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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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通过对湖南省张家界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调研,分析了这些案件形成的原因,提出了减少涉法涉诉案件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涉法涉诉 信访 张家界市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079-01
  
  笔者参加了一个很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应张家界市委政法委的邀请参加了张家界市涉法涉诉督导组。这个督导组是为了充分发挥“三调”联运作用,确实解决好涉法涉诉重信重访问题,真正实现“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总目标,策应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维护和谐安定的社会政治秩序,由张家界市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起来的,具体任务是在对全市范围内迫切需要解决的36个涉法涉诉重信重访问题进行个案调研、督导后,再向市委政法委提出具体可行的督导方案。
  一、新形势下张家界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和矛盾错综复杂,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张家界市市涉法信访出现新的特点和趋势。(一)信访数量上升,重复上访增多。接待来信来访数量增加,最显著的是重复上访,处访后又反悔,再次上访的人数增多;(二)上访心态变化,无理、越级、群体上访增多;(三)上访手段翻新,上訪缺乏理性的增多;(四)涉诉信访案件出现组织化苗头;(五)涉诉信访上访部门多;(六)信访下降上访上升;(七)上访人呈老龄化趋势。从上访人的年龄来看,年轻人极少。大部分人在50岁以上(最大的已近80岁),占涉诉信访老户的70%;(八)上访人文化程度偏低。从上访人的文化层次来看,绝大部分上访人的文化程度偏低,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文盲,大部分上访人思想偏执;(九)上访者女性居多,这些女性大都心胸不够开阔,遇事容易想不开,走极端;(十)上访工作需耗增加,基层信访工作压力增大。
  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信访案件的“主力军”, 仔细分析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固然有社会转型期矛盾增多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较为突出的原因还是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即执法环节、信访人本身及社会方面的原因。
  (一)执法环节方面的原因
  1.一些案件确实存在处理不当的问题;2.少数地方司法机关不能正视和纠正自身办案错误,责任追究不落实;3.没有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致使一些信访人越级甚至进京信访,导致信访不断升级,各种问题和矛盾焦点向中央聚集;
  (二)信访人方面的原因
  1.公民的法律观念增强;2.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上访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偏低。于是对诉讼失去信心而上访;3.信访人无理要求;4.上访人员心态发生变化,私权主义膨胀;5.上访的职业化。对违法上访、缠访者的处置无法可依,不服裁判就上访,未如期执行也上访,上访成了一种潮流,一些上访“刁民”成为上访职业;6.传统文化中权力本位主义因素作崇。当事人以此认为司法机关是“包公”,领导干部是“青天”,在“包公”大老爷这里败诉了,试图在“青天”大老爷那里能得以法外施恩。
  (三)社会方面的原因
  1.个别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引导”;2.法律制度不健全,由于前期我国法律规定、法律原则、和政策的局限,历史性地出现忽视保护合法权益的情况,以至历史的老案问题在当前不断显现; 3.司法公信力下降,上访人员不寻求司法途径救济,而通过上访渴求上级领导解决,反映了社会对司法的不信任;4.监督多元化的副效应。由于人大、政协、纪检、检察对执法机关监督,当事人向这些机关投诉,都会推向相应的执法机关予以落实,使执法机关成为申诉上访的聚焦点;5.舆论监督的误导。主要地是报纸和电视报道案例,给司法机关压力最大,为当事人提供了不正当要求的温床;6.对上访缠访的当事人,在解决的方式上存在宽容与放纵;7.遏制违法上访无法可依,立法滞后;8.诉讼体制缺陷。法院本身再审改判后给其他当事人造成了某种错觉,认为只要上访缠访,引起法院重视,就可能有望把案件性质改判过来,对己有利的希望就可能实现。
  三、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建议
  诚然,涉法上访案件不仅给国家增加负担,给社会管理带来不安定因素,也给司法机关造成巨大的人力、财力和精力上压力,给其当事人的家庭受到影响,生活质量必将下降。因此,涉法上访案件是一项十分复杂、涉及面广、影响巨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不得不高度重视并努力破解。为解决信访突出的问题,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特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源头治理。1.提高司法机关各办案环节的办案质量;2.加强基层司法机关的基础工作。
  第二,依法、妥善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1.做好对信访人的案情反馈和法律解释工作;2.要坚持依法律、按政策、按程序处理信访案件;3.加大对无理缠访的处理,建立有效的处理机制。
  第三,要坚持综合治理原则。要在政法委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调动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各尽职能,做好息诉工作。
  第四,归纳已结上访案件经验,积极进行回访。注重与相关部门联系,加强对涉法涉诉案件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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