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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当前,我国政府对体育领域的反腐败斗争正如火如荼的进行,对此,文章试以足球黑哨的视角,从一个侧面来剖析竞技体育的腐败现象及原因,以进一步推动中国竞技体育消除腐败,沿着公平公正的轨道健康发展。
关键词 黑哨 体育腐败 成因
一、前言
近年来,通过各新闻媒体的揭黑报道,使人们更加认识到,滋生中国足球的黑哨是足球裁判在比赛中进行腐败活动的主要表现之一及代用词,它暴露出当今世界上竞技体育腐败的潜规则。因此,正确认识足球黑哨,对我国反对体育腐败,坚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的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1]。
二、研究方法
(一)文献资料法。通过湖南师范大学图书馆期刊网的关键字检索,以及对相关专业书籍的查阅,收集了大量的与本文相关的文献资料,并对文献资料进行了深入细致地研究分析。
(二)数理统计法。通过中国足协官方网站收集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录入、统计和分析。
三、足球“黑哨”的现状
足球“黑哨”是指裁判员为自身的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在足球比赛中违背职业道德和公平竞赛原则,不公正履行裁判职守的行为。2001年,期间担任全国足球甲级队A、B组主裁判的“龚建平”,前后九次收受他人财物,在比赛中频频吹响黑哨,正式拉开了中国足球黑哨之旅。此人后在2003年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刑十年。此事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许多国家的媒体就此事进行了专题报道。从此,中国足球黑哨接连在绿茵场上出现,广大球迷的失望情绪也越来越大,甲A联赛观众也越来越少。如图1:
甲A联赛观众从最高时的2003年的平均每场2.4万人,下降到2009年平均每场1.4万人的历史最低点。可以看出我国球迷对于本国足球联赛的关注度正在下降。
四、足球“黑哨”的社會危害及影响
第一,它首先是一场虚假的比赛,它玷污了比赛的公平公正性,破坏了体育道德的原则,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由于裁判的不公正,致使比赛双方没有体现出真实的竞技水平,比赛流于形式,没有了诚信。第二,广大球迷的感情受大了极大的伤害。第三,导致赛场暴力事件频繁发生。因黑哨的存在,裁判为利益偏袒一方,从而使运动员、教练员、球迷因不满而发生赛场闹事、暴力,比赛中断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比赛秩序,影响社会安定[2]。
五、足球“黑哨”产生的原因
(一)体育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的体育事业一直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各级地方体育局的领导由地方政府任命,任期内的绩效考核同样是由地方政府完成,这意味着官员的升迁有时会因一场赛事而受影响。因此,某些官员为了自己的仕途,违规插手赛场,改变比赛结果。在运作中,由于缺乏经验,暴露出管理体制上的一些问题。如:中国足协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对外称是民间机构,但它的主要领导却是由国家任命的公务员。它既是领导者、规划者,又是仲裁者、经营者。它的目标不明确,职能混乱,监督缺失。再加上拥有极大的、过于集中的权利,这就必然导致腐败的滋生[3]。
(二)法制建设长期滞后
竞技体育要做到公平公正,就必须有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作保障。但目前,体育竞赛领域的立法存在大量的空白,远远低于实际需求,特别是缺少操作性强的、配套的体育法规,加上取证困难。所以,当前我国的体育法律体系对黑哨行为难以制裁。而执法者观念淡薄,执法不公,以领导意志取代法律,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腐败现象就必然产生了[4]。
(三)追求私欲,拜金主义严重膨胀
受市场经济价值观的影响,人们对物质利益追求的最大化,成为人们行为的第一准则。在现行体制下,竞技体育成绩带来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的诱惑是巨大的。而人性的弱点是难以抵御各种诱惑。因此,各个部门、各种人物便依次登场,都想从中谋取私利,见利忘法、见利忘德比比皆是,从而产生腐败现象。
六、结论与建议
(一)我国足球腐败存在有其复杂的内在因素,其中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产生中国足球“黑哨”现象的主要原因。
(二)解决中国足球体育社会问题的首要重要工作是健全管理系统和法制。
(三)加强裁判员的思想文化教育,并且坚持不懈的对他们进行职业素质、职业态度、职业道德作风方面的教育。
参考文献:
[1] 李储涛.当代中国体育道德危机的发生机制——从均衡理论的观点出发[D].山东:山东师范大学.2007.
[2] 陈玉清,韩湘平.德法兼治:惩治体育腐败的根本途径[J].解放军体院学报.2003(2).
[3] 罗嘉司.竞技体育犯罪研究——以犯罪学为视角[D].吉林:吉林大学.2006.
