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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分级审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内政发[2014]58号),决定再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实施分级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52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52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项。本刊将从本期起,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分级审批目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取消目录》予以陆续刊发,以飨读者。