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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6日,轰动一时的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明光市原市委书记张松坚受贿案尘埃落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当日做出终审裁定:驳回张松坚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在这份裁定书中,有一条特别醒目:“本院认为,上诉人张松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在被审判期间始终拒不供认主要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而在原一审判决中,也有对张松坚认罪态度相似的叙述,称其“在被审判期间,拒不认罪”。在近年来被查处贪官的判决书中,明确表述被告人“始终拒不认罪”、“没有悔罪表现”的,张松坚案恐怕是第一例。
当前,社会大众见惯了贪官被查处后“一把鼻涕一把泪”的悔罪场景,看多了一些贪官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痛挖”自己犯罪根源的场面。这些无论是真心悔过还是出于“作秀”目的,至少还表明其落马后尚有一丝对法律的敬畏,尚有一点做人为官的羞耻之心。也正因为如此,受贿事实认定确凿却大呼冤枉的张松坚式的“贪坚强”具有极好的标本解剖意义。
“官帽”越批胆越大
用人权是“一把手”最为重要也最为“硬气”的一项职能,不过在少数领导干部那里却变相成为“最来钱”的手段,这从近年来落马的县(市)委书记“卖官”几乎成为一道不变的风景中就可以得到佐证。张松坚也不例外,不过其卖起官来更为张狂。
1997年2月至2008年5月,张松坚先后担任滁州市南谯区区长、区委书记、明光市市委书记等职务。在这十多年间,正是其“卖官”最为疯狂的时候。一批批干部为了个人的提拔升迁或者调整到好一点的工作岗位,纷纷以金钱为铺路石向他请托各种事项。在来者不拒式地收受好处后,张松坚基本上都能满足请托者的意愿——乡镇、市直机关甚至市委市政府的班子成员岗位,基本上都被其一个萝卜一个坑地安插殆尽。
1997年6月至2003年,原任南谯区财政局副局长的项某先后被提拔为财政局局长、副区长。为了感谢张松坚的重用,项某分八次给张松坚送上现金3.1万元。
1998年至2003年间,原任南谯区粮食局长的杨某为了感谢张松坚将其提拔为区长助理、副区长,分六次送给张松坚现金及购物卡总价值1.4万元……
据法院审理认定:1997年2月至2003年3月,张松坚先后收受南谯区19名党政干部贿赂款物近15万元。在此期间,由于其所作所为几乎没有受到任何监督和制约,因而他逐渐变得骄狂起来,以至于越来越无所顾忌。在之后调任明光市委书记的五年里,张松坚批发“官帽”时开始明目张胆。
丁某原是泊岗乡乡长,2004年至2008年间先后分六次送给张松坚现金13万元,从而得以从乡长而升任乡党委书记、明光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而原任泊岗乡党委书记的刘某为得到职务上的升迁及感谢张松坚的关照,先后分五次送给张松坚现金5.5万元。2004年2月,在张松坚的安排关照下,刘某升任明光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同样是泊岗乡,副書记马某为了感谢张松坚将其提拔为太平乡乡长,于2004年中秋节前到张松坚的办公室送上现金5000元。2005年春节后,马某为了升任乡镇书记,到张松坚办公室呈送现金1万元。2006年3月,张松坚安排马某担任柳巷乡党委书记。2006年上半年,为了能升任明光市副市长,马某又送给张松坚现金2万元。这一招果然再次奏效:2007年初,在张松坚的关照下,马某心愿得逞。就这样送一次提拔一次,张松坚共收受马某贿赂现金4万余元。
张松坚不仅对乡镇、市直单位的干部任职说了算,就是一些想进入市政府班子的人也得看其脸色。郝某为了感谢张松坚帮助其当选明光市副市长以及在工作中给予的关照,2004年至2007年间分三次给张松坚送上现金3万元。
