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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一轮教育改革大潮中,如何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的新型关系,能否真正做到管理、办学、评价分离,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教育改革的成败。
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改革中的强势方面,不能像管理行政人员那样管理校长,教育评价也不能自说自话。培养的人才怎么样?要接受社会及用人单位的检验;教育的质量、公平性如何?应尊重社会的监测和公众的评价。
当下,全党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政府在简政放权,新一轮改革潮起云涌,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也迈上了新征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研究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转变教育管理职能,部署构建“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新格局。
政府怎么管?
目前,我国高校分为中央政府管理、省级政府管理两大类。高校办学自主权不够,特别是省属地方高校的自主权非常有限。地方高校的人事、干部、经费等,决定权都在省级政府的相关部门,无论是学校进人,还是职称晋升、中层干部任免,都要跑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小学由市、县级政府管理,同样,学校被管得过多、过“死”的情况也比较普遍。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即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近日表示,教育部今年要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基本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职能边界清晰、多元主体“共治”的格局。
放权之后,政府怎么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瞿振元认为,应该由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由管理向服务转变,“以高等教育为例,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中等程度的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的利益关联者显著增加,大众化的高等教育要求政府的管理由微观走向宏观、由直接走向间接。政府的职能体现在综合运用法规、标准、规划、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尤其要在教育政策、教育规划、监督管理方面多做工作。”
在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政府管理教育的改革指向是——把方向,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公平,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调结构,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抓改革,积极稳妥破解考试招生制度等难题。同时,强化督导,统筹整合专项资金,减少各种检查活动。
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部门,特别是教育部机关司局,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办理程序和审批结果。
许多地方在教育管理职能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2013年,浙江省教育厅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由20项减少到13项,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由62项减少到32项,评比评估评审考核认定等项目从96项减至30项。向省属高校下放了专业设置、高级专业资格评审等权限,向地方下放了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等权限。
为解决越位、缺位等问题,陕西省政府在教师职称、本科教学、高职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科技创新与服务等评审方面放权给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只管理形式审核、总量控制、公示等,受到学校普遍欢迎。有序“放”的同时进行重点“管”,综合运用法规、拨款、标准、抽查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学校怎么办?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学校是办学的主体,教育质量高不高,能否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关键在学校。因此,政府管理教育、社会评价教育,都应该围绕学校进行。学校应该真正享有独立事业法人的各项应有权利。
学校不能“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在获得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之后,学校如何才能用好这些自主权?承担哪些相应责任?备受社会注目。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该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施民主管理。
经过长达3个月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3年11月,教育部核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确立了高校章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高校在依法治校、自主管理、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地方高校也在积极探索治理结构改革,2014年,上海科技大学谋划推进内部决策、人事、学术民主、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改革。
高校在呼吁放权的同时,也要学会用权,提高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能力,切实行使好办学自主权。制定大学章程,关键要进行校长任期目标考核试点,全面实施预算管理和财务公开。
教育部负责人近日表示,各级各类学校要公开办学条件、质量水平、经费使用等信息,加大高校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推行各级各类学校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对于学校科研经费使用和学校负责人利用职务插手招生考试、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案件,要坚决查处。
2013年,许多地方的中小学校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大胆改革。青岛市36所中小学试点校长职级制改革,校长不再有行政级别,近百所中小学建立校务委员会,全部中小学建立家长委员会。宁波市制定学校章程、健全现代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深圳市推动中小学去行政化,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江苏无锡、山东潍坊、上海浦东等地也在探索中小学办学规范的新途径。
社会怎么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周建设说,应逐步建立完善督学、督政、监测工作体系。促进管办评分离,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将“评”委托给社会组织即专业的评估机构来完成。西方发达国家在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时,普遍重视支持社会组织机构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教育部负责人表示,支持行业企业发挥作用,把行业企业的评价特别是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衡量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强化专业组织评价功能,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和“教育满意度测评”两项监测评估工作。
北京市2013年完成了教育工作满意度入户调查。北京十一学校校长李希贵说,全校师生员工努力建设一所受人尊敬的伟大的学校。这种办学理念就已经注重到了社会、公众对学校的评价。
江苏省委托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教育社会满意度,把政府评价与群众评议、专家判断结合起来,注重群众的感受。山东省也委托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各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并将调查结果排序向社会公布。
评价是多样化的,是多元主体参与的。这应该包括必要的政府评价、社会评价和学校的自我评价。瞿振元说,合格评估是教育质量的底线,基本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国家不能不管;加强中立性、专业性和非营利性的专业性教育评估机构建设,保证社会评估的相对独立性,是质量保障的手段。管办评分离应该是分工、互动、协同,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管办评也无法完全割裂。
管理、办学、评价分离是改革的目标。对此,全国有政策规划、制度设计,地方也有一些探索。当然,简政放权,更好地激发学校的活力,更好地发挥社会的作用,这样的改革仍在路上。(据《人民日报》)
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改革中的强势方面,不能像管理行政人员那样管理校长,教育评价也不能自说自话。培养的人才怎么样?要接受社会及用人单位的检验;教育的质量、公平性如何?应尊重社会的监测和公众的评价。
当下,全党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政府在简政放权,新一轮改革潮起云涌,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也迈上了新征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研究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转变教育管理职能,部署构建“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新格局。
政府怎么管?
