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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体制改革和职能转换十多年以来,基层央行在法定履职实践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探索、总结、创新,充分利用现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开创了“两综合、两管理、一保护” 金融监管模式,逐步改变对外的监督管理理念,优化监督管理手段。
综合评价是在开业管理、营业管理、综合执法检查和人民银行日常履职中所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开展的,对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央行各项政策具有积极作用。201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对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各项政策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各地州中心支行和县支行依据“属地管理,属地评价”的原则,结合实际也制定了综合评价办法及操作规程,在具体操作中,尽管做了很多事情,花费了大量精力和时间,综合评价结果运用还是不理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综合评价结果认识还不到位,重视不够,综合评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产生的作用不大。
笔者结合综合评价工作的实践和体会,谈谈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工作的想法,使综合评价结果得到较好运用。
一、综合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基层行都成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情况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价,县支行一般由综合业务股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考核内容主要从综合管理、货币信贷、金融稳定、金融统计、征信管理、外汇管理、货币发行、会计核算、会计财务、支付结算、反洗钱、国库业务、金融科技等13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各部门结合日常管理和现场检查等情况,根据评价办法、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完成工作任务等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再根据每块工作所占权重算出金融机构综合得分。在量化评价打分的基础上,综合评价结果采取等级制,分别设置A、B、C三个等级,在A、B级中有又分别设立“A+、A、A-”和“B+、B、B-”三个档次,C级设立一个档次,将量化评价转化为定性评价等次。最终形成综合评价报告,上报给上级人民银行,并分别抄送被评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综合评价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操作流程不规范,部分环节和步骤缺失
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应是人民银行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沟通、相互作用的过程,是督促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央行政策,纠正执行偏差、执行不到位情况的一项措施。具体操作中,一般情况往往只是按部就班的开展评价前的部分准备、量化评分、确定评价等级、分管领导审定评价结果、向上级人行报告评价结果及组织实施简况、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文反馈评价结果等支行内部工作步骤,出现“三缺”。一是缺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评价前组织开展的自查和向人民银行报送自查报告;二是缺少了金融机构对综合评价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环节及整改结果的报送。三是缺失人民银行的跟踪督促整改过程。
(二)对综合评价重视程度不高,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
一是综合评价实际操作中,尽管成立了综合评价领导小组,但实际工作仅仅由综合业务部门开展评价后,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基本上就完成了所有工作流程,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综合评价工作环节简略。二是向被评价机构反馈评价结果时,只是平行抄送评价报告,并未开展集中通报,部分评价结果未向被评价机构的上级行反馈,缺少被评价机构的上级行的直接监督整改。三是尽管综合评价的办法和操作规程已印发各金融机构,甚至进行了培训,但个别行还是对应该报送的重大事项、重要信息不甚了解,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项,如高管人员更迭、内部机构变动、金融案件等方面的信息不能及时主动地向人民银行报告。有的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安排的临时调研等工作配合不积极,消极对待。四是金融机构收到评价报告后,往往止于阅读了解,而不去认真整改落实,不去纠正执行央行政策中出现的偏差,不去整改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综合评价成果运用被弱化。
(三)评价等次差距过小,不能充分反映实际情况
一是由于量化评价分数经过权重计分后产生了钝化现象,评价差距不大拉不开等次。二是评价过程中监管意识不强,依法评价不到位,部分评价不够严肃、不够全面,未按规定认真评分。三是碍于情面,在自己评价的那一块工作上怕扣分较多,影响到自身工作,应扣分的项目采取了不扣分或者少扣分,直接影响了量化评价分数。
(四)县级支行人员普遍不足,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综合评价工作涉及货币信贷、金融稳定、金融统计、征信管理、外汇管理、货币发行、会计核算、会计财务、支付结算、反洗钱、国库业务、金融科技等多项内容,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和人力资源的综合性工作,目前县支行人员普遍不足,以华坪支行为例,现有职工19人,承担着货币发行、账户管理、国库业务、统计、征信、反洗钱、安全保卫等几十项职责,内设三十多个岗位,兼岗现象比较普遍,很难把综合评价工作做细做深。二是综合评价工作范围广、内容多,考核评价系统性强,需要的知识面广,掌握的政策、法规、制度多,因此对评价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而县支行自2000年以来的十多年中没有招录正式行员,近3年来新进行员又不稳定,辞职率高,人员老化,青黄不接,人才缺乏,很难适应“两管理,两综合”工作要求。
三、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严格遵循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是做好自评自查。金融机构的自查自评是基层央行做好综合评价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首先,安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自评自查,辖区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人民银行以正式文件形式书面报告自评自查情况,不仅起到促进金融自我纠正的目的,也为基层央行开展评价工作提供资料。二是做好评价前准备。评价工作开始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收录评价期内各部门、各专业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中的文档资料和信息等。三是做好量化评价和定性等级评价工作。对照综合评价的内容与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逐项逐条进行量化评价打分,其过程是整合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中分散在各职能部门、各项业务工作中,甚至是各重要岗位上的重要资料和信息的过程,综合各种客观因素将量化评价打分转化为定性评价等级,得出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等级结果。四是审定评价结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量化评价打分情况和定性评价等级情况报告,客观公正作出综合评价等级结果上报和通报。 (二)评价中注重维护央行的公信力
