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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中介绍人在本罪中所处地位及应当如何量刑的问题,在理论上存有争议,司法实践中甚至同一司法机关都有不同的判例,影响了司法判决的严肃性和一致性。本文试图对此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