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中美经贸关系一大焦点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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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谈嘉宾:商务部条法司知识产权处处长 陈福利
  
  2009年4月16日,记者就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商务部条法司知识产权处处长陈福利,他就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背景、发展阶段和美国对WTO提起该诉讼的原因及背景做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对于广泛争议的“中国赢了还是输了”的问题,陈福利充分肯定了专家组现有裁决。他说,专家组报告全面深入,此案很难简单地以“输赢”而论,其对中国知识产权的制度建设,乃至对WTO知识产权规则的发展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知识产权是美国努力维护的核心竞争力
  
  《WTO经济导刊》:3月20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专家组报告,近两年的中美知识产权交锋终于有了结果。事实上,中美之间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由来已久,美国政府似乎特别重视知识产权问题,为什么美国会紧咬知识产权问题不断向中国政府施压?
  陈福利:美国一直紧盯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是因为知识产权问题长期以来在中美经贸关系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随着入世后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中国的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单就对外贸易量来讲,入世后中国每年的贸易增长达到了30%左右。中国成为了一个贸易大国,美国则一直是中国贸易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我们知道,大量的产品进入别国市场自然会对别国的同类产品带去竞争和冲击。而防守的一方通过自己的比较优势来遏制别国产品竞争、保护本国产品,这是十分正常的。对于美国而言,这个比较优势就是知识产权。中国产品虽然出口的数量逐渐增多,但是核心的知识产权还是不足的。这样一来,知识产权自然就成为了中美经贸关系发展中争论的焦点。美国的商业软件联盟曾经就提供数据称:如果中国的盗版量能降低10%,那么就能为美国带来1480亿美元的收入、13万人的就业、200多亿的税收。还有数据显示,美国的GDP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占到了一半,美国知识产权产业的价值达到了5万亿,40%的出口和知识产权有关,知识产权是美国最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域之一。所以,美国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就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需要。
  《WTO经济导刊》:美国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对知识产权领域十分重视,那么它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护本国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美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对世界知识产权界带来哪些影响?
  陈福利:从美国国内来看,美国不断地强化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在过去几年中,一方面优化、调整相关法案,包括《打击假冒制成品》法案,加重了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2004年,针对当前世界知识产权侵权犯罪出现的有组织、跨境的特点,美国还宣布了一项stop战略(Strategy Targeting Organized Piracy),即“打击有组织盗版战略”。此外,美国还建立了国内知识产权协调机制,把从事知识产权的很多部门结合到一起进行沟通和协调。
  另外一方面,美国在对外的谈判机构里也强化了知识产权工作力度。比如在美国驻中国使领馆机构里就增派了知识产权专员。
  在这个背景下,有一点是十分值得我们注意的,那就是国际间知识产权强保护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美国是知识产权强保护的主要领跑者。知识产权现在已经成为了FTA(自由贸易协定)中必不可少的章节。过去几年中,世贸组织曾围绕是否就“当今世界知识产权的执法水平”进行讨论,形成了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立场鲜明的对峙。由于众多发展中成员的反对,最终没有把它作为一个议题纳入到WTO的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谈判里面。但是我们注意到,目前有几十个发达国家正在进行一个“反假冒贸易协定”谈判,他们的目标毫不讳言地来说,就是要建立或者要推动建立一个在现行的TRIPS保护水平之上的新国际准则。在APEC(亚太经合组织)围绕知识产权执法的问题,美国也提出了许多动议。近几年,APEC针对打击假冒和盗版先后形成了1个倡议和6个指南。这就显示出各个国家从其国内竞争的角度和自身利益出发,对国际现行的知识产权秩序和规则的思考,形成了一种强保护的趋势。
  
  中美知识产权四阶段呈现出不同特点
  
  《WTO经济导刊》: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很多国际人士都注意到了中国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举措,并且高度评价了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在与美国的双边关系中,中国具体做了哪些努力?中美的知识产权纠纷有怎样的特点?
  陈福利:中美知识产权问题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特点,目前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9-1996年这段时间,我们把这段时间称为大风浪时期,主要是由于在这期间中美进行了三次比较大的知识产权谈判。谈判的背景,是美国从它国内的法律制度中寻求对外发力的手段,希望中国在知识产权体制的建设和司法保护的事实上都能符合它的愿望。三次谈判的背后都是美国国内“301”制度的运作,如美国在其年度“301”报告中将中国列入“重点国家”名单,指责中国当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缺失,使得一些著作权问题和药品专利问题都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而一旦中国被列入“重点国家名单”,美国政府就必须要进行对外谈判解决这些问题,否则就要采取单边报复。在三次谈判中,双方从各自国情出发,最后达成了一致维系了中美经贸关系的继续发展。
  第二个阶段是1996-2001年,是相对平和的缓冲期。因为上述3次谈判使美国对中国的一些诉求得到了实现。另一方面,中国国内基于自身发展需要也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另外一个大的背景就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 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的关注体现在了中美关于中国入世的双边谈判当中。中国结合TRIPS协定在知识产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中国知识产权立法更加完善,中国还先后加入了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条约。所以这段时期中美两国关系相对平和。
  另外一个原因是当时的克林顿政府承诺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所以对于国会的舆论有一定的引导,使舆论站在“支持中国加入WTO大家庭”的一边。虽然这个时期表面风平浪静,双边政府之间大的知识产权纠纷和谈判没有了,但是两国企业、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纠纷还是持续不断的。比如美国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呈上升趋势,而且所占比重较大。在每年的20-30余起337调查中,针对中国的就有10-20余起,中国成为了被337调查最多的国家。
  第三阶段是2001-2007年这段时间,双边知识产权关系不断升温。2001-2003年间,随着加入WTO,中国对知识产权和其他与WTO相关的法规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我们快速建立了与WTO规则相统一协调的、与国内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使中国国内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国际规则的对接实现了较好地统一。这也使世界对此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但是另一方面,我刚才提到过的,中国入世后贸易发展迅速,“made in china”的货品源源不断地输向全球各地,尤其是美国,实现了中国对美国巨大的贸易顺差。这就使美国不断将逆差的扩大归因于知识产权。为处理好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双方一直都是抱着积极磋商、解决的态度。2004年第15届中美商贸联合会设立了专门的中美知识产权工作组,从此,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有了一个固定的机制。在2004、2005、2006三年間,围绕双方感兴趣的知识产权话题,中美开展了大量的交往,其间也有一些非常成功的合作,解决了大量的问题。可以说,这个机制是卓有成效的。
  而当时在国内,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也越来越意识到知识产权的发展是自身发展的一种需要,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中国经济自身发展的内生原动力。这段时期,中国提出了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设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又开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全面加强了中国知识产权工作。2004年至2007年中美知识产权关系的升温,就好的方面而言,主要表现为,双方知识产权交往频繁,工作成效明显,合作热度上升;但另一方面,在合作中,双方矛盾也在不断积攒,并逐步沸腾,最终导致不可调和,于是,迎来了中美知识产权关系的第四阶段,即2007年4月至2009年3月的中美知识产权WTO诉讼期。
  
