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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出版管理条例要求,各类杂志的主办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不符合要求的期刊必须尽快整改。由于《大学化学》的原第一主办单位“高等学校化学教育研究中心”(1985年由教育部委托北京大学筹建)是一个虚体研究机构,属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具备行使必须由独立法人单位行使的主办资质。因而不能继续作为《大学化学》的合法主办单位。鉴于《大学化学》自创刊以来的实际承办单位是北京大学。兹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教育部有关部门同意,其第一主办单位自2013年11月起正式变更为北京大学,第二主办单位仍为中国化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