平时不努力、临时抱佛脚。所谓过程性考核,是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考核,占考核总成绩70%,把学生平时的课堂表现,如在讨论、辩论、文书制作、回答问题,法律文书写作练习、课后资料的收集等任务完成情况列入考核项目,量化计分,综合考核学生的学习效果。为了进一步提高各小组的凝聚力和学习积极性,对各小组在每个项目中的表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考前的小组成员予以加分。终结性考核,占考核总成绩30%。分为法律文书制作综合考核,采用开卷形式,每位学生独立完成,考察学生文书制作水平;法律文书相关知识点考核,采用闭卷形式,考察学生对相关法律规定、常用格式、法律术语的掌握情况。
四、项目化教学中常见问题及解决建议
作为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方法上的新尝试,项目化教学方法实际运用中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在教学中需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否则会使项目化教学流于形式,还不如传统教学方法。
首先,避免小组中有的同学充当“南郭先生”。在项目化教学中,给学生分组是必不可少的方式。分组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各组更好的发挥各个组员的能力、取长补短,在完成任务过程中相互分工、合作。但是,这就容易在各组中出现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分配任务不做,坐享他人的成果。为了避免出现此问题,需严格执行过程考核。同时,教师在安排不同任务时,可以要求组员轮换分工。例如,在上一个子项目中搜索资料的同学,在下一个子项目中不能再有同样分工。由教师不定期抽查,包括课堂提问、要求各成员提交各自分工完成情况,等等;也可采用组内成员匿名互评的方式对各自组内成员的表现作出评判,以约束偷懒的同学等。
其次,避免项目化教学变成“放羊式教学”。采用项目化教学方法,学生占主体地位。但是,这绝不表示教师可以坐在一旁,完全放任学生自己掌控学习进度和内容。而且,相较于传统教学,项目化教学对教师的专业水平及教学调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的引导和讲解非常重要。针对学生在完成任务中出现的问题,要在保证学生主体性的条件及时提出调整、纠错、解决建议;针对学生完成任务的各种不同情况,及时找出问题和不足,进行点评,引导学生纠正改进。
五、结语
总体而言,笔者通过两个学期的项目化教学实践,感觉法律文书写作课程采用项目化教学最为突出的效果在于学生能够主动参与到学习过程中来,不仅更好地培养锻炼了学生的文书写作能力及法律运用能力、逻辑思维等综合能力,而且由于教学过程的开放性,也激发了学生的潜能。
参考文献:
[1]姜大源.当代德国职业教育主流思想研究:理论、实践与创新[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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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建惠.基于学生核心能力培养的“项目化”教学[J].中国成人教育,2011,(06):85-87.
[6]王美丽,刘用军.当心法律教育的唯技能主义倾向[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5):119-123.
[7]吴文海,陈淑花.对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学习领域)来源的思考[J].科教文汇,2011,(07):16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