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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力的不可分割性是有效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内在要求 ,本文主张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一元化 ,亦即内部监督权力的集中行使。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呈现多元化的特征 ,监督权力被过度分割 ,监督机构叠床架屋 ,内部监督权力的碎片化、机构的分散化已经导致监督成本高、监督实效差的局面。因此 ,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制度应朝着一元化的方向重新构造公司内部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