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本文通过对实行简易计税法的老项目如何进行企业增值税的操作发表看法,简单明了,对财务人员报税、记账均有所帮助。
关键词:建筑业;简易计税法;操作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4-000-01
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更加规范。国税总局陆续下发各种文件、指引,各地方主管局又相继出台自己的办法,一时财务人员陷入纷繁复杂的各种概念、流程中,很多新入职人员面对众多信息一时无从下手,本文仅对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时,实行简易计税法的老项目如何进行企业增值税的操作发表一点自己的看法,简单明了,希望对财务人员有所帮助。
一、基本概念
1.实行简易计税法的情况。
全面实施营改增2016年3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的情况有以下三种(1)清包工;(2)甲供材;(3)2016年5月1日以前开工的老项目。
采用简易计税办法交税的,征收率为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2.根据向国税、地税了解的情况,自2016年5月1日起项目增值税发票只能到机构所在地开具(分公司施工的项目,当项目是集团公司中标签合同时,也只能由集团公司开具发票),项目当地税务局不能再代开发票。
3.开发票前必须先办理外经证,然后预缴税款,且必须在项目当地预缴。
4.缴纳税款后将完税凭证交回总机构,总机构才能开具发票。
5.预缴税款以按照“结算额”计算的收入为依据进行缴纳,若结算额大于发票金额,不能以发票金额为依据预缴税,否则会造成税务风险(项目没有中期结算资料的可以发票金额为依据交税)。
6.实行简易计税法的老项目,如果签有分包合同,总包方可以从总分包处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进行销售额差额申报纳税;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则不得扣除。即:分包方按照分包额交税开发票后,总包方可以总包额减分包额的差额交税后,以总包额给业主开具总包发票。前提是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
7.无论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或者之后,只要补缴营业税的项目都可在总机构开具O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开具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过期后将不能再开具。
二、具体流程
(一)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有关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时应该凭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简称外经证)向建筑项目所在地国税部门进行报验。2016年5月1日前没有办理过外经证或已办理过外经证但外经证已缴销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或项目部经办人员填写国税局专用版《外出经营证明申请书》,到机构所在地国税局办理外经证,所需资料:(1)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外出经营证明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2016年5月1日前已经办理过外经证且外经证未到期的项目:需向项目所在地国税局咨询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可以继续使用的不必回总机构办理国税外经证;不能继续使用的,需要回总部注销地税外经证,并到国税局重新办理国税外经证。
(二)缴纳税款
申请单位或项目部带齐当地税务局所需资料在当地国税局按3%的比例预交增值税;并在当地地税局缴纳相应的增值税附加税。超过合同额的项目欲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在当地首先补交印花税,再缴纳增值税。
(三)开具发票
1.项目或单位需派经办人持有取得的完税凭证回总机构,对预交的税款总机构需要分区域分项目建立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2.开具发票所需资料:(1)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表(附件一或附件二);(2)完税凭证;(3)外经证复印件;(4)合同复印件等。
3.总机构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的备注栏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三、会计处理
经咨询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实行简易计税法的老项目会计核算时可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这一个科目进行核算。
(一)项目以业主结算确认收入
1.收到结算资料(结算金额应等于收入与增值税合计)
(1)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2)计提增值税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2.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3.开发票
不做账务处理,将发票附在相关凭证后。
(二)项目以开发票金额确认收入
有些合同额小、业主操作不规范的项目,平时不结算,只在项目结束时一次结算。这样的项目可根据发票金额做收入。
1.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2.开发票
(1)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2)计提增值税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四、申报注意事项
已预缴营业税未开票的纳税人,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可开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之前地税已缴纳税款的收入,在国税补开票后不需申报,申报时通过比对异常进行审核确认,不在附表(一)中填报。
关键词:建筑业;简易计税法;操作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4-000-01
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更加规范。国税总局陆续下发各种文件、指引,各地方主管局又相继出台自己的办法,一时财务人员陷入纷繁复杂的各种概念、流程中,很多新入职人员面对众多信息一时无从下手,本文仅对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时,实行简易计税法的老项目如何进行企业增值税的操作发表一点自己的看法,简单明了,希望对财务人员有所帮助。
一、基本概念
1.实行简易计税法的情况。
全面实施营改增2016年3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的情况有以下三种(1)清包工;(2)甲供材;(3)2016年5月1日以前开工的老项目。
采用简易计税办法交税的,征收率为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2.根据向国税、地税了解的情况,自2016年5月1日起项目增值税发票只能到机构所在地开具(分公司施工的项目,当项目是集团公司中标签合同时,也只能由集团公司开具发票),项目当地税务局不能再代开发票。
3.开发票前必须先办理外经证,然后预缴税款,且必须在项目当地预缴。
4.缴纳税款后将完税凭证交回总机构,总机构才能开具发票。
5.预缴税款以按照“结算额”计算的收入为依据进行缴纳,若结算额大于发票金额,不能以发票金额为依据预缴税,否则会造成税务风险(项目没有中期结算资料的可以发票金额为依据交税)。
6.实行简易计税法的老项目,如果签有分包合同,总包方可以从总分包处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进行销售额差额申报纳税;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则不得扣除。即:分包方按照分包额交税开发票后,总包方可以总包额减分包额的差额交税后,以总包额给业主开具总包发票。前提是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
7.无论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或者之后,只要补缴营业税的项目都可在总机构开具O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开具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过期后将不能再开具。
二、具体流程
(一)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有关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时应该凭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简称外经证)向建筑项目所在地国税部门进行报验。2016年5月1日前没有办理过外经证或已办理过外经证但外经证已缴销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或项目部经办人员填写国税局专用版《外出经营证明申请书》,到机构所在地国税局办理外经证,所需资料:(1)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外出经营证明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2016年5月1日前已经办理过外经证且外经证未到期的项目:需向项目所在地国税局咨询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可以继续使用的不必回总机构办理国税外经证;不能继续使用的,需要回总部注销地税外经证,并到国税局重新办理国税外经证。
(二)缴纳税款
申请单位或项目部带齐当地税务局所需资料在当地国税局按3%的比例预交增值税;并在当地地税局缴纳相应的增值税附加税。超过合同额的项目欲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在当地首先补交印花税,再缴纳增值税。
(三)开具发票
1.项目或单位需派经办人持有取得的完税凭证回总机构,对预交的税款总机构需要分区域分项目建立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2.开具发票所需资料:(1)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表(附件一或附件二);(2)完税凭证;(3)外经证复印件;(4)合同复印件等。
3.总机构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的备注栏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三、会计处理
经咨询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实行简易计税法的老项目会计核算时可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这一个科目进行核算。
(一)项目以业主结算确认收入
1.收到结算资料(结算金额应等于收入与增值税合计)
(1)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2)计提增值税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2.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3.开发票
不做账务处理,将发票附在相关凭证后。
(二)项目以开发票金额确认收入
有些合同额小、业主操作不规范的项目,平时不结算,只在项目结束时一次结算。这样的项目可根据发票金额做收入。
1.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2.开发票
(1)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2)计提增值税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四、申报注意事项
已预缴营业税未开票的纳税人,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可开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之前地税已缴纳税款的收入,在国税补开票后不需申报,申报时通过比对异常进行审核确认,不在附表(一)中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