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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实行的科研体制有两个侧面:一是计划体制;另一是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容易滋生各种形式的腐败,这是不言而喻的。计划体制,如果缺乏了有效监督,而又将科技资源分配的权力,集中在少数部门,甚而是少数人的手上,就容易滋生腐败。学术腐败不一定涉及法律、法制,更多地从属于学术伦理道德的范畴。
教育有腐败,文学艺术、广播电视等文化领域有腐败,似乎已得到共识。但是,学术领域有无腐败,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争议之点是:在学术领域中只有学术上的不端行为,或又称不良行为,算不上学术腐败。有些科技界人士甚而声称,在国际学术界,所反对的都是“个人”的不端行为,没有“学术腐败”的提法,我们在这方面也应该和国际接轨。
的确,在国际学术界确实很少用到“学术腐败”一词;但同样值得我们重视的是,国际学术界只是偶然地出现某种“个人”的学术上的不端行为,而且治理上也比较严格,著名大学校长因此而引咎辞职的,比比皆是。但是在中国,仅方舟子所办《新语丝》网站上就揭发了约300~400起的“个人”的学术上不端行为,而且有根有据;但大多数(也有人认为是绝大多数)均未得到有效的回应和处理!这就不得不追问一下,中国的学术界是不是仅存在“个人”,或仅由“个人”负责的不端行为?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有些“不端行为”,并不仅是“个人”,而是某个“小集体”;有些“不端行为”,简直就是“有组织”的“不端行为”;而且,一旦出现了某种“不端行为”以后,一些“组织”,一些行政领导当局,甚而采取“包庇”的态度。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重要原因是科研体制有漏洞。当前我国实行的科研体制有两个侧面:一是计划体制;另一是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容易滋生各种形式的腐败,这是不言而喻的。计划体制,如果缺乏了有效监督,而又将科技资源分配的权力,集中在少数部门,甚而是少数人的手上,就容易滋生腐败。我们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一向被称为清廉的部门,被称“干部之家”。但是,近一些年来,由跑官、要官一直发展到买官、卖官。我国之所以发生一些高官腐败的现象,原因之一,是人事部门、组织部门在人事审查、任免上有漏洞。至于科技问题,由于学术判断是非得失标准的复杂性,外行人固然难以插足,即是内行人,也难以完全搞清楚。所以,科技部门是难以实施有效监督的部门。
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我国的科学技术工作,也正处于大发展时期。所以,学术腐败在当今中国也就必然而然地会有所反映。正因为如此,方舟子所主办的《新语丝》网站,也就受到一切主张清除学术腐败人士的热烈欢迎,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招来一些人的切齿痛恨!
学术腐败不一定涉及法律、法制,更多地从属于学术伦理道德的范畴。但是,已经有某些人因学术腐败而触犯了刑律;而且,也还出现有些司法部门包庇学术腐败,压制学术打假等恶劣案件。所以谨希望借贵刊一隅,呼吁社会公众、司法部门,共同关注这一尚未引起广泛社会认同的学术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