[4] 张杰.有关竞技体育中“黑色现象”的法律和道德思考[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1.35(2).
关键词 黑哨 体育腐败 成因
一、前言
近年来,通过各新闻媒体的揭黑报道,使人们更加认识到,滋生中国足球的黑哨是足球裁判在比赛中进行腐败活动的主要表现之一及代用词,它暴露出当今世界上竞技体育腐败的潜规则。因此,正确认识足球黑哨,对我国反对体育腐败,坚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的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1]。
二、研究方法
(一)文献资料法。通过湖南师范大学图书馆期刊网的关键字检索,以及对相关专业书籍的查阅,收集了大量的与本文相关的文献资料,并对文献资料进行了深入细致地研究分析。
(二)数理统计法。通过中国足协官方网站收集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录入、统计和分析。
三、足球“黑哨”的现状
足球“黑哨”是指裁判员为自身的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在足球比赛中违背职业道德和公平竞赛原则,不公正履行裁判职守的行为。2001年,期间担任全国足球甲级队A、B组主裁判的“龚建平”,前后九次收受他人财物,在比赛中频频吹响黑哨,正式拉开了中国足球黑哨之旅。此人后在2003年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刑十年。此事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许多国家的媒体就此事进行了专题报道。从此,中国足球黑哨接连在绿茵场上出现,广大球迷的失望情绪也越来越大,甲A联赛观众也越来越少。如图1:
甲A联赛观众从最高时的2003年的平均每场2.4万人,下降到2009年平均每场1.4万人的历史最低点。可以看出我国球迷对于本国足球联赛的关注度正在下降。
四、足球“黑哨”的社會危害及影响
第一,它首先是一场虚假的比赛,它玷污了比赛的公平公正性,破坏了体育道德的原则,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由于裁判的不公正,致使比赛双方没有体现出真实的竞技水平,比赛流于形式,没有了诚信。第二,广大球迷的感情受大了极大的伤害。第三,导致赛场暴力事件频繁发生。因黑哨的存在,裁判为利益偏袒一方,从而使运动员、教练员、球迷因不满而发生赛场闹事、暴力,比赛中断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比赛秩序,影响社会安定[2]。
五、足球“黑哨”产生的原因
(一)体育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的体育事业一直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各级地方体育局的领导由地方政府任命,任期内的绩效考核同样是由地方政府完成,这意味着官员的升迁有时会因一场赛事而受影响。因此,某些官员为了自己的仕途,违规插手赛场,改变比赛结果。在运作中,由于缺乏经验,暴露出管理体制上的一些问题。如:中国足协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对外称是民间机构,但它的主要领导却是由国家任命的公务员。它既是领导者、规划者,又是仲裁者、经营者。它的目标不明确,职能混乱,监督缺失。再加上拥有极大的、过于集中的权利,这就必然导致腐败的滋生[3]。
(二)法制建设长期滞后
竞技体育要做到公平公正,就必须有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作保障。但目前,体育竞赛领域的立法存在大量的空白,远远低于实际需求,特别是缺少操作性强的、配套的体育法规,加上取证困难。所以,当前我国的体育法律体系对黑哨行为难以制裁。而执法者观念淡薄,执法不公,以领导意志取代法律,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腐败现象就必然产生了[4]。
(三)追求私欲,拜金主义严重膨胀
受市场经济价值观的影响,人们对物质利益追求的最大化,成为人们行为的第一准则。在现行体制下,竞技体育成绩带来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的诱惑是巨大的。而人性的弱点是难以抵御各种诱惑。因此,各个部门、各种人物便依次登场,都想从中谋取私利,见利忘法、见利忘德比比皆是,从而产生腐败现象。
六、结论与建议
(一)我国足球腐败存在有其复杂的内在因素,其中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产生中国足球“黑哨”现象的主要原因。
(二)解决中国足球体育社会问题的首要重要工作是健全管理系统和法制。
(三)加强裁判员的思想文化教育,并且坚持不懈的对他们进行职业素质、职业态度、职业道德作风方面的教育。
参考文献:
[1] 李储涛.当代中国体育道德危机的发生机制——从均衡理论的观点出发[D].山东:山东师范大学.2007.
[2] 陈玉清,韩湘平.德法兼治:惩治体育腐败的根本途径[J].解放军体院学报.2003(2).
[3] 罗嘉司.竞技体育犯罪研究——以犯罪学为视角[D].吉林:吉林大学.2006.
[4] 张杰.有关竞技体育中“黑色现象”的法律和道德思考[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