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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程序之所以能够适用于解决纠纷,是因为其内外两方面的适用因素:外在动因是基于经济价值与成本的驱动力;内在动因是非诉讼程序蕴涵了程序性正义与法治。程序性正义与法治是非诉讼程序(ADR)机制的两个基点与生命力所在,内含了对公平、公正与中立的价值要求。实现ADR程序正义与法治的公平性、公正性与中立性因素的路径在于反结构性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