在实际评价工作中注重综合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充分发挥正向效应。一是要做好宣传,把综合评价《办法》宣传好、解释好,央行政策要传导到金融机构,并使其贯彻落实,金融机构相关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必要时可开展适当的制度培训和指导,使金融机构及时全面掌握央行各项制度的变化。二是要强化依法履职理念,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提升执法者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效率,使综合评价工作做到执法程序合规、文书严谨,评价公正、透明、有理有据。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央行履职水平
开展综合评价工作,我们不但要掌握人民银行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还要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作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因此,一是要充分运用人总行远程培训系统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自学,掌握综合评价工作方法和技能。二是要有计划地加大对县支行的人员补充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建议由中心支行整合涉及金融管理职能的各专业培训资源,统一规划,综合培训。同时借鉴走出去请进来的实践培训经验,将金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请进来讲课与交流,使县支行业务人员充分了解金融机构目前的业务开展情况,加快培养县支行的业务骨干。
(四)注重评价结果的运用
综合评价工作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是央行政策执行落实到位的重要推手,因此,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对推进综合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做好上报和通报工作。上报,即基层评价央行向上级央行报告对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的等级结果和组织实施简况;通报可从三个层级开展,一是将综合评价结果报告抄送给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等;二是在年度金融专业工作会上进行集中通报,有效提高评价情况反馈效果,使各金融机构了解各自情况,达到正向鞭策效果;三是报告同时抄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上级主管行,以便其上级主管行了解情况,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2.奖惩并举,有效推动央行政策贯彻落实、执行。对于综合评价为“A”类的金融机构,建议采取以下鼓励措施,一是上报同级政府,为制定相关金融奖励政策提供依据;二是在本级金融机构内通报表扬,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三是在业务试点、产品创新、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综合评价为“C”类或者评价在辖区金融机构内靠后的,可采取通报批评、约见主要负责人谈话、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暂停某项业务系统资格等措施进行督促。
课题负责人:冯迎华
组长:顾品永
成员:王国剑、陈晓林、陈嘉文、杨雪晴、张健
执笔:顾品永
综合评价是在开业管理、营业管理、综合执法检查和人民银行日常履职中所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开展的,对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央行各项政策具有积极作用。201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对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各项政策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各地州中心支行和县支行依据“属地管理,属地评价”的原则,结合实际也制定了综合评价办法及操作规程,在具体操作中,尽管做了很多事情,花费了大量精力和时间,综合评价结果运用还是不理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综合评价结果认识还不到位,重视不够,综合评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产生的作用不大。
笔者结合综合评价工作的实践和体会,谈谈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工作的想法,使综合评价结果得到较好运用。
一、综合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基层行都成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情况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价,县支行一般由综合业务股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考核内容主要从综合管理、货币信贷、金融稳定、金融统计、征信管理、外汇管理、货币发行、会计核算、会计财务、支付结算、反洗钱、国库业务、金融科技等13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各部门结合日常管理和现场检查等情况,根据评价办法、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完成工作任务等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再根据每块工作所占权重算出金融机构综合得分。在量化评价打分的基础上,综合评价结果采取等级制,分别设置A、B、C三个等级,在A、B级中有又分别设立“A+、A、A-”和“B+、B、B-”三个档次,C级设立一个档次,将量化评价转化为定性评价等次。最终形成综合评价报告,上报给上级人民银行,并分别抄送被评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综合评价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操作流程不规范,部分环节和步骤缺失
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应是人民银行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沟通、相互作用的过程,是督促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央行政策,纠正执行偏差、执行不到位情况的一项措施。具体操作中,一般情况往往只是按部就班的开展评价前的部分准备、量化评分、确定评价等级、分管领导审定评价结果、向上级人行报告评价结果及组织实施简况、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文反馈评价结果等支行内部工作步骤,出现“三缺”。一是缺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评价前组织开展的自查和向人民银行报送自查报告;二是缺少了金融机构对综合评价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环节及整改结果的报送。三是缺失人民银行的跟踪督促整改过程。
