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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加快我国城市建设,我国在1986年开始探索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开始采用经济手段管理全国土地资源,对土地供给方式进行了一系列制度上的探索,形成了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等使用形式。刘顺道(1986)指出,建国三十多年实践表明,必须实行土地的有偿使用,才能管好用好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