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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作为平衡机制,利益补偿机制的构建非常必要。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在现有利益补偿实践的基础上,沿“政策-法律-政策法律互补”的进路构建主体功能区规划利益补偿机制,政策方面主要是财税政策和市场机制政策,法律方面主要是财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唯此,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才能“落地”,我国各区域才能实现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