对于掌管着“个人进步”的市委书记,不仅要想办法巴结,而且万万得罪不起。时任明光市招信镇镇长的陈某为了缓和与张松坚的紧张关系,并得到职务安排上的关照,不得不忍气吞声到张松坚办公室敬呈现金1万元。原池河管理所所长夏某为了得到关照,在某餐厅送给张松坚现金2万元,后来又为了在上访事件中不受处分,特地跑到张松坚住处送上现金1万元。
“关照”企业的同时养成了“独尊”
在用人上大搞“批发”的张松坚,在管理经济发展上也经常是捞钱“大手笔”。
2004年至2007年间,明光某工业园负责人为了在土地征用、变更、开发等事宜上得到帮助及感谢关照,分五次行贿35万元,张松坚均予以收受。其酒店大楼举行开工典礼,张松坚一次就收受对方所送现金20万元。后来,他到公司工地视察,再次收到“辛苦费”6万元。2006年春节期间,工业园负责人专程赶到滁州给张松坚拜年,拜年费自然也颇为不菲,一出手就是5万元。
当然,张松坚还有更敢收的。2006年至2007年间,明光某酒厂老总为了得到张松坚在其购买酒厂及协调企业税收等事情上的帮忙和关照,分三次给张松坚送上现金60万元,每次都为20万元,张松坚毫不犹豫地予以收下。倪某是明光市一家消防器材厂的董事长,为了感谢张松坚在消防器材厂改制及征用土地方面给予的关照,分四次给张松坚送上现金60万元,最少的一次也有10万元。
明光市某油脂企业董事长很想让自己的企业能进入明光市工业园区,为此他将5万元现金放在茶叶盒内送给张松坚,并提出了请求。这一招果然管用,两个月后在张松坚的帮助下,该油脂公司顺利进入工业园区。此后,该董事长又为了请求帮助协调公司的土地尽快得以拍卖,专程到张松坚住处送上现金5万元。
据法院终审认定,张松坚在明光市任职期间,仅在企业土地征用、税收等方面帮助协调,就收受8家企业贿赂的现金及购物卡总价值200余万元。
对手下的官员颐指气使,收下钱后又“体贴入微”,把能办的不能办的事都给办了;与商人老总称兄道弟,收下钱后又“鞍前马后”,服务了一方经济的同时个人也捞得个盆满钵盈。正是在这样的玩权弄权之中,张松坚完成了独步一方、唯我独尊、说一不二的“人生嬗变”。一段时间里,在明光市这块地盘上,政经人事方方面面没有张松坚搞不定的。用权无边界、为官无敬畏、嗜贪无底线,成了他为当地干部群众周知的显著特征。
“喊冤”声中拒不认罪
2008年底,张松坚终被双规。长期把持一方、为所欲为惯了,他对于因“东窗事发”而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并不甘心服气。
一审开庭审理时,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张松坚极力为自己“喊冤”,辩称指控其收受的97%的贿赂款都是“子虚乌有”,另外3%的款项则是自己的奖金和礼金。他甚至声称当地民风不好,一百多人都来作伪证“陷害”他。
一审宣判后,张松坚提出的上诉理由也似乎“一脉相承”:原判认定其非法收受多名行贿人所送款物不是事实,自己没有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宣告其无罪。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松坚自1996年2月至2008年12月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多名行贿人的贿赂款428.3万元和价值7.08万元购物卡的事实,“有多名行贿人关于各自向张松坚行贿的证言和自书材料、有多名证人的证言及相关书证在卷证实,张松坚在侦查阶段对其收受上述贿赂款的事实亦供认,且其所作的有罪供述及自书的交代材料与上述证据能相互印证”。因此法院认定,张松坚上诉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不予采信,维持一审原判。
本刊短评: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一批贪官被绳之以法,但仍然有人顶风作案,嚣张之极。如张松坚之类,在法院认定的400多起受贿事实中,张松坚没有一次哪怕是作秀式的推辞或者拒绝,完全让人觉得其办事收钱是理所应当、心安理得。在接受法律严惩时,他之所以会彻头彻尾地拒不认罪,没有一丝悔意,从而成为落马贪官中的“另类”,除了各种主客观因素促成其日渐骄狂的性格外,没有是非对错观念,没有廉耻之心,丧失了一名领导干部起码的党性原则和官德底线,恐怕是一个主要原因。对此,唯有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从根本上铲除贪腐现象滋生的土壤;唯有始终保持泰山压顶之势以最大限度地震慑妄图逾越“红线”之徒,才能让“贪坚强”们放弃幻想、认罪伏法。