(二)对综合评价重视程度不高,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
一是综合评价实际操作中,尽管成立了综合评价领导小组,但实际工作仅仅由综合业务部门开展评价后,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基本上就完成了所有工作流程,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综合评价工作环节简略。二是向被评价机构反馈评价结果时,只是平行抄送评价报告,并未开展集中通报,部分评价结果未向被评价机构的上级行反馈,缺少被评价机构的上级行的直接监督整改。三是尽管综合评价的办法和操作规程已印发各金融机构,甚至进行了培训,但个别行还是对应该报送的重大事项、重要信息不甚了解,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项,如高管人员更迭、内部机构变动、金融案件等方面的信息不能及时主动地向人民银行报告。有的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安排的临时调研等工作配合不积极,消极对待。四是金融机构收到评价报告后,往往止于阅读了解,而不去认真整改落实,不去纠正执行央行政策中出现的偏差,不去整改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综合评价成果运用被弱化。
(三)评价等次差距过小,不能充分反映实际情况
一是由于量化评价分数经过权重计分后产生了钝化现象,评价差距不大拉不开等次。二是评价过程中监管意识不强,依法评价不到位,部分评价不够严肃、不够全面,未按规定认真评分。三是碍于情面,在自己评价的那一块工作上怕扣分较多,影响到自身工作,应扣分的项目采取了不扣分或者少扣分,直接影响了量化评价分数。
(四)县级支行人员普遍不足,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综合评价工作涉及货币信贷、金融稳定、金融统计、征信管理、外汇管理、货币发行、会计核算、会计财务、支付结算、反洗钱、国库业务、金融科技等多项内容,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和人力资源的综合性工作,目前县支行人员普遍不足,以华坪支行为例,现有职工19人,承担着货币发行、账户管理、国库业务、统计、征信、反洗钱、安全保卫等几十项职责,内设三十多个岗位,兼岗现象比较普遍,很难把综合评价工作做细做深。二是综合评价工作范围广、内容多,考核评价系统性强,需要的知识面广,掌握的政策、法规、制度多,因此对评价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而县支行自2000年以来的十多年中没有招录正式行员,近3年来新进行员又不稳定,辞职率高,人员老化,青黄不接,人才缺乏,很难适应“两管理,两综合”工作要求。
三、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严格遵循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是做好自评自查。金融机构的自查自评是基层央行做好综合评价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首先,安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自评自查,辖区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人民银行以正式文件形式书面报告自评自查情况,不仅起到促进金融自我纠正的目的,也为基层央行开展评价工作提供资料。二是做好评价前准备。评价工作开始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收录评价期内各部门、各专业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中的文档资料和信息等。三是做好量化评价和定性等级评价工作。对照综合评价的内容与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逐项逐条进行量化评价打分,其过程是整合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中分散在各职能部门、各项业务工作中,甚至是各重要岗位上的重要资料和信息的过程,综合各种客观因素将量化评价打分转化为定性评价等级,得出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等级结果。四是审定评价结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量化评价打分情况和定性评价等级情况报告,客观公正作出综合评价等级结果上报和通报。 (二)评价中注重维护央行的公信力
在实际评价工作中注重综合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充分发挥正向效应。一是要做好宣传,把综合评价《办法》宣传好、解释好,央行政策要传导到金融机构,并使其贯彻落实,金融机构相关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必要时可开展适当的制度培训和指导,使金融机构及时全面掌握央行各项制度的变化。二是要强化依法履职理念,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提升执法者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效率,使综合评价工作做到执法程序合规、文书严谨,评价公正、透明、有理有据。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央行履职水平
开展综合评价工作,我们不但要掌握人民银行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还要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作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因此,一是要充分运用人总行远程培训系统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自学,掌握综合评价工作方法和技能。二是要有计划地加大对县支行的人员补充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建议由中心支行整合涉及金融管理职能的各专业培训资源,统一规划,综合培训。同时借鉴走出去请进来的实践培训经验,将金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请进来讲课与交流,使县支行业务人员充分了解金融机构目前的业务开展情况,加快培养县支行的业务骨干。
(四)注重评价结果的运用
综合评价工作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是央行政策执行落实到位的重要推手,因此,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对推进综合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做好上报和通报工作。上报,即基层评价央行向上级央行报告对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的等级结果和组织实施简况;通报可从三个层级开展,一是将综合评价结果报告抄送给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等;二是在年度金融专业工作会上进行集中通报,有效提高评价情况反馈效果,使各金融机构了解各自情况,达到正向鞭策效果;三是报告同时抄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上级主管行,以便其上级主管行了解情况,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2.奖惩并举,有效推动央行政策贯彻落实、执行。对于综合评价为“A”类的金融机构,建议采取以下鼓励措施,一是上报同级政府,为制定相关金融奖励政策提供依据;二是在本级金融机构内通报表扬,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三是在业务试点、产品创新、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综合评价为“C”类或者评价在辖区金融机构内靠后的,可采取通报批评、约见主要负责人谈话、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暂停某项业务系统资格等措施进行督促。
课题负责人:冯迎华
组长:顾品永
成员:王国剑、陈晓林、陈嘉文、杨雪晴、张健
执笔:顾品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