目前,我国高校分为中央政府管理、省级政府管理两大类。高校办学自主权不够,特别是省属地方高校的自主权非常有限。地方高校的人事、干部、经费等,决定权都在省级政府的相关部门,无论是学校进人,还是职称晋升、中层干部任免,都要跑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小学由市、县级政府管理,同样,学校被管得过多、过“死”的情况也比较普遍。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即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近日表示,教育部今年要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基本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职能边界清晰、多元主体“共治”的格局。
放权之后,政府怎么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瞿振元认为,应该由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由管理向服务转变,“以高等教育为例,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中等程度的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的利益关联者显著增加,大众化的高等教育要求政府的管理由微观走向宏观、由直接走向间接。政府的职能体现在综合运用法规、标准、规划、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尤其要在教育政策、教育规划、监督管理方面多做工作。”
在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政府管理教育的改革指向是——把方向,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公平,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调结构,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抓改革,积极稳妥破解考试招生制度等难题。同时,强化督导,统筹整合专项资金,减少各种检查活动。
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部门,特别是教育部机关司局,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办理程序和审批结果。
许多地方在教育管理职能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2013年,浙江省教育厅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由20项减少到13项,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由62项减少到32项,评比评估评审考核认定等项目从96项减至30项。向省属高校下放了专业设置、高级专业资格评审等权限,向地方下放了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等权限。
为解决越位、缺位等问题,陕西省政府在教师职称、本科教学、高职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科技创新与服务等评审方面放权给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只管理形式审核、总量控制、公示等,受到学校普遍欢迎。有序“放”的同时进行重点“管”,综合运用法规、拨款、标准、抽查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学校怎么办?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学校是办学的主体,教育质量高不高,能否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关键在学校。因此,政府管理教育、社会评价教育,都应该围绕学校进行。学校应该真正享有独立事业法人的各项应有权利。
学校不能“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在获得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之后,学校如何才能用好这些自主权?承担哪些相应责任?备受社会注目。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该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施民主管理。
经过长达3个月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3年11月,教育部核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确立了高校章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高校在依法治校、自主管理、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地方高校也在积极探索治理结构改革,2014年,上海科技大学谋划推进内部决策、人事、学术民主、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改革。
高校在呼吁放权的同时,也要学会用权,提高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能力,切实行使好办学自主权。制定大学章程,关键要进行校长任期目标考核试点,全面实施预算管理和财务公开。
教育部负责人近日表示,各级各类学校要公开办学条件、质量水平、经费使用等信息,加大高校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推行各级各类学校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对于学校科研经费使用和学校负责人利用职务插手招生考试、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案件,要坚决查处。
2013年,许多地方的中小学校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大胆改革。青岛市36所中小学试点校长职级制改革,校长不再有行政级别,近百所中小学建立校务委员会,全部中小学建立家长委员会。宁波市制定学校章程、健全现代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深圳市推动中小学去行政化,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江苏无锡、山东潍坊、上海浦东等地也在探索中小学办学规范的新途径。
社会怎么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周建设说,应逐步建立完善督学、督政、监测工作体系。促进管办评分离,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将“评”委托给社会组织即专业的评估机构来完成。西方发达国家在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时,普遍重视支持社会组织机构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教育部负责人表示,支持行业企业发挥作用,把行业企业的评价特别是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衡量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强化专业组织评价功能,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和“教育满意度测评”两项监测评估工作。
北京市2013年完成了教育工作满意度入户调查。北京十一学校校长李希贵说,全校师生员工努力建设一所受人尊敬的伟大的学校。这种办学理念就已经注重到了社会、公众对学校的评价。
江苏省委托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教育社会满意度,把政府评价与群众评议、专家判断结合起来,注重群众的感受。山东省也委托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各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并将调查结果排序向社会公布。
评价是多样化的,是多元主体参与的。这应该包括必要的政府评价、社会评价和学校的自我评价。瞿振元说,合格评估是教育质量的底线,基本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国家不能不管;加强中立性、专业性和非营利性的专业性教育评估机构建设,保证社会评估的相对独立性,是质量保障的手段。管办评分离应该是分工、互动、协同,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管办评也无法完全割裂。
管理、办学、评价分离是改革的目标。对此,全国有政策规划、制度设计,地方也有一些探索。当然,简政放权,更好地激发学校的活力,更好地发挥社会的作用,这样的改革仍在路上。(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