在这份裁定书中,有一条特别醒目:“本院认为,上诉人张松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在被审判期间始终拒不供认主要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而在原一审判决中,也有对张松坚认罪态度相似的叙述,称其“在被审判期间,拒不认罪”。在近年来被查处贪官的判决书中,明确表述被告人“始终拒不认罪”、“没有悔罪表现”的,张松坚案恐怕是第一例。
当前,社会大众见惯了贪官被查处后“一把鼻涕一把泪”的悔罪场景,看多了一些贪官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痛挖”自己犯罪根源的场面。这些无论是真心悔过还是出于“作秀”目的,至少还表明其落马后尚有一丝对法律的敬畏,尚有一点做人为官的羞耻之心。也正因为如此,受贿事实认定确凿却大呼冤枉的张松坚式的“贪坚强”具有极好的标本解剖意义。
“官帽”越批胆越大
用人权是“一把手”最为重要也最为“硬气”的一项职能,不过在少数领导干部那里却变相成为“最来钱”的手段,这从近年来落马的县(市)委书记“卖官”几乎成为一道不变的风景中就可以得到佐证。张松坚也不例外,不过其卖起官来更为张狂。
1997年2月至2008年5月,张松坚先后担任滁州市南谯区区长、区委书记、明光市市委书记等职务。在这十多年间,正是其“卖官”最为疯狂的时候。一批批干部为了个人的提拔升迁或者调整到好一点的工作岗位,纷纷以金钱为铺路石向他请托各种事项。在来者不拒式地收受好处后,张松坚基本上都能满足请托者的意愿——乡镇、市直机关甚至市委市政府的班子成员岗位,基本上都被其一个萝卜一个坑地安插殆尽。
1997年6月至2003年,原任南谯区财政局副局长的项某先后被提拔为财政局局长、副区长。为了感谢张松坚的重用,项某分八次给张松坚送上现金3.1万元。
1998年至2003年间,原任南谯区粮食局长的杨某为了感谢张松坚将其提拔为区长助理、副区长,分六次送给张松坚现金及购物卡总价值1.4万元……
据法院审理认定:1997年2月至2003年3月,张松坚先后收受南谯区19名党政干部贿赂款物近15万元。在此期间,由于其所作所为几乎没有受到任何监督和制约,因而他逐渐变得骄狂起来,以至于越来越无所顾忌。在之后调任明光市委书记的五年里,张松坚批发“官帽”时开始明目张胆。
丁某原是泊岗乡乡长,2004年至2008年间先后分六次送给张松坚现金13万元,从而得以从乡长而升任乡党委书记、明光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而原任泊岗乡党委书记的刘某为得到职务上的升迁及感谢张松坚的关照,先后分五次送给张松坚现金5.5万元。2004年2月,在张松坚的安排关照下,刘某升任明光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同样是泊岗乡,副書记马某为了感谢张松坚将其提拔为太平乡乡长,于2004年中秋节前到张松坚的办公室送上现金5000元。2005年春节后,马某为了升任乡镇书记,到张松坚办公室呈送现金1万元。2006年3月,张松坚安排马某担任柳巷乡党委书记。2006年上半年,为了能升任明光市副市长,马某又送给张松坚现金2万元。这一招果然再次奏效:2007年初,在张松坚的关照下,马某心愿得逞。就这样送一次提拔一次,张松坚共收受马某贿赂现金4万余元。
张松坚不仅对乡镇、市直单位的干部任职说了算,就是一些想进入市政府班子的人也得看其脸色。郝某为了感谢张松坚帮助其当选明光市副市长以及在工作中给予的关照,2004年至2007年间分三次给张松坚送上现金3万元。
对于掌管着“个人进步”的市委书记,不仅要想办法巴结,而且万万得罪不起。时任明光市招信镇镇长的陈某为了缓和与张松坚的紧张关系,并得到职务安排上的关照,不得不忍气吞声到张松坚办公室敬呈现金1万元。原池河管理所所长夏某为了得到关照,在某餐厅送给张松坚现金2万元,后来又为了在上访事件中不受处分,特地跑到张松坚住处送上现金1万元。
“关照”企业的同时养成了“独尊”
