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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海南省高院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法院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设立审理婚姻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外嫁女征地补偿款纠纷、女职工劳动争议纠纷等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妇女维权合议庭。至2009年6月,全省所有市县区的法院均按省高院的要求设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形成了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完整妇女维权合议庭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