  矛盾不可调和 中国“奉陪到底”
  
  《WTO经济导刊》:既然中国在知识产权上做出了诸多努力,而且中美双方还建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磋商机制,为什么最后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会形成双方无法调和的矛盾,最后走向WTO诉讼?
  陈福利: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的关注也是根据不同时期发生变化的。原来美国更关注制度建设,现在中国的制度建设起来了,它又开始把注意力转到执法上面来。但制度和执法的发展要和我们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而美国则急于要求中国满足它的要求。最明显的是2006年美国的“301”报告,中国依然是该报告所占篇幅最大的关注对象。其中,美国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侵权水平居高不下。美国通过业界提供的数据,指责中国的侵权盗版率达到了90%以上。同时也拿来了海关的统计数据,称中国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占其查扣的来自全球的侵权货物的一半以上。同时,美国还认为中国现行的执法体制是有问题的,而中国执法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双轨制,也就是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并行运作。而且行政执法的时间短、花费少,国外权利人通过这个途径解决了很多问题。但美国却认为,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是没有牙齿的老虎,威慑力不够,需要加大刑事司法力度,从而增加执法威慑力。他希望中国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一步做些改进,比如刑事处罚的门槛要降低。事实上,你可以看到美国所认为的中国存在的问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侵权水平居高不下就是执法不力导致的。为什么会执法不力呢?就是因为现在执法的依据还不完善。
  为此,美国提出了很多要求,其中,就刑事保护而言,虽然2007年中国新的司法解释明显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的数量门槛,违法复制品数量门槛由2004年的1000张降到500张,但是美国认为还是不够,应当继续降低。
  美国对中国的关注越来越倾向于体制性东西和基本法律层面的东西。而这些对于当前我们国家发展的阶段来讲,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矛盾越来越不可调和。由于这些不可调和的分歧,最后走向了WTO诉讼,有其必然性。
  《WTO经济导刊》:在美国提起诉讼之前,双方有没有试图通过协商来解决上述问题?
  陈福利:当然,为了避免诉讼,双方在双边领域还是做了许多沟通。2007年4月美国提起WTO磋商請求前,中美围绕知识产权问题开展了密集的磋商。甚至在2007年的1、2月双方多次通过电话视频会议、信件等多种形式进行沟通。美国起初列举了29个具体的关注点,后来浓缩到8个方面关注。美国要求中国就这些问题达成一揽子协议,称这是避免WTO诉讼的惟一的途径,而且时间上要求在3月份之前达成协议。现在来看,在WTO诉讼的问题上,美国可以说是酝酿已久的。美国要求双边在3月底之前要达成协议,而4月10日就提起了诉讼。从这个时间点上看,说明美国之前就已经在准备诉讼。美国政府在当时面临着国会和业界的很多压力,美国国会有14个议员联名给布什总统写信,敦促政府尽快就中美知识产权问题向WTO提起诉讼。尽管中方对于协商解决中美知识产权纠纷给予了最大的诚意和努力,但在原则问题上绝对没有让步。案件出来后,中国对外公开表态,对于这次诉讼会“奉陪到底”。这个案子在WTO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到目前为止还是WTO知识产权争端案中第三方加入成员最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成员一共有12个第三方,可见WTO成员对这个案子的关注和兴趣。
  
  案件得失,自有公论
  
  《WTO经济导刊》:对于这个案子的结果,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美国认为他们胜了,而中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的专家学者则认为是中国赢了。您怎样看待这个案件的结果?在您看来,这个案件有怎样的意义?
  陈福利:关于这个案件究竟是谁赢谁输,要想有个正确的判断,就要完整地阅读专家组报告,细细地去体会专家组的裁决,才会读出其中的味道。此案很难简单地说谁赢谁输,好在双方均没有上诉,结果摆在那里,相信自有公论。
  这个案件涉及到的法律解释对于很多国家而言,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具有非常大的意义。TRIPS的规则其实存在一定的理解障碍,通过这次诉讼,专家组对于一些规则做出了很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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