在用人上大搞“批发”的张松坚,在管理经济发展上也经常是捞钱“大手笔”。
2004年至2007年间,明光某工业园负责人为了在土地征用、变更、开发等事宜上得到帮助及感谢关照,分五次行贿35万元,张松坚均予以收受。其酒店大楼举行开工典礼,张松坚一次就收受对方所送现金20万元。后来,他到公司工地视察,再次收到“辛苦费”6万元。2006年春节期间,工业园负责人专程赶到滁州给张松坚拜年,拜年费自然也颇为不菲,一出手就是5万元。
当然,张松坚还有更敢收的。2006年至2007年间,明光某酒厂老总为了得到张松坚在其购买酒厂及协调企业税收等事情上的帮忙和关照,分三次给张松坚送上现金60万元,每次都为20万元,张松坚毫不犹豫地予以收下。倪某是明光市一家消防器材厂的董事长,为了感谢张松坚在消防器材厂改制及征用土地方面给予的关照,分四次给张松坚送上现金60万元,最少的一次也有10万元。
明光市某油脂企业董事长很想让自己的企业能进入明光市工业园区,为此他将5万元现金放在茶叶盒内送给张松坚,并提出了请求。这一招果然管用,两个月后在张松坚的帮助下,该油脂公司顺利进入工业园区。此后,该董事长又为了请求帮助协调公司的土地尽快得以拍卖,专程到张松坚住处送上现金5万元。
据法院终审认定,张松坚在明光市任职期间,仅在企业土地征用、税收等方面帮助协调,就收受8家企业贿赂的现金及购物卡总价值200余万元。
对手下的官员颐指气使,收下钱后又“体贴入微”,把能办的不能办的事都给办了;与商人老总称兄道弟,收下钱后又“鞍前马后”,服务了一方经济的同时个人也捞得个盆满钵盈。正是在这样的玩权弄权之中,张松坚完成了独步一方、唯我独尊、说一不二的“人生嬗变”。一段时间里,在明光市这块地盘上,政经人事方方面面没有张松坚搞不定的。用权无边界、为官无敬畏、嗜贪无底线,成了他为当地干部群众周知的显著特征。
“喊冤”声中拒不认罪
2008年底,张松坚终被双规。长期把持一方、为所欲为惯了,他对于因“东窗事发”而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并不甘心服气。
一审开庭审理时,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张松坚极力为自己“喊冤”,辩称指控其收受的97%的贿赂款都是“子虚乌有”,另外3%的款项则是自己的奖金和礼金。他甚至声称当地民风不好,一百多人都来作伪证“陷害”他。
一审宣判后,张松坚提出的上诉理由也似乎“一脉相承”:原判认定其非法收受多名行贿人所送款物不是事实,自己没有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宣告其无罪。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松坚自1996年2月至2008年12月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多名行贿人的贿赂款428.3万元和价值7.08万元购物卡的事实,“有多名行贿人关于各自向张松坚行贿的证言和自书材料、有多名证人的证言及相关书证在卷证实,张松坚在侦查阶段对其收受上述贿赂款的事实亦供认,且其所作的有罪供述及自书的交代材料与上述证据能相互印证”。因此法院认定,张松坚上诉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不予采信,维持一审原判。
本刊短评: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一批贪官被绳之以法,但仍然有人顶风作案,嚣张之极。如张松坚之类,在法院认定的400多起受贿事实中,张松坚没有一次哪怕是作秀式的推辞或者拒绝,完全让人觉得其办事收钱是理所应当、心安理得。在接受法律严惩时,他之所以会彻头彻尾地拒不认罪,没有一丝悔意,从而成为落马贪官中的“另类”,除了各种主客观因素促成其日渐骄狂的性格外,没有是非对错观念,没有廉耻之心,丧失了一名领导干部起码的党性原则和官德底线,恐怕是一个主要原因。对此,唯有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从根本上铲除贪腐现象滋生的土壤;唯有始终保持泰山压顶之势以最大限度地震慑妄图逾越“红线”之徒,才能让“贪坚强”们放弃幻想、认罪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